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如何推动乡村旅游发展为精准扶贫产业?

恩施州如何推动乡村旅游发展为精准扶贫产业?

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恩施州决定重拳支持乡村旅游成为精准扶贫产业,2016年8月31日,恩施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周静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发展乡村旅游促进旅游扶贫工作,讨论州人民政府拟下发的《关于发展乡村旅游促进旅游扶贫的意见》。2016年9月,恩施州人民政府专门下发《关于发展乡村旅游促进旅游扶贫工作的意见》,成立由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任组长的乡村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建立了乡村旅游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乡村旅游发展的重大问题;就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促进旅游扶贫工作,提出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等,并逐一细化到责任单位,明确了六大政策扶持措施:

一是强化财政支持。从2017年起,恩施州级财政每年在旅游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经费,重点用于乡村旅游的规划编制、人才培训、表彰奖励等。二是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评为“湖北省旅游名镇”“湖北省旅游名村”的,州政府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评为“全国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的,州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对评为“湖北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扶贫示范区”的,州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对评为“湖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州政府给予5万元奖励。各县市政府要建立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乡村旅游发展投入。三是强化金融支持。各县市要加强对农户和相关经营企业的信贷和担保支持,并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或贷款贴息。鼓励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企业带动、互助联保等方式获得银行融资支持。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保险机构要探索开展与乡村旅游特点的旅游相适应的产品,要依托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加大乡村旅游景区、集散地的支付网点建设和电子机具布放力度,为游客提供便捷支付服务。四是强化土地保障。用地政策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落实。五是强化环保支持。各县市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采取补助、奖励等办法鼓励建设小型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政策扶持中,对乡村旅游示范点予以支持。六是整合项目资金。各县市要积极整合各类支农、涉旅、扶贫、生态等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和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县市政府在安排各类支农、扶农、涉农资金和项目时,充分考虑乡村旅游发展需要,在满足专项用途的同时促进乡村旅游发
展。

2016年10月,国家旅游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出台《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恩施市崔家坝镇南里渡村、龙凤镇龙马村、三岔乡莲花池村等28个村入列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

恩施乡村旅游

恩施州乡村旅游扶贫工程主要任务是什么?

乡村旅游扶贫工程主要任务是什么?科学编制乡村旅游扶贫规划、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发乡村旅游产品、加强旅游宣传营销、加强乡村旅游扶贫人才培训。乡村旅游扶贫八大行动为乡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旅游规划扶贫公益专项行动、乡村旅游后备箱和旅游电商推进专项行动、万企万村帮扶专项行动、百万乡村旅游创客专项行动、金融支持旅游扶贫专项行动、扶贫模式创新推广专项行动、旅游扶贫人才素质提升专项行动。

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乡村旅游促进旅游扶贫工作的意见(2016年9月22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38号)精神,充分利用我州乡村旅游资源优势,着力建设集观光农业休闲度假、乡土风情、民俗文化、生态景观于一体的乡村旅游发展体系,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助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加快全州精准扶贫竞进小康步伐,现就加快发展我州乡村旅游促进旅游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州委六届五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转变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产业融合,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优化乡村旅游发展环境,做大做强乡村旅游产业,提升乡村旅游效益,努力把乡村旅游打造成为精准扶贫竞进小康的重要产业、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重要支撑、旅游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二)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完善产业政策和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发展环境。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的理念,把尊重自然规律、保护生态环境作为乡村旅游发展的必然前提和基本价值取向,确保乡村旅游与生态保护良性互动,让游客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彰显特色、多元并存。发挥生态环境、富硒资源、民族文化等优势,鼓励多形式、多业态发展,走出一条具有恩施特色的乡村旅游发展之路。
——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实施乡村旅游业“+三次产业”“+互联网”“+配套服务”等模式,推进融合发展,实现多赢。
——以人为本、惠民利民。以满足游客需求、惠及人民群众为导向,让当地群众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得到实惠、让游客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得到享受、让乡村旅游成为推动经济转型的重要力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发展目标
按照“建设发展一批、巩固提高一批、规划推动一批”的要求,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契机,以乡村旅游试点示范工程为引领,推动旅游扶贫工作迈上新台阶。到2020年,建设4个以上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5个以上湖北旅游名镇、20个以上湖北旅游名村、20个以上湖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30个以上湖北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扶贫示范区,形成特色旅游小镇、乡村旅游度假区、专业旅游特色村共同发展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全州乡村旅游接待国内游客达到2000万人次,乡村旅游收入突破100亿元,带动100个重点贫困村15万农民脱贫致富。(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旅游委、州扶贫办、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财政局)

二、工作重点

(一)科学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坚持规划引领,在遵循全域旅游规划的前提下,高水平、高标准编制实施《全州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引导全州利用、整合和保护好乡村旅游资源,推动乡村旅游有序发展。县市政府要结合资源特色、区位特色和民族特色,编制《全县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明确乡村旅游发展的方向、目标、重点、最大承载量、扶持措施等,引导形成竞相发展、错位发展、特色发展、绿色发展的乡村旅游格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旅游委、州发改委、州扶贫办)

(二)丰富完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发挥优势,鼓励乡村旅游多业态、多要素、多元化融合发展。丰富完善城市依托模式,发展具有观光、休闲、度假、娱乐、康体、运动等功能的环城市乡村旅游圈,带动群众分享城市发展红利。丰富完善景区带动模式,依托核心景区配套发展吃、住、购、娱等要素,带动群众分享景区开发成果。丰富完善特色庄园模式,依托优势农业拓展观光、休闲、度假和体验等功能,开发“农业+旅游”组合产品,带动群众就地转移就业。丰富完善民俗文化模式,依托民风民俗、饮食习惯、服饰特色、古建筑、古村寨等,开发民俗体验、节事活动、工艺传承等产品,带动群众在传承和保护优秀民族文化中受益。丰富完善科普教育模式,利用农业观光园农业科技生态园、农业产品展览馆、农业博览园博物馆开发系列产品,让群众转岗就业。丰富完善休闲度假模式,依托乡野风景、清新气候、绿色空间,为游客提供休憩、度假、娱乐、餐饮、健身等配套服务。丰富完善户外运动模式,利用自然景观、奇山异水、原始森林,发展徒步、探险、登山、森林浴、滑雪、溯溪等户外旅游活动,带动群众变绿水青山为金山银山。(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旅游委、州农业局、州民宗委、州住建委、州文体新广局、州科协、州林业局)

(三)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沼气、乡村道路、人畜饮水、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治理、环境整治、农网改造、农村文体小广场、国土整治、退耕还林等支农工程项目要向乡村旅游发展倾斜,改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优先解决交通干道、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点的道路交通问题,逐步形成以点连线的乡村旅游环线;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加大旅游村镇改水改厕及周边环境垃圾和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优化乡村旅游环境;大力推进旅游村镇街道硬化、绿化和亮化工作,指导乡村旅游点特色民居改造和旅游标牌、标识规范设置,合理布局旅游公厕、生态停车场游步道及游客中心;改善乡村学校、医疗卫生和文化条件。加快建设游客服务中心体系、标识引导和解说体系、散客自助游服务体系、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信息化服务体系、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卫生服务体系和安全救援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旅游委、州住建委、州环保局、州文明办、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教育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文体新广局、州畜牧兽医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国网恩施供电公司)

(四)提升乡村旅游要素品质。围绕乡村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细化任务分工,组织专项攻坚,实现乡村旅游特色化、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餐饮方面:深入挖掘地方特色菜肴,推出一批色、香、味、形、质俱佳的地方特色菜。住宿方面:大力发展精品民宿,规范和提升乡村旅游住宿的软硬件水平。通行方面:规范和完善旅游交通标识,改善和美化乡村旅游道路,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游玩方面:加强景区软硬件建设,改善乡村旅游环境卫生,彰显乡村旅游特色。购物方面: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具有地方特色和乡土气息的旅游商品。娱乐方面:打造乡情特色浓郁、游客参与体验的旅游娱乐文化项目,提升乡村旅游吸引力。(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商务局、州旅游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文体新广局等)

(五)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抢抓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等七部委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的重大机遇,实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示范工程,扎实推进旅游扶贫工作,将我州纳入国家旅游扶贫重点村的72个村和交通便利、资源丰富、条件较好的村作为乡村旅游示范点,在体制、机制、政策上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总结推广。积极推动农旅对接,鼓励宾馆酒店优先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村(户)生产的农副土特产品。推广景区包村、酒店包户等村企对接帮扶旅游扶贫模式。支持农民工返乡进行旅游创业就业,建设一批乡村旅游创客基地。引导推出一批乡村旅游模范村、模范户和金牌农家乐。积极引导和支持当地群众创办特色餐饮、住宿、观光、休闲、种养旅游产品,拓展延伸乡村旅游产品链。(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发改委、州旅游委、州扶贫办、州商务局)

(六)加强乡村旅游文化建设。强化文化对乡村旅游的支撑作用,建成乡镇文化建设“五个一”,即一个表演舞台、一支表演队伍、一笔专项资金、一个文化品牌、一系列民俗文化活动,不断丰富乡村旅游的文化内涵。大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突出抓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化,着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文体新广局、州文明办)

(七)培植乡村旅游发展主体。鼓励采取“村支两委+村民”“公司+旅行社+农民旅游协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模式发展乡村旅游。积极探索招商引资与自筹资金相结合,农民户办、多家联办、城市居民承包独办、旅行社承包创办、业主成片租赁承包开发等多种形式,创办特色乡村旅游项目。大力招商引资,引导工商资本投资乡村旅游发展。通过政策宣传、资金支持、奖扶结合、入股分红等方式,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参与意识,提升其发展乡村旅游的能力。建立无绩效退出机制,对于圈占资源、破坏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市场主体实现无条件退出。(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旅游委、州扶贫办、恩施州农业局、州农经局、州商务局)

(八)加强乡村旅游教育培训。整合教育、农业、人社、扶贫等人才培训资源,加强乡村旅游导游、住宿、餐饮、营销、传统技艺和乡土文化讲解、精准扶贫等各类实用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加强乡村旅游理论研究,积极参与承担规划、咨询、调查、评鉴等工作,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教育局、州农业局、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旅游委、湖北民族学院、恩施职院)

(九)加强乡村旅游营销推广。把乡村旅游宣传促销纳入旅游整体营销计划,做好乡村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宣传促销工作。充分利用网络、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宣传推广乡村旅游,提高知名度,增强吸引力。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各类组织参与乡村旅游的宣传推广和中介服务,支持建设专业化、品牌化的乡村旅游网站。充分发挥旅游景区(点)、企业特别是旅行社的促销作用,形成宣传推广的合力。(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旅游委)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成立由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任组长,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旅游、发改、交通、财政、农业、文体新广、环保、扶贫、教育、人社、商务、人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州乡村旅游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旅游委。建立乡村旅游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乡村旅游发展的重大问题。县市要相应建立领导机构,研究出台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作,加强对乡村旅游发展的领导和指导。(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旅游委、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恩施州农业局、州文体新广局、州环保局、州扶贫办、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商务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等)

(二)加强政策扶持
强化财政支持。州级财政从2017起每年在旅游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重点用于乡村旅游的规划编制、人才培训、表彰奖励等。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评为“湖北省旅游名镇”“湖北省旅游名村”的,州政府分别给予30万、10万元奖励;对评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的,州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对评为“湖北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扶贫示范区”的,州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对评为“湖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州政府给予5万元奖励。各县市政府要建立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乡村旅游发展投入。(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财政局)

强化金融支持。各县市要加强对农户和相关经营企业的信贷和担保支持,并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或贷款贴息。鼓励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企业带动、互助联保等方式获得银行融资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村镇银行要发展好“旅游扶贫贷”“旅宿贷”等信贷产品,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要落实好扶贫小额信贷、小额农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加大对乡村旅游扶贫的信贷投入力度。各银行机构要依托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加大乡村旅游景区、集散地的支付网点建设和电子机具布放力度,为游客提供便捷支付服务。保险机构要探索开展符合乡村旅游特点的旅游综合保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
丰富金融支持形式,通过动产、林权、土地经营权、收费权等抵质押方式,扩大乡村旅游的融资渠道和规模。(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州财政局)

强化土地保障。用地政策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委、州旅游委)

强化环保支持。各县市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采取补助、奖励等办法鼓励建设小型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政策扶持中,对乡村旅游示范点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环保局、州住建委、州发改委)

整合项目资金。各县市要积极整合各类支农、涉旅、扶贫、生态等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和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县市政府在安排各类支农、扶农、涉农资金和项目时,要充分考虑乡村旅游发展需要,在满足专项用途的同时促进乡村旅游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财政局、恩施州农业局、州扶贫办、州环保局等)

(三)营造社会环境。全面提升乡村旅游的社会影响,形成全民关注乡村旅游、热爱乡村旅游、参与乡村旅游、支持乡村旅游的良好氛围。旅游、工商、物价、公安、食药监等部门要大力加强乡村旅游市场监管,引导乡村旅游经营者和从业者诚信经营、诚信服务,及时查处破坏乡村旅游发展市场环境和欺客、宰客等典型案例,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旅游委、州工商局、州物价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食药监局、州电视台、恩施日报社等)

(四)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出台的优惠政策及本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支持政策,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灵活、务实地把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要将乡村旅游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体系,纳入驻村帮扶的重要内容进行目标考核。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每年要将发展乡村旅游的年度计划和落实情况上报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