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盘活农村闲置资产专项行动方案(低效扶贫项目)

本文隶属:镇村闲置资产盘活(第41/69篇)

【摘要】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利用、分类处置、创新盘活”的总体思路,切实履行主体职责,充分盘活和使用好农村国有资产,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到 XX年底,彻底清理、移交和盘活农村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率。《行动方案》分为三个章节,分别是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主要手段有管理自营、租赁运营、招商引资、重组整合、改造提升、以资抵债、收股转包及产权交易等。主要资产为农企闲置、无效的扶贫项目资产,盘活资产的盘活率=[(盘活的资产金额/需盘活资产总金额)+(盘活的资产数量/需盘活资产总数量)]/2×100%。

某县盘活农村闲置资产专项行动方案(低效扶贫项目)

为贯彻落实《XX省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专项行动方案》、《XX市州闲置低效资产盘活专项行动方案》精神,全面推动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有效盘活,有效防范化解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各种风险隐患,发挥扶贫项目资产应有效益助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制定目标、有序推进”的原则,通过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盘活方案,用三年时间实现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的全面盘活,有效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持续增收目标,确保到2024年底,全面完成盘活任务。

(二)年度目标。农业产业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2023年12月底前全面盘活,不能盘活的须按照“一资产一方案”制定具体盘活方案,报县人民政府进行处置,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盘活处置时限最迟不得超过2023年。“3+1”保障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扶贫车间等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做到分级分类,有序进行,确保2024年底完成盘活工作。

(三)盘活范围。党的十八大以来到2020年底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定点帮扶资金等投入形成的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其中,“闲置”指已停用(包括停工、停建、停产)或停止运营一年以上的情形。“低效”指已建成运营收益低下的情形,包括:连续三年未获得分红的股权类扶贫项目资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地方政府认为其他需要清理盘活的低效扶贫项目资产。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做好盘活。一是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如养殖圈舍、生产大棚、加工厂房、机器设备等。二是“3+1”保障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如供水设施、村级污水管网、小型垃圾转运设施、学校、卫生室、老旧办公楼等。三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形成的安置住房、商业用房、地下车库、管理用房、“架空层”等扶贫项目资产。四是各类投入扶贫领域资金建设的扶贫车间。五是农旅产业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如农旅设施、农村民宿等。

2021年以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形成的闲置低效资产盘活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盘活标准。将闲置低效资产依法依规划转后,经营性资产通过市场化、规范化和收益持续化,能够正常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带动群众持续发展,切实发挥联农带农富农作用;公益性资产通过建立完善规范的管护标准和制度,督促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扶贫项目资产能够有效使用、发挥作用,切实满足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需求。

资产盘活率的计算方式为:资产盘活率=资产盘活率=[(盘活的资产金额/需盘活资产总金额)+(盘活的资产个数/需盘活资产总个数)]/2×100%。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排查(2022年11月底前)

1.排查范围。合理运用2022年已开展的扶贫项目资产排查成果。一是在2022年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后已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扶贫项目资产。二是未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扶贫项目资产。三是2021年1月以来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上述三类扶贫项目资产均须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四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通过汇总以上四类扶贫项目资产为数据基础,全面排查清理闲置低效资产并建立信息清单台账。

某县盘活农村闲置资产专项行动方案(低效扶贫项目)

2.排查内容。通过梳理排查扶贫项目资产的现状、权属、价值、债权股权、盈利能力等基本情况,并对闲置低效项目规划、用地、环评、施工许可、产权登记等手续进行摸排,对资产闲置低效原因归纳总结,引以为戒。同时梳理台账信息,对扶贫项目资产名称、类别、构建时间、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处置等登记内容信息进一步规范完善,增减变动等情况及时登记,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加快确权。加快资产确权进度,对还未确权的扶贫项目资产,于2022年12月20日以前,进行确权并完善确权程序。尤其是经营性资产,可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求等,尽可能明确到受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各级各部门在确权过程中可通过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机构参与,规范确权程序。对产权结构单一的,根据省、州相关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要求确权权属主体,加快推动资产移交、登记。对产权结构复杂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产权结构、划分产权比例,压实扶贫项目资产盘活的责任主体。对权属存在争议的扶贫项目资产,通过“一项一策”的方式,排查核实,推动尽快依法确权,对其中符合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的不动产物权,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二)主要盘活方式(2022年11月—2024年l2月)

采取“边查边盘,一体推进”方式,统筹推进、协同开展清理排查和扶贫项目资产盘活工作,除省级方案明确提出的强化管理自营盘活一批、租赁运营盘活一批、招商引资盘活一批、重组整合盘活一批、改造提升盘活一批、以资抵债盘活一批、收股转包盘活一批、产权交易盘活一批等盘活方式外,还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

1.助企纾困盘活一批。对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扶贫项目资产,由于经营管理、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闲置低效,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通过充分论证、科学研判、深入调研、总结经验,经集体决策,按资金项目申报、实施程序,投入适当资金、物资给予闲置低效的扶贫项目资产纾困解难,帮助其运营管理盘活发展。

2.转变用途盘活一批。对空置的移民安置区门面、房屋、村级学校、村卫生室、村级办公用房等资产,根据附近群众需求、安置区或村级生产生活条件需要,可调整为便民服务点、一站式服务中心、儿童之家、活动室等公共服务阵地,切实方便群众办事、满足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3.重新确权盘活一批。对一些由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实施,但因能力、精力管理运营困难导致闲置低效的扶贫项目资产,通过集体决策,调整扶贫项目资产实施方式,由集体管理可分解为按比例确权到户管理,同时可借助各级力量加强技术指导,促进群众稳定增收。如闲置低效的茶山茶园、果林、经济林等,按比例确权到户后,群众直接参与项目实施,直接受益。

4.核销损失处置一批。对部分建成时间跨度较长、到达使用年限或受自然灾害影响无盘活价值的闲置低效的扶贫项目资产,可按照逐级审批程序依法依规核销处置,通过建立“一项目一方案”,可由扶贫项目资产确权主体申请,村民委员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完善处置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核销处置。

同时鼓励各部门、镇(街)创新方式方法,及时将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有效盘活。

(三)审核销号方式(2022年11月一2024年12月)

为严格落实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盘活管理机制,通过分级审批方式进行销号。

1.单个扶贫项目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由项目责任主体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销号,

2.单个扶贫项目资产在1000万元(不含)至5000万元(含)

的,由项目责任主体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销号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州人民政府审核销号。

3.单个扶贫项目资产超过5000万元(不含)的,由项目责任主体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销号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初审和州级人民政府复审后,州级人民政府名义报省级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进行复核同意后予以销号。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落实组织保障。在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贵定县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级工作专班”),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班长,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副班长,农业农村、财政、教育、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乡村振兴(生态移民)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各镇(街)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明确1名科级以上干部为联络员,组织定期研判,会商解决有关问题。

(二)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县级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调度、指导闲置低效资产清查和盘活工作,各部门、镇(街)要主动承担起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的主体责任,明确本部门、本镇(街)的责任范围,构建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作的责任体系。每年县级对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的盘活情况进行核查评估,认定盘活结果。此项工作将作为县对部门、镇(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评估考核内容之一,盘活成效将作为财政衔接资金的分配依据。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并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研究解决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盘活工作存在问题,有序推进盘活工作。

(三)用好用活政策支持。一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政策推动,积极梳理、制定本行业领域的支持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的措施和政策,为基层推动盘活工作指明方向、提供路径。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不违反各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可适当在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上,对有条件的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给予适当帮扶和支持,促进扶贫项目资产提质增效。对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给予优先支持。三是积极发挥金融政策支持作用,通过“富民贷”“乡村振兴产业贷”等金融措施,引导符合条件的权属主体积极申报,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入乡村振兴领域,助力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

(四)加强信息总结报送。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工作实行定期调度制度。县级工作专班办公室调度成员单位盘活工作进展情况,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联合涉及部门积极做到分析问题、研判问题、解决问题;通过开展调研、明察暗访等工作强化督促指导。

(五)强化纪律监督管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盘活工作,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年的部署要求,严禁出现扶贫项目资产闲置,严禁瞒报漏报,严禁违规违法处置,严防在盘活工作中出现扶贫项目资产流失和滋生新的债务风险,严禁“新官不理旧账”、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盘活工作不重视、不履职尽责、弄虚作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不良后果的,按程序将相关情况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盘活利用的实施步骤

(1)清查回头看

在前期进行乡镇国有资产清理核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资产梳理核实工作,分区域、分类别建立资产明细台账,准确掌握资产权属、分布和使用状况,全面核清资产家底;巩固社区集体资产清查成果,进一步做好资产台账完善等后续工作。

(2)完善资产移交手续

做好社区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移交,被撒并社区的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以原社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为基础,先明确归属,再做好移交,纳入合并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承接和管理。按照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的原则,对撒并前社区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状况相差不大的社区,直接移交、统一管理:对撤并前社区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执况差异较大的社区,明确归属后分类划入合并社区。实现平稳过渡。

(3)促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盘活利用

结合各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公益事业和集体经济发展等需要,探索通过“四个一批”模式(便民服务提升一批、公益事业改建一批、集体经济使用一批、市场运营开发一批)分类盘活撤并社区活动阵地等闲置资产。

便民服务提升一批;公益事业改建一批;集体经济使用一批;市场运营开发一批:对交通区位较好、产业发展势头强劲的社区,结合现代农业园区、文化旅游景区、工业园区等建设,通过盘活利用闲置的原村办公用房、设施设备等,采取出租、入股农业专业合作社分红、联合经营等方式兴办幼儿园、民宿酒店、仓储或管理用房等,增加集体收入。鼓励村集体引进现代农业项目乡村旅游项目,有效盘活村集体山林、水面和乡村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