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田园综合体项目与农业合作社的农业相关补贴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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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田园综合体项目农业相关补贴政策汇总

一、田园综合体专项补贴

1、国家级田园综合体

每年6000-8000万,连续三年,比如河北迁西县花香果巷项目,第一批8000万资金已经到位。

2.省级田园综合体

3000-6000万,根据各省具体情况,比如江苏省2017年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资金各3500万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别为3500万元、400万元。

二、农业综合开发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

1、扶持范围为: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2、资金补助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3、资金额度: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100万元至3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50万元至150万元。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和其他等工程内容。

2、支持对象:国有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以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四、农产品加工业相关补贴政策

目前,农产品加工业正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农业部长说,农产品加工业是新时期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又一次重大机遇。鼓励工商资本投资,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工业!2018年发展农产品加工,可以申报的政策:

1、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本项目往年补贴比例为总投资额的30%,自2016 年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对项目对象实行定额补贴,标准为1-34万元。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以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发展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副产品初加工建设,合作社类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30~80万元,涉农企业类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50~100万元,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20~40万元。

3、国家扶贫开发资金扶持项目

国家扶贫开发资金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对贫困地区带动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支持。2004年开始,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范围内认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据统计,在扶贫龙头企业中,80%以上都是农产品加工企业。资金规模不定,一般为200-500万元。

4、国家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

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把支持农产品加工、推动建立一批集优势产业生产和加工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企业群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成为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资金规模不定,一般为30-150万元。

5、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

畜禽水产调理制品,蔬菜调理制品,生制或熟制菜肴调理制品等的加工生产等,从事主食加工的企业可以申报,往年申报时间在4月左右。

6、农产品加工专项补助项目

项目范围:粮食、果蔬、畜产品、油料、水产品、食品、液态奶、酒花麦芽类等。

项目要求:对企业年内新增固定资产有要求,具体各地要求不一致。项目补贴20-50万元。

7、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项目范围:种养植、加工、农产品流通销售、休闲农业等,原则上不支持纯农业生产类项目。

项目要求:省级以上示范社和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项目补贴: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规模不超过200万元,农业龙头企业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规模不超过300万元。

8、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

项目范围:

(一)粮油加工、果蔬加工、畜产品加工、水产品加工和特色产品加工等。

(二)农产品加工专用原料基地。

(三)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

项目支持:开发银行将根据农产品加工企业需求提供各种类型的贷款产品。

9、农副资源饲料化利用示范

对粮食、果蔬、棉麻、油料等农作物生产及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进行饲料化开发,挖掘农副资源饲料化利用潜力,推动粮食作物饲料化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废弃物饲料化利用。

申报主体:农民合作社,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或饲草料加工企业。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支持。

项目要求:合作社成员户数50个以上,企业注册资本应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项目补贴:300-400万元。

五、农村合作社相关补贴类政策

1、土地流转补贴

具体项目申报流程还要根据各省市的具体规定实施。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都有补贴,比如浙江省新昌县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的经营业主和流出户,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

降低合作社等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和单个项目治理面积等门槛,简化项目申报程序;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扶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照谁申报、谁实施、谁管护的原则,将项目建设和管护权一并移交;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财政资金除用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外,还可对育秧设施、粮食晾晒烘干设备、仓储物流、农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进行适当补助;

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贷款,中央财政予以贴息;拓宽融资渠道,除政策性银行外,把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也纳入贴息范围。

2、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2016年5月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补贴对象为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改变土地用途、达不到耕地质量条件以及撂荒土地的不能获得补贴。

补贴方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后,需要将流转合同在土地流转办公室进行备案,否则将无法申请相关补贴。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补贴标准: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30-230元/亩/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3、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为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2018年新增植保无人机补贴,在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东、重庆等6个省份展开试点,单机的最高补贴金额为3万;每个省份下拨1000万元。

补贴对象: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方式:购机,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

其中购置需登记注册、现场安装或有省级累加补贴的补贴产品须到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购置需现场安装补贴产品的,安装完成并经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

4、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指财政对农业保险业务的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的对象是投保农户。种植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生物灾害和意外事故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补贴对象:投保农户。

补贴方式和标准:

对于中央确定的补贴险种,在试点省份省级财政部门承担25%的保费后,财政部再承担25%的保费。其余部分由农户承担,或者由农户与龙头企业,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试点省份自主确定。投保农户直接根据应该承担的比例缴纳保费。

5、 退耕还林还草补贴

补贴标准: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

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种草费150元)。

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发放是由县级环林局会通过“一折通”(存折)方式兑现给农户手中。

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

额外补助:

在一些地方除了中央下发的补贴资金,政府还额外提供补助如山西省新出的2017年规定,对58个贫困县实施的退耕还林,山西省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每亩增加800元,对退耕农户每亩增加300元;

对其他非贫困县实施的退耕还林,山西省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每亩增加500元,对退耕农户每亩增加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