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村镇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的试点政策
原国土部、住建部于2017年8月联合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允许北京等13个城市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自行开发运营,也可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运营;2019年1月,又确认青岛等5个城市为第二批试点。通过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总结经验和教训,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优化政策制度提供坚实支撑。 Continue reading 利用村镇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的试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