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筹集230亿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记者从10月15日湖北省委宣传部召开的省政府政策文件解读走深走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北省统筹中央、省级财政各类乡村建设项目资金超过230亿元,用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今年8月,湖北省财政厅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统筹整合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核心内容就是要拓展筹资渠道,强化投入保障,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引导政策向美丽乡村建设倾斜、资金向美丽乡村建设聚集、项目向美丽乡村建设聚拢,确保要素投入与目标任务相适应。”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刘辉文介绍。湖北省财政厅梳理了中央、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村交通、水利、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等各类用于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列出了43项,资金规模超过230亿元。刘辉文表示,各地应结合实际,进一步清理各级各类涉农资金,将有助于实现乡村建设“生态美、村庄美、生活美、乡风美”的项目资金全部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应统尽统,真正做到集中力量办大事。
湖北在长江经济带沿线规划一千个美丽乡村示范村
湖北在武汉、黄石、宜昌等沿长江经济带8个市州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并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上述区域1000个左右美丽乡村示范村村庄规划,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邹清平16日在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介绍。
围绕鄂西绿色发展示范区、江汉平原振兴发展示范区、鄂东转型发展示范区区域定位,结合生态资源优势、农业资源优势和传统产业优势,该省确定上述村庄功能定位。
在规划编制上,突出保护优先、因地制宜。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防止调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保留村庄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防止美丽乡村建设趋同化和千篇一律,防止样板化,防止村庄产业空心化。
按照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环境风貌不破坏的原则,推进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该省将以矿产集中开发区为重点,依托绿色矿山及绿色矿业示范区,安排一批矿山生态修复和矿山复绿工程;依托重点生态功能区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修复工程。
湖北出台美丽乡村建设地方标准
湖北美丽乡村建设有了地方标准:由湖北省财政厅会同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专家研究制定的《湖北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已开始实施。
据介绍,该标准规定了湖北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要求、规划设计、住宅建设、生态环境、乡村建设、乡村产业、公共服务、乡村治理等11个方面,对乡村规划布局、住宅建设、环境质量、生态保护、交通、饮水、供电、通信、清洁能源、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厕所改造、现代农业、服务业、公共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安全、便民服务、村务管理、文明建设等32项内容做出规范。
该标准提出美丽乡村建设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协调融合、因地制宜、可持续发展、广泛参与”为基本要求,尊重乡村历史和民俗文化,保护乡村原有生态环境,对已污染环境进行有效治理。协调各方资源力量,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保留乡村特色风貌,并随着经济和居民需求和发展,逐步整治和建设乡村。
在乡村规划布局上,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村域内的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及环境资源,应有比较完善的村庄规划。住宅建设上,建筑机理和建筑造型须较好地与当地历史文化相呼应,保护传统民居和古迹古建等历史文化遗产及乡土特色元素,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住宅形式、体量、色彩和高度等协调美观。
在生活环境方面,建立以“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为主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倡导垃圾分类化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0%。村庄内坑塘河道须整治、清淤,河道、沟渠、水塘须保持清洁,水流通畅,无垃圾、漂浮物、有害浮游植物等杂物,无侵占河道行为,现有污水排放口应进行截污整治,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农户应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每个村庄至少有一个卫生公厕,村内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
在乡村产业方面,因地制宜培育主导产业,发展循环产业,提高乡村产业科技含量;发展绿色农业,培育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推广种养结合模式,集约化养殖。
在公共服务方面,村庄幼儿园和中小学建设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管理的办学标准。每个村至少应建设一个不低于500平方米,以文化娱乐、休闲健身为主要功能的文化广场。建设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鼓励有条件的村建设具有日托或全托功能的农村幸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