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的《乡村旅游示范村等级划分与评价》等6项标准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本月下旬6月20日实施。这一系列标准有效填补了全省乡村旅游标准体系建设的空白,标志着全省乡村旅游迈进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此次发布的6项地方标准分别是《乡村旅游示范村等级划分与评价》《旅游扶贫示范村建设指南》《乡村旅游景区服务规范》《乡村旅游客栈服务规范》《黄河人家-长城人家-太行人家基本要求与评价》《旅游景区安全评估规范》。这些标准在充分考虑山西地域性特点的基础上,规范了乡村旅游示范村、旅游扶贫示范村、景区、客栈的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为乡村旅游示范村按照不同等级划分等方面提供依据,为乡村旅游建设服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6项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助于山西省乡村旅游的高水平建设、科学化评价、高质量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对于山西省乡村旅游的建设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去年已发布的《山西省乡村旅游景区标准(试行)》等一系列地方标准,为推进全省旅游标准化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近年来,山西省乡村旅游发展迅速,持续走俏,各地依托优势资源,突出特色民俗民风,纷纷推出了以观光采摘、休闲娱乐为主题的特色民俗旅游产品,各类乡村旅游活动吸引了大量游客,近郊旅游、乡村休闲游成为热点,游客数量逐年攀升。去年,山西出台了《山西省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实施意见》,乡村旅游作为全省发展全域旅游的有效手段和突破口,对于完善全省旅游产品结构、充实旅游内涵、提升旅游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乡村旅游标准体系的建设,将逐步规范和提升乡村旅游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引领全省乡村旅游产品转型升级与跨越式发展,对进一步发挥乡村旅游在稳增长、促消费、减贫困、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构建具有山西特色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将乡村旅游打造成为全省旅游产业重要增长点,推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和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