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峨山县农交中心揭牌成立,浙江前三季度涉农贷款新增1万亿
峨山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在揭牌仪式上宣布,将与土流集团等合作伙伴共同提供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登记、融资撮合等为一体的数字化综合服务。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数量质量,保险机构增加农业保险品种,金融投资机构拓展涉农业务,社会资本投资“三农”领域。今年前三季度,全省涉农贷款新增1.08万亿元 Continue reading 云南峨山县农交中心揭牌成立,浙江前三季度涉农贷款新增1万亿
峨山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在揭牌仪式上宣布,将与土流集团等合作伙伴共同提供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登记、融资撮合等为一体的数字化综合服务。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数量质量,保险机构增加农业保险品种,金融投资机构拓展涉农业务,社会资本投资“三农”领域。今年前三季度,全省涉农贷款新增1.08万亿元 Continue reading 云南峨山县农交中心揭牌成立,浙江前三季度涉农贷款新增1万亿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旨在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农户和服务组织权益,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建设。农业生产托管是将农业生产中的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完成,不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甲方为农户、农民合作社等,乙方为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服务组织。 Continue reading 农业托管服务:安徽制定出规范合同范本,托管模式有哪些?
新时代下农民如何保护自己?我们汇总了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涉及村集体、承包地、宅基地等条款。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Continue reading 新农民如何保护自己利益?汇总《民法典》中涉农及宅基地相关条款
近年来,( 安徽祁门县)凫峰镇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结合部分村组存在耕地撂荒现象,创新“田长制”管理模式,以李源村为试点,以该村经济联合社为主体,在李源村金花片流转村民耕地135亩,其中撂荒耕地102亩,集中租赁耕作。今年3月,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印发《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充分认识统筹利用撂荒地的重要性、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加快设施建设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规范土地流转促进撂荒地规模经营等要求。 Continue reading 安徽整治农村耕地撂荒抛荒,重庆探索解决撂荒地难题
为推进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制度化,2020年11月9日,湖南株洲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正式启动运营。自2020年11月正式运营以来,累计完成交易项目480宗,交易金额合计5.33亿元,流转土地总面积达到22.1万亩;涉及金融贷款35笔,贷款金额4368.8万元;接待省、市、县(区)单位和团体参观交流20余次。株洲农交中心开启了我市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制度化的先河,形成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株洲样本”。 Continue reading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株洲模式”介绍,让沉睡的农村资产成为增收的活水
“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是我国许多地方农业的真实写照。这样的资源禀赋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各地都像欧美那样搞大规模农业、大机械作业,多数地区要通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规模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农业生产托管就是一种有效形式。土地托管是指部分不愿耕种或无能力耕种者把土地托给供销社等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并由其代为耕种管理的做法。代耕代种与土地托管在概念上大同小异,只是土地交管对象上有所不同 Continue reading 农业生产托管,是中国农业发展大势所趋,有这6大农管模式
近日,农业农村部就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有关建议,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教育部后公开答复。答复表示,农业农村部将指导各地加快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落实各项政策,加强日常管理,推动完善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完善市场运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推动完善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强管理服务,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Continue reading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的相关建议(农业农村部):加大扶持力度,搭建流转服务平台
浙江海宁市推行村级“三资”管理数字化,以推广乡村治理智能化。一是“e阳光平台”让村务公开“更阳光”,二是“阳光村务卡”让小额支出“留痕走”,三是“产权交易平台”让村级资产“透明拍”,四是“三色预警”让资产变动“自动管”。接下来,海宁将继续探索农村集体“三资”增值运作数字化应用,助力乡村治理领域数字化改革,不断提升农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Continue reading 浙江海宁市:实现乡村治理智能化,推行村级“三资”管理数字化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赋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经过一段时间试点,这项改革即将推广,但是实际存在问题不少,究竟有多大效果,尚不确定。总体看,试点地区改革的热情和成效值得肯定。以上存在的问题都有其客观原因,并非操作失当造成,也非某一试点地凭一己之力能够解决,需要在顶层设计上有所调整。 Continue reading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会成“空头支票”吗?如何试点完善?
随着农村的发展,农村的生活渐渐的富了起来,但一些弊端也慢慢的显现出来了,这可能会导致农村以后缺少以下三种东西。农村的发展出路在于“就地城镇化”和土地所有权不变,否则,农民很快就会成为真正的“无产阶级”,乡村振兴就成为一句口号。村的发展出路在于“就地城镇化”和土地所有权不变,否则,农民很快就会成为真正的“无产阶级”,乡村振兴就成为一句口号。 Continue reading 农村最缺什么?农村的出路在哪里?
有些村民反映,土地流转过程中,即便经过了土地确权,同村的土地价格也相差甚远,比如:村东头200元,村西头700元,同样的土地,价格不一,令人不解。农村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均应当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由农民说了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强迫和限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Continue reading 农村土地承包的价格,谁说了算?怎么计算价格?
农业补贴对于农民朋友种地的积极性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将土地承包出去,也随之呈现出了一些问题。那就是在土地承包之后关于农业补贴到底应该由谁来领取不少的人因此也引发了纠纷。土地承包之后农业补贴到底是由谁领取也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Continue reading 土地承包之后,到底谁应该领取农业补贴,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农业农村部介绍,在此次《流转管理办法》修改中,为贯彻“三权分置”理念,有效回应《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法要旨,并考虑到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在当事人、程序、监管等方面有较大差别,本次修改稿对于流转范围进行了界定,聚焦于土地经营权流转,流转方式包括出租、入股等,将规章名称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修改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互换将另行出台管理办法进行规定。 Continue reading 农业农村部拟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进行规定
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在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不符合产业规划的经营行为不再享受农业生产扶持政策。 Continue reading 农业农村部:没有农户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