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隶属:种业农机肥料农药-农资(第59/8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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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2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库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实施种业振兴行动过程中,认真谋划加强种质资源库建设。近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认定结果,认定辽宁省兴城市等20个县(市、区)为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我国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共达到216个。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管理规范》,将定期对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中完成任务好、管理水平高和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
认定公示的国家级制种基地增加到216个
根据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2022-4-13)消息,近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认定结果。此项工作自2021年10月启动,经过县级申报、省级推荐、专家评审、公开公示等环节,认定黑龙江庆安县等96个县(市、区、场)为国家级制种大县,认定辽宁省兴城市等20个县(市、区)为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加上此前认定的100个区域性良繁基地,我国国家级育制种基地达到216个,覆盖了粮棉油糖果菜茶等重要农作物。这是落实中央种业振兴决策部署、实施种业基地提升行动、提升种源供给保障能力的一个重要举措,是2013年认定国家级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以来首次进行动态调整,并适当扩大认定规模。
此次基地认定坚持大稳定小调整,按照申报县(市、区、场)良种综合生产能力严格遴选、优中选优、有进有出。在作物范围上,落实中央稳定粮食生产和扩种大豆油料要求,适当增加了水稻、小麦、大豆、油菜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数量。在区域布局上,重点支持优势产区,兼顾不同生态区用种需求,扩大了南繁冬夏繁基地范围,安排了东北极早熟玉米、西南热带血缘玉米制种基地。根据基地考核评估结果和有关方面发现的问题,此次认定取消了少数产能下滑严重、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实施不力的县(市、区)的国家级制种大县资格。
“十三五”期间,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方面支持下,累计安排中央资金50多亿元支持制种基地建设,满足了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70%以上用种需求,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十四五”期间将持续实施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提高基地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力争到2025年国家级制种基地供种保障能力达到80%以上。
《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管理规范》发布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2022-4-13】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于4月11日起实施。《规范》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管理,明确了建立确定、运行管理以及考核评估等要求,为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评价和共享利用打好基础。
《规范》明确,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是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安全保存与共享利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公益性设施,承担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等工作。其所保存农作物种类与功能定位应当符合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布局要求,同时具备应有的安全保存、稳定运转设施条件和配套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能力。类型上包括长期库、复份库、中期库、种质圃、试管苗库等。
《规范》要求,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依托单位是库(圃)建设、运行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为其在资源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场所、试验设备等条件,负责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解决建设和运行中的问题和困难。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应具有完善的管理和运行制度,相对独立运行。
《规范》指出,将定期对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中完成任务好、管理水平高和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管理混乱、运行不良或者人为因素造成资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撤销资格等处理。
《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印发
2021年12月22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库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近期以来,各地在实施种业振兴行动过程中,认真谋划加强种质资源库建设,但个别地方也出现了脱离实际、贪大求全、重复建设等倾向,要科学规划、统筹布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种质资源库建设。
《通知》要求,落实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实行国家和省级两级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国家统筹、分级负责、有机衔接的保护机制。综合考虑资源富集度、生态适应性和功能匹配性等因素,突出长期性、科学性和公益性战略定位,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确定了国家级种质资源库布局。其中,农作物方面重点是建立以国家农作物长期库为核心,复份库、中期库、种质圃和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为依托的保护体系;畜禽方面重点是构建国家畜禽种质资源库、区域级基因库、活体保种场保护区三道保护屏障;渔业方面重点是健全由国家海洋渔业和淡水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水产种质资源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等组成的保护体系;农业微生物方面重点是建设国家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确定具有重要研究和利用价值的特色微生物种质资源保藏主体。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框架下,结合本地实际和发展需要,依托布局在本地的国家级种质资源库及省里现有相关工作基础,按照确有必要、条件具备、规模适度、避免重复的原则,科学研究确定当地种质资源库布局,实现与国家种质资源库布局的有效衔接,相得益彰。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落实省级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和保护主体三方责任。要构建多层次保护机制,鼓励支持科研院所、企业、社会及个人参与保护利用农业种质资源。要强化多渠道政策保障,从运行保障、科技研发、项目用地、环境保护等多方面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要推进多元化共享利用,积极培育地方特色品种,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