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支持“深耕海洋”,加快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
海洋牧场是“海上粮仓”的主战场,也是经略海洋、建设海洋强省的重要举措。山东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推动海洋牧场建设走在前列。
完善产业扶持政策。
在全国率先启动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大力支持人工鱼礁建设,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推动海洋牧场发展进入快车道。截至目前,山东省财政统筹安排“海上粮仓”发展、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等资金20.55亿元,支持投礁型、游钓型、底播型、田园型和装备型五类海洋牧场建设,建成人工鱼礁区240余处、投放礁体1600万空方,海洋牧场面积达6万余公顷。
创新财政支持方式。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效应,调动银行、保险、担保、基金等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海洋牧场建设的积极性,构建“政银保”“政银担”等财政金融协同支持模式。
一是出台“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政策,对包括海洋牧场建设主体在内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由保险公司承保,省财政按固定费率1.5%给予保费补贴;对保险公司开展该项业务发生的赔偿损失超过150%的部分,由财政按照20%-50%的标准给予风险补偿;对贷款本金损失,由财政、银行、保险公司按照3:2:5的比例承担。
二是构建全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出资36亿元设立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支持省农担公司开发“海洋牧场贷”产品,对贷款额在10万-300万元的海洋牧场建设主体提供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省财政给予1.5%的担保费用补助,并按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
三是充分发挥山东鲁信现代海洋产业投资基金等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积极向基金管理机构推介现代海洋产业项目,支持海洋牧场建设。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出资现代海洋产业基金比例由20%提高到30%,省市县各级政府共同出资比例由不超过基金规模的40%提高到50%。基金投资包括海洋牧场在内的乡村振兴项目,省引导基金收益全部让渡给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
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对海洋牧场从事渔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海洋牧场及相关产业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按75%的比例予以加计扣除;对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山东省两个项目获得土地发展乡村振兴基金亿元级投资
近日,山东省土地发展乡村振兴母基金对荣成荫子西江月乡村振兴胶东样板和中国驿泉城中华饮食文化小镇两个项目投资4.46亿元。其中,荣成荫子西江月乡村振兴胶东样板项目母基金出资1.96亿元,省引导基金出资3920万元,占比20%;中国驿泉城中华饮食文化小镇项目母基金出资2.5亿元,省引导基金出资5000万元,占比20%。
该基金拟在济宁、威海、潍坊、德州设立区域型子基金,依托土地发展集团与地方政府的战略合作,撬动市县财政资金,同时引入市场资金与产业资本,预计2019年将完成15亿元投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