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大多数农民养家糊口和赖以生存的生活依靠。因此来讲,农民与土地的关系问题是一个事关农民生计和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事。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处理得好,就能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劳动生产的积极性,让土地产生更大的生产效益。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开始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土地承包制度,农民家庭有了自己土地的经营种植权利,自家耕种、自家收获,劳动生产的积极性一下子被激发,迅速用自己勤劳的双手解决了温饱问题,日子一天天好了起来。
但实行联产承包制之初,由于没有形成没有制度的规定,一些地方对农民承包地频繁调整,这就造成一些农民觉得这块土地今年自己种、明年就不知道谁种了,对土地的长期投放没有动力,同时也缺少对土地的主人翁意识和权利意识。对此,国家提出了要保持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全国范围内共进行过两轮的土地承包,第一轮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为30年。当前,国家明确提出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近日,国家出台《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对土地的延包问题进一步明确。
这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将有75年的时间保持相对稳定。但有一个问题也很值得关注,那就是由于长时间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造成了土地的不均,有些农民只有几分地甚至更少,还有一些农民由于种种原因甚至没有土地,这些农民应该怎么办?对此,在《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相关情况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门领导同志给出了以下4点出路。
(1)二轮到期适当调整。
总体上讲,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要保持稳定不变,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自然灾害损毁、二轮承包时人为问题造成个别农民无地少地等,是可以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个别农户之间进行调整的,但只是在个别农户之间,并且要经过法定程序和严格审批。
(2)一些土地可以分配。
虽然说当前农村土地大多都承包到户,但很多农村村集体还是有一部分土地可以分配的,比如说预留机动地,二轮承包时允许村集体预留不超过5%的机动地;还有就是承包户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或是承包户消亡,村集体依法收回的土地;还有就是新开垦的耕地,等等。这些土地可以分配给无地或地少的农民,解决其基本生活问题。
(3)流转土地投身农业。
在当前农村,随着土地流转的扩大和大力实施,有地的不一定种地、种地的不一定有地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很多农民都是把自家土地流转给种粮大户或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无地农民如果有志于农村发展、有志于种植经营,完全可以通过流转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来实现自己的愿望。
(4)提高技能打工赚钱。
关于这一个,农业农村部门相关领导也在情况发布会上给予了强调,提出各级要加强农民特别是无地或少地农民的技能培训,增强他们的就业创业能力。当前来讲,很多农民都不把土地当成自家的主要收入来源,只要有了一技之长和吃苦耐劳的品质,打工挣钱或立足实际创业干事都能过上富裕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