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我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春耕备耕、发展产业的,十五条措施
立春已过,春耕在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打赢肺炎疫情狙击战的决策部署,迅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现就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春耕备耕、发展产业制定如下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采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村村响、微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向广大农业经营主体解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及国省市应对疫情有关政策,将《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中发布的12条措施宣传至每一个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2.及时发布技术指导方案。
2月中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发布《湘潭市主要农作物应对低温阴雨天气技术方案》、《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方案》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农技服务机构针对不同产业、季节发布技术方案,指导生产经营,开展防灾减灾。
3.组织协调早稻种子和育秧。
对种粮大户早稻种子需求进行摸底,协调调剂一批早稻种子。各县市区2月底前把早稻集中育秧计划落实到实施主体,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4.鼓励肉禽产品销售、保障市场供给。
对大型禽类生产企业提出自建临时禽类集中屠宰点和新建屠宰车间的需求,县市区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自然资源、林业、环保等部门,实施特事特办、送审批服务予以支持。落实活禽“点对点”调运政策,由养殖场直接调运至集中屠宰点屠宰,对检疫合格的活禽,公安、交通部门按照“绿色通道”一律放行。
5.搞好蔬菜产销对接。
摸清全市在田蔬菜种类、面积、产量,根据市场需求适当增加叶菜和速生蔬菜生产,保障蔬菜均衡供应。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协同商务部门开展产销对接服务,在湘潭乡村振兴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供求信息,有效解决疫情时期重点企业、基地蔬菜产品滞销问题。支持大宗蔬菜品种进入步步高、绿丰农场等销售网络,支持华银、绿丰等果蔬配送服务。交通、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配合,畅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促进蔬菜产品进得了城,进得了店。
6.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春耕备耕。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机具的维修保养,发布农机作业服务需求信息,引导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7.开展科技服务指导。
组织湘潭市现代农业科技服务团对口联系产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农业企业、基地提出的问题咨询,农业科技特派员采取视频、电话、上门等灵活方式提供服务,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急事急办。
8.协助开展动物疫病排查。
全市种猪场、种禽场以及万头以上规模养猪场、万羽以上养鸡场,根据生产、防疫需要,养殖单位在当地防疫部门监督下自行采样,可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检测申请,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4小时内完成检测,提供检测情况。
9.为“菜篮子”基地提供质量检测服务。
全市城区“菜篮子”蔬菜生产基地根据生产、销售需要,可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管理站提出农产品质量检测申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管理站提供快速检测即送即检服务,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10.增加气象为农服务频次。
疫情防控和春耕备耕期间,市气象为农服务平台推送频次增加至每天至少一次,重点推送疫情防控和春耕备耕技术知识。
11.帮助土地流转。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发布土地流转项目信息、扶持政策,帮助双方开展洽谈对接,指导签订流转合同,选择合适产业,科学规划布局,协调周边环境。
12.严厉打击非法、净化市场。
信访举报的私屠滥宰、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等案件线索,城市区线索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在接办后1个工作日内上门处理,其他线索按属地原则交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紧急事项即接即出动。
13. 支持农业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开业。
饲料、兽药、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秧盘以及农产品加工等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开门营业,属地疫情防控部门上门指导做好疫情防控、人员防护工作。企业要优先供应本地市场需要,采用本地原材料、产品。对疫情防控期间为本地农资供应、农产品加工做出贡献的龙头企业,在申报项目资金时予以倾斜。
14.指导农业产业链和农业园区。
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和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深入十大农业园区、分别联系1-2家重点企业,开展“点对点”服务,帮助解决园区、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15.优先拨付和抓紧申报涉农项目资金。
市县乡财政加强资金调度,尽快将涉农项目资金拨付到位。2020年市、县级涉农专项资金申报,原则上提早在4月份下发申报指南。组织开展“三农”补短板项目库的申报准备,加强项目的包装储备和前期衔接汇报,最大力度争取进入国省“十四五”项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