农村普法: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于村委会及其成员具有很强监督权

作为基层自治组织的农村干部,村干部与每个村民都会产生接触。然而,有些村干部可能会出现违法情形,因此对违法干部的监督刻不容缓。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将终止。 Continue reading 农村普法: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于村委会及其成员具有很强监督权

中国260万村长:一个特殊群体特有的苦和委屈!

村干部这个话题一讨论起来就很容易激起人们的怨恨,不管是否真的了解,很多人一提到村干部就满腹牢骚,对村干部有很大的意见,甚至动不动就骂村干部。但是村干部受苦受委屈的一面却很少有人谈。村委会作为一个自治组织和一个基层管理机构,既是最基层的代表者,也是一个政策信息的传播者,它的作用是无法取代的。 Continue reading 中国260万村长:一个特殊群体特有的苦和委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