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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建设内容
按照完整的生态循环农业链条进行项目设计,项目建设须包括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副资源综合开发、标准化清洁化生产等三部分内容,同时兼顾资源利用的多样化和废弃物处理的不同方式。在具体项目设计时,项目单位可根据区域和自身条件,在完整设计的项目建设内容中,进行菜单式选择和搭配。
(一)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根据养殖场清粪工艺、配套农田消纳面积等,因地制宜选择一种或几种循环利用模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
1.种养一体化模式。针对周边配套农田、山地、果林或茶园充足的养殖场,对养殖粪便通过沼气处理或氧化塘处理,处理后的肥水浇灌农田,实现资源化利用和粪便污水“零排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厌氧发酵装置、好氧处理设施、沼液或肥水的贮存设施、输送设备、田间利用管网与配套设施等。
2.“三改两分再利用”模式。即改水冲清粪或人工干清粪为漏缝地板下刮粪板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采取固液分离、雨污分离等措施,畜禽粪便经高温堆肥后生产有机肥,养殖污水经过氧化塘等处理后浇灌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造雨污分离管道系统,购置机械清粪设备、固液分离设备、固体粪便强制通风好氧堆肥系统、污水氧化塘处理贮存设施、肥水输送和农田利用设施等。
3.污水深度处理模式。采用污水深度处理技术,通过高效厌氧和好氧相结合的工艺,提高养殖污水处理效果,实现达标排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污水收集和预处理池、厌氧发酵池、好氧处理池、多级生物净化塘、消毒池、膜生物反应池等设施,以及污水泵、固液分离机、曝气装置等配套设备。
4.养殖密集区废弃物集中处理模式。对固体粪便采用粪车转运-机械搅拌-堆制腐熟-粉碎-有机肥的处理工艺,提高肥料附加值;对养殖污水采用养殖场污水暂存-吸粪车收集转运-固液分离-高效生物处理-肥水贮存-农田利用的处理工艺,提高处理效率,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养殖场粪污暂存设施、粪污转运设备、有机肥生产设施、污水高效生物处理和肥水利用设施等。
(二)农副资源综合开发
对农作物秸秆及农产品加工剩余物等农副资源进行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开发,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农副资源饲料化。因地制宜完善农副资源收集、储存和运输体系,针对不同的资源种类,采取脱水干燥、生物发酵、全株青贮等适宜加工方式,生产养殖饲料、蛋白原料或全混合日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库房、原料堆场等农副资源收贮设施设备,原料加工厂房、饲料加工车间、成品库房等农副资源饲料化加工设施设备,及污水处理等配套装置等。
2.农副资源肥料化。对农作物秸秆采取直接还田、腐熟还田、堆肥还田等技术,实现肥料化利用;对农产品加工剩余物等采取混合堆沤发酵技术生产有机肥。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秸秆还田机械、腐熟菌剂,以及原料收集、转运、粉碎、烘干、翻抛、包装等有机肥生产加工成套设施设备等。
3.农副资源基料化。以秸秆、农产品加工剩余物等农副资源为主要原料,合理搭配牛粪、麦麸、豆饼等氮源,生产为微生物生长提供一定营养的有机固体物料,用于生产食用菌等。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基质原料制备车间、基质生产和储存车间、菌棚等,以及原料粉碎、菌种制备、灭菌、接种等机械设备等。
4.农副资源燃料化。以农副资源为原料,生产颗粒、块状、棒状等成型燃料,或者转化为清洁可燃气体,为生产生活提供优质能源。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料堆场、燃料生产加工车间、燃气输送管道系统等设施,粉碎、成型机械和储气、除尘、计量、专用炉具等设备。
(三)标准化清洁化生产
重点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农田保育、稻渔生态种养、农药化肥氮磷控源治理等设施,实现农业生产的标准化与清洁化。
1.标准化生产设施。围绕节水、节肥、节药,提高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条件,推广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技术,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主要内容包括温室大棚、处理车间、储藏库等建设,开展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土地平整等田间工程,改造提升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辅助设施,配备高效施肥节水设施与病虫害生态防治设施等。
2.农田保育设施。根据作物种类和肥料用量,建设田间有机肥储存池,将沼渣沼液、堆沤肥料等有机肥源进行分区储存,方便施用,解决有机肥施用季节性问题。建设田间化学投入品废弃物收集池,定点收集废旧地膜、农药和肥料包装物等,定期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解决废弃物污染问题。推广土壤深耕、覆盖免耕、有机无机肥料配合应用等技术,改善土壤环境,丰富土壤生物多样性,提升土壤微生态功能。
3.稻渔生态种养设施。在水网稻田、冬闲田资源丰富的优势区域,开展稻-鱼、稻-蟹、稻-鳖、稻-虾、稻-鳅等稻渔生态种养基地建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灌排渠系、沟坑工程、稻田整治、“三防”(防逃、防虫、防害)设施等田间工程,水产品育肥、暂养、越冬等配套池塘或温室车间、检测室、加工车间及库房等土建工程,及用于产品质量检测、捕捞、加工、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仪器设备。
4.农药化肥氮磷控源治理设施。因地制宜开展沟渠整理,规范沟渠结构,清挖淤泥,加固边坡,合理配置水生植物群落,配置格栅和透水坝。实施坡耕地氮磷拦截再利用,建设坡耕地生物拦截带和径流集蓄再利用设施,降低农田排水的氮磷等污染物含量。
三、扶持区域、申报对象与条件
(一)扶持区域
项目所在区域必是农业综合开发县,并且农业发展思路清晰、主导产业突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良好、循环模式相对成熟。基本条件如下:
1.县(市)级人民政府对生态循环农业发展高度重视,已制定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规划或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稻渔生态种养等相关规划;
2.县(市)级人民政府建立了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组织协调机制,开展过生态循环农业管理制度创新与探索;
3.对农牧渔业大县,以及列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的县市、省级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市、示范县及开展种养循环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的县市给予优先扶持。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分为两类:
1.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鼓励有能力牵头组织和承担项目建设与运营任务的龙头企业或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
(1)申报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单独申报或联合申报。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在工商部门2015年8月31日前注册、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应具有专门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的专业人员和较强的技术力量;须委托专业机构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协助开展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和实施综合养分管理计划等;项目区域为特定行政区域(至少为1个乡镇),边界清晰,相对集中连片;对于不能完成整乡镇推进的项目,要求项目覆盖农田面积不低于1万亩,畜禽饲养规模不低于1.5万头猪当量。
2.县乡人民政府。
(1)申报方式:由县乡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项目申报方案,明确实施范围、循环模式、建设主体、建设内容、运营机制、资金测算、资金来源等。
(2)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申报项目的县乡政府须委托专业机构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协助开展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和实施综合养分管理计划等;项目区域为特定行政区域(至少为1个乡镇),边界清晰,相对集中连片;对于不能完成整乡镇推进的项目,要求项目覆盖农田面积不低于8000亩,畜禽饲养规模不低于1.5万头猪当量。县乡政府自身未被列入监管黑名单。
县乡政府只负责项目申报及项目实施的组织和协调,不能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三)投入规模
财政资金规模(含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执行)按每个项目1500万元左右控制,实施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实施单位为合作社的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的50%。
项目建设期为1年。
四、管理要求
1.市级农业、农发部门根据中央财政资金控制规模以及其他相关政策要求,组织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工作,严格把好项目申报关。项目计划批复后,财政(农发)部门要落实好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并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农业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对本地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的模式不断进行总结提炼和优化,持续推进。
2.项目申报单位要科学制定并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市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财政(农发)部门要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和管理工作,将确定的项目绩效目标上报省农委和省农发局;定期跟踪监控项目绩效实现情况,改进项目管理,确保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3.省农委和省农发局将在建设期间不定期开展项目检查和评价,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加大对工作绩效较好省份的支持力度,对项目监管问题多、不履行验收职能的市将暂停项目申报资格。
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申报承诺书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申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实地考察必要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机构代码、产品质量认证证书、龙头企业资质、项目建设用地土地证等资料的真实性;
2.申报单位财务资料、审计报表及状况与申报材料的一致性;
3.申报单位组织、管理情况,及因本项目而召开的有关会议情况及决议的真实性;
4.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来源的可靠性与财政资金使用范围的合规性;
5.项目相关基地现状、设施与申报材料的一致性,是否满足项目建设需求等;
6.项目土建工程单位造价、货物采购价格概(预)算的合理性;
7.其他申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