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普法: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于村委会及其成员具有很强监督权

作为基层自治组织的农村干部,村干部与每个村民都会产生接触。然而,有些村干部可能会出现违法情形,因此对违法干部的监督刻不容缓。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将终止。 Continue reading 农村普法: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于村委会及其成员具有很强监督权

2019年国家对农村的村官干部们提出了哪些更高的要求?

每个农村地区都有当地的村领导干部,可以说村干部就是一个村的领头人,村子发展的好坏,也与村干部有着莫大的联系。而我国向来在农村实行的是村民自治的制度,村干部多数是有选举产生的,虽然村干部不属于在编干部,也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但其岗位的职责就是带领村民发家致富,过上幸福生活。而随着国家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国家对于村干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Continue reading 2019年国家对农村的村官干部们提出了哪些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