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9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2018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录,认定广东全省101家家庭农场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当时,不少粉丝朋友就在后台问:2019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工作几时开始?
是的,就是现在啦~
具体申报详情,请往下细看!
为强化示范创建,促进广东省家庭农场健康、规范发展,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粤农规〔2018〕6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9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工作。
认定条件
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必须符合《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申报材料
- 广东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见附件)。
-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简介。
- 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场房场地、办公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等佐证材料(如房屋照片、设备发票等)。
- 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复印件。
- 从业人员参加相关技能培训等佐证材料。
- 2018年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家庭农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会计报表。
- 家庭农场相关管理制度和最近半年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投入品使用、生产作业、产品销售)。
- 产销对接佐证材料(例如与超市、直销中心、企业、合作社、学校等建立产销对接关系的协议等)。
-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定或授权使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从事畜禽养殖的家庭农场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号、畜禽养殖场备案编码,从事水产养殖的家庭农场须提供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证号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养殖水域、滩涂)相关证号。
- 荣誉证书及其他可展示家庭农场实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相关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
申报程序
自愿申报丨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向当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审核推荐丨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现场核查,并择优推荐,将审查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级农业农村局。
复核上报丨市级农业农村局对县级推荐的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复核,择优推荐。在《申报表》(见附件)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推荐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汇总表》(见附件),连同县级推荐材料一并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报省农业农村厅。
工作要求
- 各级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工作,切实负起责任,依照认定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县级农业农村局要对申报示范农场经营状况进行实地考察,确保推荐的家庭农场真正具有较高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示范带动能力。
- 申报认定的家庭农场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18年第8号):农业部门认定为家庭农场(或示范家庭农场)的佐证材料;营业执照;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场备案表;水域滩涂养殖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养殖水域、滩涂)等不需提供,由县级农业农村局根据有关证号、编码进行网络核验或者部门间核查。
- 各市申报材料请于2019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与改革处)。
点击此链接: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25922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