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中新网12月27日电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召开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全面部署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
据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自我管理、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我承诺农产品安全合格上市的一种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交易时主动出具合格证,实现农产品合格上市、带证销售。通过合格证制度,可以把生产主体管理、种养过程管控、农药兽药残留自检、产品带证上市、问题产品溯源等措施集成起来,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更加有效的保障质量安全。
会议强调,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从五个方面扎实做好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一是全国试行,聚焦重点品种、重点主体和重点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取得明显成果。二是细化试行方案,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建立主体名录,广泛宣传发动。三是分级分层开展大培训,确保掌握合格证内涵要义和开具要求。四是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探索行之有效的推进办法。五是强化日常检查,严格执法监管,开展网格化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开证、冒用他人名义等行为,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
中国修订森林法,明确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
中新社北京12月28日电 (记者 张素 梁晓辉 张蔚然)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8日经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森林法。此次修订提出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并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写入法律。
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此次修订提出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并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写入法律。
修订后的森林法分为总则、森林权属、发展规划、森林保护、造林绿化、经营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九章84条。该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王观芳当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修订后的森林法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将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实行严格保护,商品林则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两类林各自发挥其主导功能。而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面,新法明确了公益林补偿制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对森林生态保护地区的生态效益补偿等内容。
“本次修订还注重加强森林权属保护、落实‘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王观芳说。
中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二级巡视员李淑新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这次修订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并把其作为基本原则写入法律。她进一步指出,必须把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把公共利益和经营者的经济利益处理好。
为保障广大林农以及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修订后的森林法新增“森林权属”一章,对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使用权进行登记保护。同时强调,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程序,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此外,新法提出保障经营主体的经营权,比如“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国家鼓励发展商品林,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保障经营主体的处置权,比如“取消木材运输许可制度”“优化木材采伐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和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订将每年3月12日“中国植树节”写入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义务植树活动开展40多年来,中国的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分别增长了一倍左右。新法进一步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城乡居民的造林绿化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