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创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财政资金向农村能源建设倾斜

本文隶属:光伏农业示范项目(第12/16篇)

3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以下简称《低碳意见》),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其中十四条提出,创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三十一条提出,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向农村能源建设倾斜。

国家发改委:创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财政资金向农村能源建设倾斜

《低碳意见》十四条:创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

在农村地区优先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及沼气发电等生物质能发电接入电网,电网企业等应当优先收购其发电量。鼓励利用农村地区适宜分散开发风电、光伏发电的土地,探索统一规划、分散布局、农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经营模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专业化企业共同投资经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的支持力度,组织电网企业完善农村电网。加强农村电网技术、运行和电力交易方式创新,支持新能源电力就近交易,为农村公益性和生活用能以及乡村振兴相关产业提供低成本绿色能源。完善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机制。

《低碳意见》三十一条:完善支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向农村能源建设倾斜,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村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建设、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建筑节能等。

国家发改委:创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财政资金向农村能源建设倾斜

《低碳意见》在农村地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

农村地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既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低碳意见》围绕加快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乡村振兴,从政策支持、机制创新和新能源电力就近交易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

一是创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

鼓励利用农村地区适宜分散开发风电、光伏发电的土地,探索统一规划、分散布局、农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经营模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专业化企业共同投资经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提出的机制创新,既为分散式、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打开广阔空间,也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力,促进农村地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与乡村振兴的融合发展。

二是加强政策支持。

《低碳意见》提出,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向农村能源建设倾斜,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村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建设、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建筑节能等。完善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机制。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的支持力度,组织电网企业完善农村电网。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融资支持。这些支持政策将在推动农村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改善用能条件和促进乡村振兴方面形成合力。

三是支持新能源电力就近交易。

《低碳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电网技术、运行和电力交易方式创新,支持新能源电力就近交易,为农村公益性和生活用能以及乡村振兴相关产业提供低成本绿色能源。在农村地区优先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及沼气发电等生物质能发电接入电网,电网企业等应当优先收购其发电量。通过完善农村地区的电网设施,建立就近交易机制,有利于在县级电网区域推进新型电力系统技术试点和示范。这些政策措施将为农村地区就地生产和消费清洁低碳能源、降低用能成本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