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隶属:镇村闲置资产盘活(第3/6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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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的快速发展,在相关部门的共同推动下,国家陆续出台了旅游用地配套政策,各地在保护为先、集约用地的原则下,开展了很多创新实践,通过盘活存量等灵活用地方式,为乡村旅游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为农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条件。
存量土地值得挖掘
从调查中可以发现,农村有很多存量土地及房屋可以利用。比如异地搬迁后旧村土地及房屋,“空心化”农村的土地及房屋,遗留在农村地区的零散国有土地等。这些存量土地及房屋资源值得挖掘。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政策,为乡村旅游灵活用地提供了政策支持。2015年,国土部、住建部、旅游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为乡村旅游用地提供了政策保障。今年7月,发改委等14部门联合发布的《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7年)》也明确提出,落实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提供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等政策。
对于乡村旅游用地问题的重要性,以浙江省松岗县为例,浙江省松阳县旅发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汪德军表示,土地利用方式的创新,对乡村旅游发展的意义不言而喻。
发展乡村旅游大体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村民或村集体自己投资,这种方式不涉及用地难题,但是资金、技术、管理经验等十分有限,大部分只能开发低端产品;另一种是外来投资,有充足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可打造中高端产品,但是外来投资项目落地要解决用地问题。当前,乡村旅游正在从低端向中高端升级发展,要成功实现升级发展,就要引入外来投资,而要引入外来投资就要解决用地问题。
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教授李柏文认为,一些专家提出乡村旅游的本质是乡村和城市资源的互换,相对城市来说,乡村土地资源是能够用来交易的核心资源。旅游发展所依赖的土地问题不能解决,那么城乡之间的资本、技术、人才、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要素资源就不会流入到乡村来,乡村旅游就不可能发展起来。因此,土地问题是目前城乡旅游一体化发展的关键。
灵活用地解决难题
在乡村旅游灵活用地方面,部分地区有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
通过汪德军的介绍,松阳县在灵活用地方面的主要做法。
在榔树村,由于村民异地搬迁,村内留下20亩农村集体建设存量用地。当地政府部门把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征用为国有建设用地,然后挂牌出让。如今,由乡伴文旅公司投资开发的榔树民宿综合体项目已经开工。
横岗村地处高山,以前村里很穷,村民没钱翻新房屋,很多老房子保留了下来,有县级文物保护点1处、历史建筑6处,被评为中国传统村落。后来旧村改造,村子重新规划选址,原有的旧村闲置了下来。当地政府部门把旧村土地征为国有,把房屋产权转为国有。目前有很多投资商前来洽谈。
小竹溪村原为乡政府所在地,因政府搬迁,留下了供销社、邮电所等国有土地和建筑。为盘活闲置低效资产,当地政府部门将国有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共2.3亩,根据规定进行收储,然后带方案出让。该地块后来被一名在外经商的小竹溪村村民拍得,投资1200万元打造成了“松泰大院”精品民宿,已经开业一年多了,入住率较高,而且带动了十几家农家乐。
吴弄村,历史上比较富裕,有很多“深宅大院”,建筑古朴优雅,是浙江省重点历史文化名村。后来大部分年轻人都搬走了,村里以老人为主。为了推动古村发展,村里新建了养老照料中心,为农户新批了宅基地,同时把老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转为集体所有。目前正在跟投资商洽谈,下一步将筛选优秀投资商,合作开发古村旅游。
平田村,目前已是小有名气的乡村旅游点,尤其是村里的“云上平田”民宿。原本残破的黄泥房和牛栏被建筑师们改造成艺术家工作室、农耕博物馆、青年旅舍……人气很高,一房难求。平田村的开发方式可以概括为引入资本,租赁和收购村内闲置房及危房。
广西桂林在旅游用地方面也较早进行了创新探索。早在2014年,桂林市颁布《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若干政策(试行)》,根据这项政策,桂林旅游用地实行分类管理,旅游景区中未改变实际地类管理,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景区保留自然生态景观的部分用地不按建设用地报批或征地。比如,桂林灵川县大圩镇的逍遥湖景区开发中,整个景区占地3000亩,其中2800亩保留自然生态景观,不按建设用地报批或征地,仅200亩用来建设停车场、酒店等设施。
开发与保护协调共进
保护优先、集约用地已在乡村旅游开发中形成共识。尽管有大批投资商“排队”等待进入乡村,但各地严格把关,把保护乡村生态环境、传统文化、农业生产等放在首位。
对于如何处理好旅游开发与土地保护的关系,李柏文建议,
一是不管何种土地利用方式,一定要依法进行,严格执行项目环评工作;二是推广“点状供地”,确保生态基质不会成片破坏;三是以盘活存量用地或优化存量用地为主导,最大限度地利用闲置乡村土地;四是项目建设要生态化,建设规模要减量化,避免用城市化的手法来做乡村旅游;五是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能够与民用设施共享,总体上减少土地开发量。
汪德军也表示,乡村旅游开发中,保护是前提,开发是出路。在协调保护与开发关系方面,政府部门肩负着重要的责任。从城乡发展的大局来看,乡村可以借助旅游实现升级发展。在土地资源利用方面,乡村旅游的开发要科学合理,保障农民权益,保护农业生产、乡村文化。
浙江松阳县横岗村吸引了很多投资商,但是,当地政府部门对土地开发比较谨慎,不仅考虑项目建设与盈利,还要考虑村民利益的保护、文化的保护等。正如汪德军所说:“农村还是要有农村的样子,在此基础上才能发展旅游。”
除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如何保障农民利益也是关键问题之一。
汪德军建议,建立一个合理、稳定的租金机制等利益分享机制,对企业、农民都有利,既保证农民活力,也要保证企业信心。另外,还可引导企业与村民和谐共处,引导企业开展送温暖等交流活动。
李柏文建议,确保百姓分享利益,一是要政府部门主导,实质上是利用政府信用来背书;二是通过规划(带方案)确保投资商或开发经营方对百姓共享利益;三是优先利用本地乡村资本;四是可以利用外来资本与本土资本组合的方式,政府也可以利用PPP模式进行旅游项目的开发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