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公平公正,湖北统一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投标示范文本

本文隶属:可行性报告(农业与工商项目)(第113/188篇)

湖北统一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投标示范文本

公开公平公正,湖北统一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投标示范文本

【湖北日报讯(记者崔逾瑜)】为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从顶层设计来规范机构改革后我省高标准农田项目招投标,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日前印发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文本。这是我省农业工程领域首次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编制招投标示范文本。

“过去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文本可谓五花八门,各有各的标准!”从事农田建设管理工作20余年的当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技术负责人贺晓东坦言,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内容复杂、体系庞大的系统工程,但机构改革前涉及发改、水利、财政、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农田建设各自为政,招投标文件制式、内容、标准、条件等都不统一,存在不少弊端。

为改变“五牛下田”局面,2019年3月,湖北省委、省政府整合农田建设职能,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的职能划归到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厅新设立农田建设管理处,处室人员由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农业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全省高标农田建设管理工作。为了适应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需要,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投标行为,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标准文件》《行业标准文件》和相关政策,组织编制了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公开公平公正,湖北统一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投标示范文本

此次印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示范文本,通过全省统一的招投标标准、条件、要求,充分体现招标投标过程的透明度,减少人为干预和能力差异影响,进一步保证客观公正。示范文本的印发,提高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充分利用电子信息化手段,提高招标效率、减少投标成本,可以更加快捷方便地完成整个招投标工作。示范文本不仅制定了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标通知书等的统一格式,而且优化调整了评标方法、评审标准、评标程序等,且在工程量清单中新增了地力配肥、土壤改良等提升耕地质量的工程内容,让工程措施与农技措施结合,真正建成高产稳产“口粮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机构改革后,湖北省紧紧围绕农田建设“五统一”工作要求,先后制定《湖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湖北省农田建设项目调度制度》《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规定,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回应地方和企业呼声,当好“店小二”,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更多优秀企业参与到高标准农田建设行列中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推出29条措施助推乡村振兴

【湖北日报讯(记者祝华、通讯员解德猛)】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补偿试点、加大重点帮扶县地质灾害防治力度……近日,省自然资源厅释放政策红利,推出29条措施,助力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依据措施,我省将强化规划引领,统筹生态保护、城镇开发、县域产业等各类空间布局,各地在规划中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农村产业融合用地。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过渡期内对原国定贫困县,每县每年单列6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强化信息技术支撑,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先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地质资料和卫星应用服务。坚持集约节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大力实施“亩产论英雄”,拓展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新路径。通过全域国土整治等方式腾退出来的农村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用地,节余用地指标在全省优先调剂使用,收益用于国土整治、乡村振兴等。支持脱贫县挖掘工矿废弃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的补充耕地潜力,耕地资源匮乏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境内的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难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可申请省级统筹。

巩固攻坚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离不开资金支持。措施明确,要持续发挥增减挂钩指标交易“资金池”作用,搭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平台,通过网上交易为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提供资金支持。组织原深度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乡村振兴。在同等条件下,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防治财政资金项目,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

此外,我省将积极构建农民权益长效保障机制,全域国土整治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向农民和农村集体倾斜。大力开展消费扶贫,坚持单位采购与个人消费相结合、线上采购与线下采购相结合,推动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