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商业计划书:企业如何申报湖北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

本文隶属:商业计划书(农业与工商项目)(第21/104篇)

三、基金管理公司

设立“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的运营和管理,注册资本金原则上1亿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等。基金管理公司按照混合所有制的模式设立,主要股东为省级投融资平台公司和社会合作方,社会合作方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遴选。

公司设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等机构。董事长为法人代表,由省委选派,推荐给基金管理公司按程序产生。其他高管人员按照市场机制选聘。

公司的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公司章程等系列管理制度;

2、募集社会资金,与财政引导资金共同分期设立母基金;

3、负责母基金的投资管理,规划子基金的构成与投向,签订子基金合伙协议、章程和其他必要协议;

4、甄别子基金管理团队,对拟出资子基金开展尽职调查与入伙谈判;

5、跟踪评估子基金绩效;

6、维护与投资人的关系;

7、负责母基金的退出与清算等专业化运作;

8、定期向出资人和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报送母基金运作情况。

根据主要投资人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可与其共同组建管理机构,或以其他形式共同管理该期基金。

四、基金决策机构

为实现政策目标,把握工作方向,防范基金风险,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政策审查委员会、专家顾问委员会等机构。

(一)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由湖北省人民政府设立,向省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政策指导、基金监管、绩效考核和统筹协调,制定基金的设立方案和发展规划

2、审定母基金的资金募集、投资方向、管理办法以及退出清算等方案;

3、选定母基金管理机构,制定母基金管理机构考核办法;

4、确定相关省级投融资平台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责;

5、审定子基金的设立、基金管理机构和托管银行等重大事项;

6、审议批准基金其他需要批准的事项;

7、研究制定支持基金发展的相关政策。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主要职责如下:

1、承担管委会和政策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需管委会审议批准事项的前期工作;

2、负责建立管委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管委会高效有序运行;

3、审查基金申报指南和招标方案等具体事项;

4、组织收集企业和项目信息,设立投资需求项目库,并向基金管理机构推荐;

5、跟踪基金运行情况,负责对母基金进行年度绩效评估,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年度考核;

6、代表管委会对外联络,做好对投资人和管理团队的联络与服务;做好新闻宣传与媒体沟通合作;

7、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审查委员会。由省政府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厅、经信委等省直单位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组成,对管委会负责,并受管委会委托,行使如下主要职责:

1、审查母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的子基金投资方案是否遵循《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2、审查子基金管理人的甄选原则;

3、审查对子基金投资比例突破上限和在各期母基金总规模占比突破上限的投资事项;

4、审查母基金管理过程中的重大瑕疵。

母基金投资事项在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前,应提交政策审查委员会依据《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及基金管理办法》进行政策目标审查。政策审查委员会不就其职责以外的事项进行审查。

(四)专家顾问委员会。由产业发展、金融、投资、法律、会计、审计、财政、管理等领域的海内外知名专家和业界人士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对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设立方案、基金管理办法、分期母基金和子基金设立的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咨询、指导、评审,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2、配合管委会办公室围绕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投资重点、前沿课题进行研究,发挥智库作用,为管委会提供决策建议;

3、根据管委会及办公室需求,提供基金人才培养、业务咨询等服务,并参与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绩效评价。

五、基金监督考核

(一)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履责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委托专家顾问委员会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母基金的政策目标执行情况和投资运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向管委会报告。

(二)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对各期母基金和子基金监管,密切跟踪其经营和财务情况,防范风险,按季度向管委会办公室报送母基金及参股子基金运行情况,及时报告子基金法律文本变更、资本增减、管理机构变动、清算与解散等重大事项。

(三)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母基金运作中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截留、挪用、挥霍浪费母基金等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