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土地管理法修改以保护农民利益作为基本原则和重要目标,重点从征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管理等三方面进行了完善。
8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开幕,广受关注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提请审议。在分组审议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应当合理规划乡村产业和宅基地用地,并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
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一时成为热议话题!
有人认为:生病无钱治疗,留着老宅有何用?
@炮灰元帅:
农村很多老人有祖传老宅,老了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微薄,因为宅基地不能买卖。生病无钱治疗。眼睁睁离开人世,留着老宅有何用?
@云岭山川:
农村宅基地应该由村委会管理,它很多都是由祖上流传下来的,不在耕地亩数之内,我们这里是村民有偿互相转让,邻里之间互相调换。同时也不赞成城里人来乡下购买宅基地。
@三知三实:
期待农村宅基地自由交易!
有人表示:没了宅基地,命根子也就没了
@duer_杜二:
没了宅基地,命根子也就没了。
@忙忙碌碌的陌生人 :
卖了地,农民咋办?有地,不能工作了好歹还能回老家呀!
@袁某: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村土地制度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
也有人担心:会不会强制执行?
@武汉房多多:
一定不能强制拆迁。
@十六夜-还没想好名字:
不能强拆,绝对不能!老百姓一辈子就守着那么一间屋,一亩三分地养孩子过日子,这不是钱不钱的事,家里很多老人都觉得这是自己的根,就是现在搬迁住到楼里很多还是接受不了的。
对此,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接受采访时表示:
这次修改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如果农民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其退出宅基地,必须是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
针对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委员们建议↓
@田红旗委员:
对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草案建议增加“征收农村村民住宅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为补偿内容。理由是征收补偿应当包含征收所致直接损失补偿以及间接损失补偿,该条规定土地补偿内容中,缺失征收农户住宅导致的间接损失补偿,征收难以涵盖被征收人实际损失,难以实现“填补被征收人损失”的补偿制度功能。
@矫勇委员:
修改稿中讲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对于这句话建议再加一个条件,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多数被征地村民意愿的”。“为什么要加一个‘不符合多数被征地村民意愿的’,是因为在实践当中有许多这样的情况——征地补偿的方案看起来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但是农民不一定接受。”
此次修订,意义何在?“为城乡一体化扫除制度性障碍”
@巴黎之蔚: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只是笼统地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长期以来在土地征收方面产生矛盾、农村土地征收中甚至爆发冲突,说明人们对土地征收上存在巨大的分歧。此次修订工作在一定程度缩小了征用土地方面的分歧!
@业内人士:
新土地管理法将为后续租赁市场的改革提供更为充足的用地,而随着租赁住房建设的大量供给,房价上涨的态势将得到抑制。同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也有利于降低土地的基准价格。另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也将大幅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收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更好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 魏莉华:
这是土地管理法一个重大制度创新,取消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性的障碍。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土地入市,是否会对土地供应格局形成冲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 杨合庆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入市的土地要符合规划,规划必须是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第二是必须要经过依法登记,第三是它在每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要作出安排。另外,即使获得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之后的土地权利人也要按原来规划的用途来使用土地。因此从这几个方面来讲,它不会对我们的土地市场造成冲击。
下一步将如何推进?“牵一发而动全身,须审慎稳妥推进”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程立峰:
注重与相关法律和改革措施的衔接,在实施法律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范围,为改革于法有据提供更多的实践经验和立法基础。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 魏莉华: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主体、包含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审慎稳妥推进。农民变成市民真正实现城市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整个过程中我们要有足够的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