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目标与创新模式!

本文隶属:07.污染治理土壤修复(第31/83篇)

乡村振兴战略视阈下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创新模式!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关涉农民群众根本福祉,已成为衡量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据。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不仅是民心所向和客观所需,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引领和应有之义。另外,良好的生态环境也是助力乡村振兴的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只是作为一项长期性、全局性、系统性的工程,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亟待多元主体“合作共治”。长期以来,由于地方政府、企业、农民和非政府组织等相关主体在角色定位、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利益冲突,使得农村环境治理失灵成为现实的常态。在多元共治理论兴起背景下,构建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企业、农民、非政府组织、农村社区等多元主体共治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需要指出的是,多元主体共治并不是无中心或“泛”中心,地方政府仍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主导者。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目标与创新模式!

作为主导者,地方政府既要增加专项资金投入,还应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更要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积极性。鉴于农民群众对美好人居环境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地方企业在生产与经营中寻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承担起对市场、农村社区、农民等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积极探索绿色生产与经营模式,主动公开环保信息。而作为直接的利益相关人,农民需要增强主体意识,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切身践行绿色生产与生活理念。同时,还应自觉监督地方政府、企业等主体的生态环境行为,真正把保护和治理农村生态环境当作“自家事”。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主要是从公益性角度出发,故需在拓展治理资金来源渠道的同时,不断提升组织成员的综合素养,并与国外环保非政府组织开展有效的交流和合作。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是农村社区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社区应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以及新乡贤的示范作用,努力将自身建设成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有效载体。

总之,唯有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理念融入乡村振兴的各个方面和整个过程,并督促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进而实现由“‘环境换取增长’向‘环境优化增长’的转变,由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两难’向两者协调发展的‘双赢’转变”。

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目标与任务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要求:

到2020年,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种养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绿色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对流域水质的污染显著降低。

《指导意见》提到:

近年来,长江经济带相关省市不断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资源开发强度大、生产经营方式不合理、历史欠账多等原因,农业农村面源污染仍是长江水体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指导意见》要求:

到2020年,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种养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绿色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对流域水质的污染显著降低。其中,重要河流湖泊、水环境敏感区和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要进一步强化治理措施,提高治理要求。

01农田污染治理方面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农业资源、投入品利用效率和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率提高到4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5%以上,农田残膜回收率提高到80%以上。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目标与创新模式!

02养殖污染治理方面

畜禽养殖污染得到严格控制,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高到95%以上,大型养殖场2019年底前达到100%。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水平进一步提升,4主产区水产养殖尾水实现有效处理或循环利用。

03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方面

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现全覆盖,垃圾污水治理水平和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升。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有较好基础的地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左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明显提高,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