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答疑:关于支持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建议

本文隶属:中小学劳动教育政策(第37/125篇)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设置劳动必修课,社会力量支持举办劳动教育基地,加强劳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教育部落实《意见》,2020年7月,研制印发了《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材〔2020〕4号)(以下简称《指导纲要》),对学校组织开展劳动教育提出了细化、可操作的要求。

明确设置劳动必修课。教育部注重加强大中小学生劳动教育。2001年印发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作为必修内容纳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实施。出台《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号)《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教基一〔2015〕5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劳动观念,培养劳动习惯。《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教职成〔2014〕14号)突出强调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的情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的实践教学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农医类本科专业不少于25%。

加强劳动教育基地建设。《意见》强调,要大力拓展实践场所,满足各级各类学校多样化劳动实践需求,明确各地要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加强劳动教育场所和实践基地建设,吸引社会力量提供劳动教育服务。《指导纲要》进一步指出,要建立劳动教育协同实施机制,中小学校要与相关社会实践基地共同开发并实施劳动教育课程;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要联合社会力量,共建共享稳定的劳动实践基地、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等,多渠道拓展劳动实践场所。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447号建议的答复

教基建议〔2021〕241号

教育部答疑:关于支持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建议

一、关于配备基地专兼职教师和临聘人员

2020年3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着力提升劳动教育支撑保障能力,多举措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师资队伍。根据学校劳动教育需要,为学校配备必要的专任教师。一方面,学校等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法规政策规定,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招聘岗位职责要求和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并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报名应聘。另一方面,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提供劳动教育服务。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对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相关公共服务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关部门可以在上述政策框架下将校外劳动教育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

二、关于基地“小农场”用地

按照当前政策,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小农场”建设的用地主要还是农业用途,如需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对于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可仍按原用途管理。作为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设施农业用地,可按《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办理相关手续,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指导各地各校落实《意见》,加强指导各地加强劳动教育师资队伍配备,积极做好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小农场”建设相关工作,不断提高劳动教育水平。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679号建议的答复

教基建议〔2021〕243号

教育部答疑:关于支持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劳动教育基地建设规划

2020年3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多渠道拓展劳动教育实践场所,满足各级各类学校多样化劳动实践需求。充分利用现有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立健全开放共享机制。农村地区可安排相应土地、山林、草场等作为学农实践基地,城镇地区可确认一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作为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的实践场所。建立以县为主、政府统筹规划配置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劳动教育资源的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校建设标准,学校逐步建好配齐劳动实践教室、实训基地。

二、建立基地建设经费统筹机制

目前,国家已建立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普通高中已形成了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中小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校外劳动,所需经费可统筹单位预算等相关资金渠道解决。各地可结合实际,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合理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学校开展相关教育活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将属于政府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

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对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相关公共服务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关部门可以在上述政策框架下,将校外劳动教育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学校可以根据教学需要,购买校外优质教育资源和服务,同时注意与政府购买服务区分。

三、劳动教育基地建设贷款政策

2020年以来,人民银行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精准、合理适度,保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为包括文化教育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营造了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人民银行三次降准释放长期流动性1.75万亿元,综合运用中期借贷便利、公开市场操作,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红利,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有效降低了包括文化教育企业在内的企业贷款实际利率水平。此外,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目前,我国利率管制已放开。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收益覆盖成本的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资金成本、管理成本、风险溢价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四、完善劳动教育基地建设监督评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明确提出,把劳动教育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完善督导办法。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保障劳动教育情况以及学校组织实施劳动教育情况进行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作为衡量区域教育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对被督导部门和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依据。开展劳动教育质量监测,强化反馈和指导。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指导各地各校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用好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建设。一是加强对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建设,指导各实验区积极探索劳动教育新举措、新机制,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各地对中小学劳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遴选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三是召开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现场推进会,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劳动教育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