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城厢区公布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赣州于都县组织申报劳动教育示范基地

本文隶属:中小学劳动教育政策(第82/125篇)

福建莆田城厢区公布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

为深入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抓好中小学劳动教育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遴选一批中小学德育和劳动教育特色项目的通知》(闽教思〔2021〕4 号)要求,经主动申报、资料审核、实地查看、局务会研究通过,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决定授予“福建九龙谷国家森林公园(迈乐福建旅游有限公司)”“城厢区中小学劳动实践教育基地”称号,并予以挂牌。

莆田城厢区公布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赣州于都县组织申报劳动教育示范基地

江西赣州于都县组织申报劳动教育示范基地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发挥我县自然资源丰富、基地场馆完备的区域优势,建立一批优秀的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构建全县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平台,进一步推进我县中小学生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深入有效实施,根据《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印发<赣州市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于教科体字〔2021〕54号)精神,决定在我县遴选一批劳动教育综合实践示范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基本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只能收取基本费用,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学校集体组织的劳动教育实践活动,除食宿费、车船费、保险费外,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其他费用,学生参加劳动教育实践活动产生的耗材等费用,由所属学校从学校公用经费支付成本费;对家庭自主组织或学生个体参加的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可收取成本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费用减免。

(二)教育性原则。在劳动基地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要以增进劳动情感、掌握劳动技能、培养劳动素养为核心追求,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既要注重劳动知识传授、劳动技能培养和劳动实践锻炼,也要注重劳动价值观的塑造,充分发挥劳动教育的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综合育人功能,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实践场所。

(三)安全性原则。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要坚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强化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劳动实践安全。

二、申报对象范围

于都县县域内由政府部门、学校创建的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由社会力量创建的公益性非盈利的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可以承接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综合实践教育基地、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科技馆、博物馆、生态保护区、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农业示范园、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基地、科研院所、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

莆田城厢区公布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赣州于都县组织申报劳动教育示范基地

三、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县级劳动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法人资质。申报单位须具备法人资质,同时取得县行政审批局、消防、卫生等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有效证照,无重大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实践专区。劳动实践场地占地面积20亩或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能同时接待300名以上学生参加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室内活动场所人均使用面积达到3平方米以上。

(三)项目设置。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要面向小学、初中、高中开设劳动教育实践项目和体验项目,且各学段的项目均不少于5项,学生可以深度参与劳动实践教育活动,能够保证学生动手操作、出力流汗。

(四)师资配备。配有与接待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专业辅导、讲解人员,能结合劳动实践教育要求,进行讲解、示范和辅导教学,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和引导性的指导服务。

(五)安全措施。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的基本要求,有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有针对学生群体的特别安全管护制度和措施,各类安全、监控设施设备运作良好,整体通过消防验收。

(六)配套设施。相关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布局科学合理,相关的教学仪器、劳动工具、设施设备性能完好,可供学生开展劳动实践的项目内容多、种类较为齐全。实践活动场所仪器设备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安装,设备器材布置科学、规范、合理。

(七)规范管理。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人员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科学合理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保障机制完善,日常运转经费能够足额保障,社会评价好。

四、申报推荐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报单位根据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申报基本条件的要求进行自评,如实准确填写劳动基地自评表(见附件1)并随附所对应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自评符合要求的,填写劳动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同时须提供基地的劳动教育实践项目和体验项目文本资料(包括内容、过程、评价、适用对象等)和相关场景图片资料等。

(二)材料初审。申报单位须将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申报表、自评表及佐证材料等的PDF、WORD格式电子文本材料各1份和纸质材料一式2份,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基教股310室,逾期不再受理。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组织初审。

(三)实地核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对书面材料初审合格单位进行现场勘察核验,对现场核验合格的申报单位授予“于都县中小学生劳动教育综合实践示范基地”称号。

五、运行管理

(一)劳动基地实行周期管理,每个周期2年。一期届满,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将对劳动基地进行复评。复评合格的,保留其称号,进入下一个管理周期;复评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

(二)劳动基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给予黄牌警示,限期1年进行整改。整改合格的,保留其称号;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

1.运行不规范,1年内学生、家长、学校满意度低于90%的;

2.1年内接收参加劳动实践教育的学生数量少于1000人次的;

3.项目开发数量较少,针对性不强,不能满足劳动实践教育需要的;

4.不按时提交年度总结材料或年度审核不合格的;

5.其他原因需要给予警示的。

(三)劳动基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将撤销其称号:

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基地称号的;

2.不符合基地准入条件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4.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原因必须退出的;

6.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5年内不得再申报。

六、工作要求

(一)创建了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学校要高度重视劳动基地遴选申报工作,积极参与遴选,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专人负责,抓紧部署,按期申报。

(二)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推荐工作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原则,不允许任何形式的造假舞弊。

(三)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项目开发,不断丰富和完善劳动实践教育的资源、内容和形式,每年向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提交基地建设及年度工作总结材料。(联系人:管丽萍,联系电话:6335322;邮箱:1073874780@qq.com;邮寄地址:赣州市于都县红军大道689号基教股310室,邮编:34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