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日期:2014年11月7日;撰写人:武汉兆联投资顾问公司46号小编
文章主题词:河南,新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2015年,申请申报。“河南省新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2015年申请申报”由武汉兆联投资顾问公司46号小编经过校对审核与少量修改,该文来源于互联网资金申请报告等相关的专题内容,其版权乃属于原文作者。
根据《河南省新型文化业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4〕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2015年度省新型文化业态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在河南省境内依法注册、总部设在河南省内、从事新型文化业态相关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省内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运营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符合:
(1)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无违规、违法经营等不良记录,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银行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
(2)示范园区管理运营机构: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有扶持新型文化业态发展的配套政策、服务平台和相关业绩。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办法》第四条、第六条规定,并达到以下要求:
(1)申报项目是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可延迟到2014年12月31日)发生或完成的原创项目,所需资金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以及自筹的方式解决,且已经取得相关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获得有关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制作、拍摄、出版、发行、经营等许可证明文件、立项备案文件或与具有资质的有关机构已签订合同、协议。
(2)资助资金申报条件:思想内容积极健康,艺术表现形式新颖,中原文化特色显著,产业化开发价值大,市场发展潜力大,能够或已经形成较强的品牌效应和较大的影响力。动漫游戏及软件设计类项目已完成50%制作或建设任务;数字内容服务类和文化创意类项目产品已基本成型,并有样品或文化创意成果已用于生产;新型文化休闲娱乐项目已具备投入运营的条件;新型演艺类项目已立于舞台进入试演。
(3)奖励资金申报条件:已投入正式运营一年以上,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贷款贴息申报条件:与银行已签订贷款合同,且已开始执行合同,并还贷及时,贷款主要用于购置生产文化产品的设备和软件等资产投资以及重要文化作品的研发、生产投资。基建项目贷款不在申报之列。
(5)示范园区管理运营机构申报项目须为扶持新型文化业态发展的研发、孵化、展销、投资平台,已投入运作,且有相关成功案例。
三、申报材料
1、《河南省新型文化业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2、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示范园区管理运营机构须提供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有关政府部门年检盖章)。
3、企业须提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13年度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示范园区管理运营机构须提供同级审计部门出具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申报单位自筹资金证明;
5、项目单位对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见附件2);
6、有关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制作、拍摄、出版、发行、经营等许可证明文件、立项备案文件,或与具有资质的有关机构签订的合同、协议;
7、专利、商标、著作权、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8、通过国家动漫企业认定的,须提供“动漫企业”证书复印件(经有关政府部门年检盖章);
9、申请资助资金的项目还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版见附件3),样片、样书、样品等;
10、申请奖励资金的项目还须提供:获奖证书,销售合同以及合同约定的款项银行入账证明,样片、样书、样品等;
11、申请贷款贴息资金的项目还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版见附件3),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资金到户凭证和相应的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等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签字盖章)。
12、示范园区管理运营机构还须提供申报项目取得的相关业绩报告(含平台建设投入情况、成功案例、具体做法、已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向注册地县级文广新局(文化局)、财政局申报;注册地在省辖市级的,直接向省辖市级文广新局(文化局)、财政局申报;注册地在省级的,可直接向省文化厅、财政厅申报。市、县文广新局(文化局)、财政局,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审核把关。
经省辖市级文广新局(文化局)、财政局分别对项目可行性、申报单位财务状况及项目预算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报省文化厅、财政厅。
五、申报要求
1、每家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申报财政资金额度不得超过申报单位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0%;
2、同一项目由多个单位共同实施的,须由一个牵头单位申报;
3、各省辖市(含省财政直管县(市))上报项目不超过3个,新型文化业态企业较聚集的省辖市可放宽到6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基地,经国家认定的动漫企业,国家动漫产业基地的项目优先扶持;
4、2014年10月31日前报省文化厅、财政厅,逾期不再受理;
5、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同时上报电子材料;
6、此次项目申报的有关文件、表格,可到河南文化网(www.hawh.cn)下载。
联系人:省文化厅文化产业处 丁志敏
电 话:(0371)69699738
邮 箱:chanyechuyx@163.com
地 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综合楼B区701室
联系人: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赵红霞
电 话:(0371)65808612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