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普法: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于村委会及其成员具有很强监督权

作为基层自治组织的农村干部,村干部与每个村民都会产生接触。然而,有些村干部可能会出现违法情形,因此对违法干部的监督刻不容缓。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将终止。 Continue reading 农村普法: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于村委会及其成员具有很强监督权

村干部考核管理:永寿县精细化管理“四举措”,库庄镇量化考核管理经验

永寿县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出台了镇村干部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四措并举”将考核作为加强村干部日常管理的有力抓手,努力营造“让实干者实惠、让吃苦者吃香”的浓厚干事氛围。“逐项打分,全面考核,分类座谈,实绩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充分运用,俺们也都有压力!”2月10日下午,库庄镇徐冢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孙克榜参加完社区班子2021年度考核后,颇有感触! Continue reading 村干部考核管理:永寿县精细化管理“四举措”,库庄镇量化考核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