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资金申报工作
坚持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和县级报账制的有关要求,项目立项批复后先实施、后报账,待项目全部完工、经县级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报账。报账时,由县农发办根据验收合格报告、项目建设有关发票复印件等,向项目单位一次性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报账凭证的日期可以追溯到开发县农发办(财政局)正式行文上报日(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环境评估等前期费用除外)。 Continue reading 湖北省: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资金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