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19农业奖补政策,如何申报?操作规程都在这里了!

关于印发《2019年合肥市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合政〔2018〕139号)、《2019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19〕16号)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19年合肥市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并经市司法局审核登记,登记号为“HFGS-2019-46”,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4日

今年市级农业奖补政策,怎样操作,如何申报,规程都在这里了!

2019年合肥市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合政〔2018〕139号)、《2019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19〕16号)文件精神,规范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申报、审核程序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相关要求,除第8条、第9条、第17条、第19条,其余条款均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管理流程按照《合肥市财政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办法》执行。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任务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报市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进行项目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林业主管部门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比对、审核。项目完成后,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林业主管部门需聘请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需在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公示期5天,同时整理保存项目档案,并将结果报送市级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项目管理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完善管理程序,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监督;同时,对照项目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迎接市级绩效考核;市级将组织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 设施蔬菜瓜果规模化基地建设。

奖补对象: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建设连片规模化设施大棚(含连栋温控大棚)生产基地,基地基础设施齐全,从事蔬菜、瓜果、花卉等育苗及生产,且未享受过市级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及连栋温控大棚政策奖补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2018年初雪灾受损基地(由县(市)区级认定)拆除后重建纳入奖补范围。

奖补标准:对建设(包含2018年初雪灾受损基地拆除后重建)相对集中连片从事蔬菜、瓜果、花卉等育苗及生产的设施大棚项目,相对集中、棚内育苗及生产净面积(需扣除管理、生活等非生产使用面积)设施大棚连片净面积在150亩以上(含150亩)或“和县”二代棚75亩以上(含75亩),项目符合相关建设导则要求,每个设施大棚项目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建设连栋温控大棚,项目符合相关建设导则要求,集中净面积8000平方米(含8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补60-120万元。

建设标准:1.设施蔬菜瓜果规模化基地的大棚主体结构完整,生产必备的沟、渠、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齐全,基地有清晰的范围界限。

2.设施蔬菜瓜果规模化基地建设参考行业协会建造技术导则,建设标准符合导则最低质量要求。

3.建设连栋温控大棚基地内相对集中连片,其中单个棚面积为1500-4000平米之间,棚间距不超过500米;钢架大棚、“和县”二代棚相对集中连片、片区不超过2个、片间距不超过1000米。

4.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健全,本年度未发生抽检产品不合格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实施要求:1.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应在6月30日前,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任务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报市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

2.11月20日前,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整理保存项目档案。

3.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项目,须经项目所在行政村、乡镇、县(市)区、开发区三级公示。

4.11月30日前,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应将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

监管措施: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项目管理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完善管理程序,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监督;同时,对照项目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迎接市级绩效考核;12月10日前,市级将组织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 支持畜牧业发展。

奖补对象:1.支持四县一市畜禽养殖场规模化、标准化改建或新建。

2.支持四县一市支持畜禽养殖场进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造升级。

3.支持四县一市畜禽养殖场实施饲养舍改建或新建,购置养殖、环保设施设备等。

奖补标准:1.安排8个项目,每个项目60万元。

2.安排30个项目,每个项目20万元。

3.安排21个项目,每个项目20万元。

建设标准:1.畜禽养殖场规模化、标准化改建或新建:项目实施地点位于非禁养区,选址和布局设计符合动物防疫条件。项目改扩建或新建饲养舍。采用钢架多层保温大棚结构的,改扩建或新建面积不少于1800平方米。采用钢架彩钢瓦(土瓦)砖墙结构的,不少于1200平方米。饲养舍必须采用纵向机械通风,湿帘降温,并具备饲养环保相应设施设备,较好地满足生产要求。项目实际有效总投资不少于90万元。

2.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造升级:项目实施地点位于非禁养区,选址和布局设计符合动物防疫条件。项目实际有效总投资不少于35万元。

3.畜禽养殖场实施饲养舍改建或新建,购置养殖、环保设施设备等:项目实施地点位于非禁养区,选址和布局设计符合动物防疫条件。项目改建或新建饲养舍,采用钢架多层保温大棚结构的,改建或新建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采用钢架彩钢瓦(土瓦)砖墙结构,不少于600平方米。项目支持饲养舍采用纵向机械通风,湿帘降温等相应设施设备,肉羊采用高床饲养,其他品种要有相应的配套设施,较好地满足生产要求。项目实际有效总投资不少于35万元。

实施要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在任务下达到县级60日内,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任务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报市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9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10月底前完成审核验收,11月底前,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应将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

监管措施:各县(市)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项目管理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完善管理程序,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监督;同时,对照项目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迎接市级绩效考核;12月10日前,市级将组织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 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发展项目。

奖补对象:1.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项目奖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从事农机作业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

2.“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奖补项目奖补对象为获得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称号的县级人民政府。

3.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奖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成立1年以上,正常运营并取得项目用地合法性证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和乡镇同意建设全程农事服务中心批复。

奖补标准:

1.实施水稻机插秧作业的,给予40元/亩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

2.对获得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称号的县级人民政府,市里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建设奖补。

3.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行“定额奖补,先建后补”。大、中、小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奖补标准分别为160万元、100万元、60万元,除省级奖补资金外,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剩余奖补资金。已享受过省、市、县财政扶持的同类项目不再重复奖补(单项和个别环节、改扩建除外)。

建设标准:1.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项目:(1)作业主体应具有相应规模高速插秧机,具备承担相应的机械化育插秧服务能力。(2)承担作业任务的插秧机应安装智能化终端,与市农机社会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互联互通,由市平台自动测算作业面积、作业轨迹回放。(3)作业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申报时应提供插秧设施、设备清单,所申报的作业范围应报县级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备案。

2.“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奖补项目:获得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2018年度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称号。市级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县、乡、村三级建设“平安农机”示范县的宣传培训、硬件购置等建设经费。

3.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分别为:

(1)大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占地面积不少于10亩。

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其中:管理服务区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采用二层及以上结构;机具及设施用房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可采用钢结构建筑(参考推荐设计图纸建设)。

管理服务区包括:便民服务窗口:面积不少于100㎡,有服务农民设施和人员。信息发布窗口:具备上网条件的电脑设备2台;配备50英寸以上信息发布大屏,定期发布作业信息。农资展示窗口:面积不少于60㎡。培训场所面积不少于100㎡,能够满足对机手及农民培训要求。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60㎡,配套必要电话、传真、电脑及档案柜等。

机具设施用房包括:机库棚面积不少于900㎡,高度不低于3.5米,地面水泥硬化。维修保养车间面积不少于100㎡,高度不低于3.5米,地面水泥硬化。有独立的配件库,配备常用维修工具和清洗设备。烘干区域烘干能力不少于45吨,有足够的粮食周转用房。育秧工厂育秧车间面积不少于300㎡,有育秧流水线2条,满足3000亩以上的育秧服务能力。

机械数量: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少于20台,插秧机不少于4台,高效植保机不少于1台 。

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机具维修保养、驾驶操作人员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学习培训制度。信息发布制度。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植保机、烘干机和工厂化育秧技术与安全操作规程。

服务能力(提供作业合同)。

大型农事服务中心年度内作业面积不少于10000亩。

(2)中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占地面积不少于8亩。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其中:管理服务区建筑面积不少于800㎡,采用二层结构;机具及设施用房区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可采用钢结构建筑。(参考推荐设计图纸建设)

管理服务区包括:便民服务窗口面积不少于80㎡,有服务农民设施和人员。信息发布窗口具备上网条件的电脑设备2台;配备50英寸以上信息发布大屏,定期发布作业信息。农资展示窗口面积不少于60㎡。培训场所面积不少于80㎡,能够满足对机手及农民培训要求。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60㎡,配套必要电话、传真、电脑及档案柜等。

机具设施用房包括:机库棚面积不少于600㎡,高度不低于3.5米,地面水泥硬化。维修保养车间面积不少于100㎡,高度不低于3.5米,地面水泥硬化。有独立的配件库,配备常用维修工具,配套清洗设备,设置清洗地槽。烘干区域烘干能力不少于30吨,有足够的粮食周转用房。育秧工厂育秧车间面积不少于200㎡,有育秧流水线2条,满足2000亩以上的育秧服务能力。

机械数量: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少于15台,插秧机不少于2台,高效植保机不少于1台 。

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机具维修保养、驾驶操作人员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学习培训制度,信息发布与回复制度,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植保机、烘干机和工厂化育秧技术与安全操作规程。

服务能力(提供作业合同)。

中型农事服务中心年度内作业面积不少于6000亩。

(3)小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占地面积不少于5亩。

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其中:管理服务区建筑面积不少于500㎡;机具及设施用房区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可采用钢结构建筑。(参考推荐设计图纸建设)

管理服务区包括:便民服务窗口面积不少于60㎡,有服务农民设施和人员。信息发布窗口具备上网条件的电脑设备2台;配备50英寸以上信息发布大屏,定期发布作业信息。农资展示窗口面积不少于60㎡。培训场所面积不少于80㎡,能够满足对机手及农民培训要求。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60㎡,配套必要电话、传真、电脑及档案柜等。

机具设施用房包括:机库棚面积不少于400㎡,高度不低于3.5米,地面水泥硬化。维修保养车间面积不少于80㎡,高度不低于3.5米,地面水泥硬化。有独立的配件库,配备常用维修工具,配套清洗设备。烘干区域烘干能力不少于15吨,有足够的粮食周转用房。育秧工厂育秧车间面积不少于100㎡,有育秧流水线1条,满足1000亩以上的育秧服务能力。

机械数量: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少于10台,插秧机不少于2台,高效植保机不少于1台 。

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机具维修保养、驾驶操作人员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学习培训制度,信息发布与回复制度,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植保机、烘干机和工厂化育秧技术与安全操作规程。

实施要求:

1.总体要求。

(1)方案制定及备案。县级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任务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报市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须分别制定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项目、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方案,明确具体实施内容、实施条件、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实施地点、实施要求、验收时间和程序、监管措施等。其中,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项目应于2019年5月备案并组织实施,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备案并组织实施。

(2)推进政策公开。县级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要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支农政策及本地实施方案,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公开公示工作。

2.具体项目要求。

(1)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项目。

优选作业主体。县级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要优选服务能力强、群众口碑好、上年度无违规违纪行为的作业主体承担机插秧作业。鼓励作业主体选择质量好、信誉高、服务优的信息化终端设备。

加强培训指导。项目县要认真总结去年水稻机插秧技术推广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办法。要组织开展互联网+机插秧技术培训,加强集中育秧技术和机插秧技术培训,教会作业机手机插秧智能化终端使用管理,确保作业主体明明白白作业,轻轻松松申报补贴。

加强作业监管。机插秧作业补贴项目实行信息化远程监测,以市平台信息化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贴的主要依据。作业主体要及时核实作业面积,如有异议应及时与终端厂家售后服务联系。县级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要利用好市平台,加强网上核查和实地抽查,妥善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市农业农村局。

(2)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布局合理。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应当建成封闭的功能小区,建筑风格建议为徽派建筑,大门正面应有“XX全程农事服务中心”统一名称和LOGO标志,并按照“方便服务农户,常用功能优先,兼顾生产安全”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服务功能领先。建成后的农事服务中心应具备农机作业服务、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农资产品展示、信息发布、农机维修保养存放、农业技术培训等功能,基本做到管理现代化、服务信息化、作业智能化。

作业机具配套。拥有耕、种、收、管、烘等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的农业机械,以及育秧工厂、粮食烘干、统防统治等设施设备。

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农机作业、机具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机具维修、驾驶操作人员管理等制度,制定服务全程的农机作业服务规范。

信息服务规范。配备信息化建设的硬、软件设施和管理人员,建立信息化发布窗口。信息发布及时,方便群众了解农业农机信息。

服务能力较强。持证新型职业农民不少于2人,在本地区有稳定的作业合同,作业规模较大,辐射带动能力较强。

农机生产安全。国家规定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挂牌率、检验率及驾驶员持证率均达到100%,年度内未发生农机亡人事故。

监管措施:

1.强化绩效评估。市里将下达县级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县级农业农村主(农机)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运行动态监控和绩效自评,全面总结分析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将县级绩效自评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其中,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项目应于2019年10月30日前上报,“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奖补项目应于2019 年7月 31日前上报,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应于2020年6月10日前上报。市级将及时对项目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2.强化监督检查。市里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实施结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级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贴息。

奖补对象:1.市域范围内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信誉良好,无不良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记录,贷款用途用于农业生产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

2.对在重点贫困村发展一定规模基地和带动一定数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3.贴息期限与贷款合同期限保持一致,以每年申报日期截止前一年内实际发生并支付的为准。同一项目已支付利息获得补贴的,在今后计算贴息金额时予以扣除。

以下情况不予贴息:

从商业银行获取的贷款用途没有用于农业生产的,不予贴息。

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不予贴息。

奖补标准:对当年在银行贷款(以每年申报日期截止前一年内实际发生并支付的为准),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奖补额度分别不超过10万元、5万元。

实施要求:1.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应在5月30日前,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任务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贷款贴息起止时间为2018年12月至2019年10月),报市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

2.10月20日前,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或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整理保存项目档案。

3.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项目,须经项目所在行政村、乡镇、县(市)区、开发区三级公示。

4.10月30日前,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应将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

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上报绩效动态监控和绩效自评报告,市级适时组织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体系,对申报材料与事实重大出入或明显不符的项目单位,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滞留的项目资金,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 支持城区、开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

奖补对象:城区和开发区开展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社改革试点的村(居),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量化、成员大会等改革任务,注册成立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实现经营性资产有效运营。

奖补标准:当年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任务的村居择优给予20万元补助,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实施要求:1.城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应在5月30日前,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任务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报市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

2.10月20日前,城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或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整理保存项目档案。

3.城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项目,须经项目所在行政村、乡镇、县(市)区、开发区三级公示。

4.10月30日前,城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应将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

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体系,对申报材料与事实重大出入或明显不符的项目单位,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滞留的项目资金,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12月10日前,市级将组织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六) 支持现代渔业发展。

奖补对象:申报主体为本地农业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等。建设连片规模化水产养殖基地,基地基础设施齐全,从事渔业生产,且未享受过市级现代渔业政策奖补,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对在贫困村发展规模基地和带动一定数量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奖补标准:对建设相对集中连片从事渔业生产的设施基地(传统池塘养殖需相对集中连片规模100亩以上、循环流水养殖需建设2条(每条不少于100㎡)以上循环池、工厂化养殖需设施2000㎡以上、集装箱养殖需建设2个以上),符合有关建设标准和要求,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建设标准:1.传统池塘养殖基地实施地点位于非禁养区,生产必备的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齐全,配备必要的电力、养殖机械等设施,完善水净化和废水处理设施,基地有清晰的范围界限。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

2.循环流水养殖基地符合安徽省《池塘槽式循环水养殖系统设施设备选型及安装规范》(DB34/T 3159-2018)要求。

3.工厂化养殖基地、集装箱养殖基地生产必备的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齐全,养殖方式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循环,养殖用水100%循环使用。

4.上述基地应推进渔业信息化建设,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及在线视频摄像监控系统。其中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必须监测氨氮、亚硝酸盐等水环境指标。

实施要求:1.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应在6月30日前,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任务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报市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

2.11月20日前,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整理保存项目档案。

3.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项目,须经项目所在行政村、乡镇、县(市)区、开发区三级公示。

4.11月30日前,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应将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

监管措施: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项目管理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完善管理程序,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监督;同时,对照项目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迎接市级绩效考核;12月10日前,市级将组织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七) 支持虾稻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奖补对象:申报主体为本地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从事虾稻产业工作,且未享受过市级虾稻(渔稻)政策奖补,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对在贫困村发展规模基地和带动一定数量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奖补标准:1.对新建连片规模200亩以上的虾稻综合种养基地,择优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2.对虾稻综合种养基地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区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3.对龙虾产品加工出口创汇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不低于20万元一次性奖补;4.对2019年新创建的龙虾及其加工产品、虾稻米产品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5.对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本地虾稻米或龙虾及加工产品年销售额超过一定数额的,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6.对新组建的虾稻产业化联合体达到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标准的,择优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建设标准:1.虾稻综合种养基地符合农业部《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SC/T 1135.1-2017)要求,并配备信息化水质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

2.国家级虾稻综合种养示范区需经农业部正式认定。项目资金用于国家级示范区进一步提升园区环境、科技能力和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化虾稻物联网平台。

3.对2018年度龙虾产品出口创汇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出口创汇1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的奖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

4.对2019年新创建的龙虾及其加工产品、虾稻米产品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5.对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本地虾稻米或龙虾及加工产品,每销售100万元给予4万元的奖补,总额不超过30万元。

6.对由合肥市“龙虾大王”企业牵头新组建的虾稻产业化联合体,达到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标准,直接带动虾稻综合种养基地2000亩以上,实现本地优质龙虾、虾稻米直供销售。

实施要求:1.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应在6月30日前,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任务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报市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

2.11月20日前,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整理保存项目档案。

3.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项目,须经项目所在行政村、乡镇、县(市)区、开发区三级公示。

4.11月30日前,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应将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

监管措施: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项目管理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完善管理程序,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监督;同时,对照项目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迎接市级绩效考核;12月10日前,市级将组织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八) 品牌奖励。

申报主体:2018年10月1日后获得农业农村部颁发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机构或组织。

申报、审核程序: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各条款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网上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应在2019年10月10日前完成县级项目申报。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农业农村局将不再受理。具体申报时间以市农业农村局在部门官网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

2.申报方法。

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项目的实际情况,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操作规程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原则上只上门报送材料一次。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申报材料。

3.兑现流程。

市农业农村局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审核,并由申报主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提交本部门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直部门网站、《合肥日报》和《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或拨付至市直部门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整个流程将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全程体现,供申报主体查询、监督。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①申报条件:2018年10月1日后获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机构或组织。

②申报材料:①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报告;②机构或组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原件(审核后退还);③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证书复印件和原件(审核后退还)。

(九) 实施乡村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百千万工程。

申报主体: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等不享受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主体。

申报、审核程序: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各条款项目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经安徽合肥公共交易资源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应在2019年5月底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分别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具体申报时间以市农业农村局在部门官网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

2.申报方法。

申报主体请登录安徽合肥公共交易资源中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合肥))(http://ggzy.hefei.gov.cn/),按照要求注册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

3.兑现流程。

10月底前各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完成相应培训工作,并通过第三方绩效考评;根据完成相应培训工作的顺序,依次兑现奖补资金。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1)申报条件:具备承担相应资质,能够胜任培训任务的机构或组织。

(2)申报材料:①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报告;②机构或组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原件(审核后退还);③安徽合肥公共交易资源中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合肥))(http://ggzy.hefei.gov.cn/)相关要求。

(十) 粮油优质绿色生产基地(点)建设。

奖补对象:粮油优质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涉农企业等,参与粮油区域公共品牌创建给予扶持。

奖补标准:对开展粮油优质绿色生产基地(点)建设,参与区域公共品牌创建的新型经营主体、涉农企业等,给予不高于20万元扶持。奖补具体标准由各县(市)根据经营规模、栽培方式、绿色统防统治、品牌参与度等情况确定。

建设标准:水稻品种达到国家或部颁布的二级米质以上标准,小麦以专用品种为主,区域公共品牌创建获得突破。清洁化生产技术落实,秸秆还田率90%;肥药使用量负增长;农药废弃包装袋(瓶)基本回收;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1.科学选择建设基地。要求每个建设基地集中连片,农田水利等基础条件较好,工作基础扎实,交通便捷,农技推广网络健全,辐射带动能力强。鼓励推进连片连线整建制创建。对已认定优质绿色粮食创建基地优先扶持,基地名单参照《关于认定2018年合肥市优质绿色粮食生产基地的通知》(合农〔2018〕119号)。

2.培育创建新型主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培育和引导组织从事粮油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企业、品牌营销企业等参与建设,引导耕地向新型经营主体流动,提高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经营,建设基地生产经营规模的全程组织化程度不低于50%。

3.确定品种。按照“市场需求、品种合法、性状优良”的原则,以创建区域公共品牌为目标,实施品种统一,栽培统一、包装统一、宣传统一等,加快优质品种推广。努力实现水稻米质达到国家或部颁布的二级以上;小麦以专用品种为主。

4.创建大米公共品牌。各地应积极推动和创建大米区域公共品牌,以优质绿色生产基地为依托,以市民消费需求为重点,落实“优质粮工程“。以品牌化为引领,倒逼“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最后实现“品牌强农”、农民增收等一系列要求和措施。

5.推进绿色生产。通过测土配方技术和病虫害精准预报,改变用肥方式,防治提前介入,单产干预等措施,落实清洁化生产。应发挥社会化组织的优势,实施绿色统控统防、统一代耕代种等专业化服务,促推肥药“两减”、秸秆综合利用、废弃物回收等目标加快实现。

实施要求:

1.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应在6月30日前,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任务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报市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

2.11月20日前,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整理保存项目档案。

3.县(市)农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项目,须经项目所在县(市)级网站及媒体进行公示。

4.11月30日前,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应将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

监管措施:县(市)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项目管理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完善管理程序,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监督;同时,对照项目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迎接市级绩效考核;12月10日前,市级将组织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本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一项指标和下年度资金优先扶持依据。

(十一) 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

奖补对象:1.农产品电商应用企业。扶持重点推广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本市注册的农业互联网+应用企业,具有独立自主的农产品电商自营服务型平台;

2.智慧APP应用企业。重点推广改扩建一批本市注册的APP推广应用企业,具有独立自主的农业移动智慧APP服务型平台。

3.公益性扶持项目。被国家、省、市列入重点“互联网”+现代农业示范推广项目,围绕建设一批有特色的“互联网”+信息进村入户、智慧农业、APP产销应用服务、线上线下三产融合等公益性平台。项目建成后,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省、市的设置要求,并通过验收。

4.其它主体。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生产出现的智能服务、墒情监测、农业测绘、数据调查、安全监测等过程中,出现有代表性、推广性或可复制性的经营主体及社会化专业组织、公益单位等。

奖补标准:原则上,每个项目给予20-100万元扶持,奖补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建设内容和规模、服务能力、投资强度等情况确定。

建设标准:1.农产品电商应用企业。推广改扩建电商服务型平台能满足市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企业线上和线下销售体验等实际需求,平台入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数量年增长20%,销售额年增长15%,线上线下促销、体验活动年各不少于5场,网上驻店企业满意率提高5%以上。

2.智慧APP应用企业。能提供强大的农业资源信息数据浏览、推送服务,产销服务、三产融合服务等,自主开发用于服务的APP终端平台。

3.公益性扶持项目。主要根据国家、省、市设立“互联网+”现代农业重点新建、战略合作、改扩建、产销对接、三产融合等推广项目特点和要求,最终确定建设内容。

4.其它主体。符合“互联网+”及APP应用等现代农业技术应用范畴和要求;申报单位要提交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实施要求:

1.项目扶持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主体参与的原则,以政策搭台、突出主体、惠及三农的总体要求,大力拓展“互联网+”向现代农业各领域加速渗透,推动农业互联网应用能力和发展壮大。各地要深化服务模式创新,营造良好的扶持环境,牢固树立互联网思维,深化互联网与传统农业高度融合,提升农业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现代农业加速发展。

2.申报储备原则。“互联网”+现代农业项目采用申报和储备并行,择优立项的原则。各地要高度重视申报和储备工作,加强对申报项目的调研和考查,摸清新建或改扩建的建设内容,把好申报关。项目管理采取事前立项、事中监管、事后奖补的原则。凡是没有通过立项的项目,作为当年储备项目,次年申报立项优先安排。

3.资金配套比例和测算。项目单位自筹资金配套计算互联网平台硬软件设备购置、升级、更新及设备运行产生的费用;基本设施和人员费用不列入计算内。同时,鼓励有能力项目单位加大投资,打造成“互联网”+现代农业样板工程。

4.制定方案。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应在6月30日前,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任务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报市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公示等相关工作,并兑付资金。

监管措施:

1.加强管理。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监管,立项批复后,及时组织承建单位抓紧施工,跟踪项目进度和管理,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原则上,项目立项后,30天未开工建设,视为自动放弃;应从项目储备库中选择立项替换。同时,严格落实部门日常监管责任,压实主体责任,规范监管程序,建立问责和黑名单机制,确保项目管理和建设规范。

2、规范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后,项目单位及时提交验收请示,由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最终形成验收报告。验收不符合标准的,不给予奖补。

3、建立考核制度。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依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落实验收办法。指导实施主体完善档案资料,装订成册,自觉接受各级部门的考核、审计、验收等。验收完成后,应提交验收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将联合财政部门组织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优先扶持依据。

(十二) 支持休闲农业发展。

奖补对象:休闲农业示范点是指单个家庭农场、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从事且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认定的休闲农业示范主体。

奖补标准:对每个休闲农业示范点按照当年新增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建设标准:休闲农业示范点主要围绕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等,符合生态环保等要求。

实施要求:

1.申报主体申报项目,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或行业信用评价A级(含)以上信用等级证书。

2.项目建设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部门证明,土地租赁、承包协议复印件。

3.项目建设后,申报主体提供决算和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4.根据《合肥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合政〔2018〕139号文)规定,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应在市级任务下达60日内,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任务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

监管措施:

1.加强管理。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监管,立项批复后,及时组织承建单位抓紧施工,跟踪项目进度和管理,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按照项目相关规定,规范操作。

2.规范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后,项目单位及时提交验收请示,由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公示等相关工作,并兑付资金。

3.建立考核制度。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依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指导实施主体完善档案资料,装订成册,自觉接受各级部门的考核、审计、验收等。验收完成后,应提交验收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将联合财政部门组织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本年度农业农村局目标考核的依据。

(十三) 支持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奖补对象: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支持参与大米区域品牌创建的新型经营主体。

奖补标准:全市建立10万亩绿肥种植基地,单个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给予每亩200元的资金奖补。

建设标准:1.绿肥是指秋冬播种,春夏耕沤利用的绿肥作物,奖补种植品种为紫云英。

2.全市现有的耕地种植,种植面积相对集中连片,每个基地片区不超过4个,片间距不超过1000米;绿肥长势良好,种足种满,绿肥覆盖率达到100%以上,或折算比例达到建设要求。

3.单个新型经营主体申报时,面积不够,可以多个新型经营主体联合申报。

实施要求:

1.实施主体严格按照紫云英栽培方式,规范播种量、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深翻等措施,确保各项指标达标。

2.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指导实施主体利用无人机等技术装备进行精确初验,并提供初验报告。

3.根据《合肥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合政〔2018〕139号文)规定,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应在市级任务下达60日内,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任务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

监管措施:

1.规范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后,项目单位及时提交验收请示,由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次年5月1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公示等相关工作,并兑付资金。

2.建立考核制度。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依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指导实施主体完善档案资料,装订成册,自觉接受各级部门的考核、审计、验收等。验收完成后,应提交验收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将联合财政部门组织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本年度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责任制考核一项指标和下年度资金优先扶持依据。

(十四) 支持种子育繁推基地建设。

奖补对象:1.要求在本市注册的种业企业具备育繁推制种能力。列入国家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及国家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扩育繁制种基础条件、较强的育种和制种能力、技术力量。

3.申报单位应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较强自筹资金配套能力,资产结构和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65%。近两年内未发生假劣种子、质量事故和失信记录等案件。

4.项目落地的良种扩繁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二轮承包剩余年限。

5.项目建设地点及实施内容,同类同项已享受过各类财政补贴或享受财政补贴其它项目已超一年未验收,不得申报。对列入省南繁、北繁基地的项目予以优先扶持。

奖补标准:原则上,每个项目给予50-300万元扶持,奖补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建设内容和规模、科研需求、投资强度等情况确定。

建设标准:根据不同作物种子育、繁、推、制的实际需要,重点建设所需的田间工程、温室、大棚、网室、脱毒室、检测室及种苗仓库、农机具库房等研发、育种、制种配套设施,以及配套完善加工、办公房、人员居住、围墙、电源等辅助设施。

实施要求:

1.企业申报项目时,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或行业信用评价A级(含)以上信用等级证书。

2.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实验室、基地、加工、储备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需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研发和制种用地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3.项目建设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部门证明,土地租赁、承包协议复印件。

4.项目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应由具有农业规划、设计、测绘等工程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

5.根据《合肥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合政〔2018〕139号文)规定,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应在市级任务下达60日内,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任务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

监管措施:

1.加强管理。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监管,立项批复后,及时组织承建单位抓紧施工,跟踪项目进度和管理,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促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颁布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规范操作。

2.规范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后,项目单位及时提交验收请示,由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严格执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等行业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次年5月1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公示等相关工作,并兑付资金。

3.建立考核制度。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依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指导实施主体完善档案资料,装订成册,自觉接受各级部门的考核、审计、验收等。验收完成后,应提交验收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将联合财政部门组织绩效考核,考核成效作为本年度粮食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一项指标和下年度资金优先扶持依据。

(十五) 促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

奖补对象:1.列入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统计范畴的农业产业化市级及市级以上龙头企业。

2.省、市评定的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牵头企业(一个联合体限报一家企业)。

3.2018年度年出口值不少于200万美元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4.2018年度首次获批国家部委认定的技术中心、示范企业。

奖补标准:1.对列入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统计范畴的农业产业化市级及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超过10%(含10%)的企业进行奖补,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50万元。

2.对省、市评定的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牵头企业(一个联合体限报一家企业),依据企业2019年度发生的且用于生产经营的银行贷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核算利息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比例不超过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2018年度年出口值不少于200万美元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奖补,对单个企业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4.对2018年度首次获批国家部委认定的技术中心、示范企业给予不高于40万元的奖补。

实施要求:1.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应在6月30日前,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任务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

2.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验收,整理保存项目档案。

3.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项目,须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

4.促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第1、2条款应在2020年6月底前兑现项目资金,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第3、4条款应在2019年9月底前兑现项目资金,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

监管措施: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项目管理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完善管理程序,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监督;同时,对照项目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迎接市级绩效考核;12月10日前,市级将组织对已兑现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十六)  支持省、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奖补对象:扶持已批复的2018年建设的7个省、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

奖补标准:2018年已批复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每家予以奖补500万元,县(市)配套750万元。

建设标准:符合《关于批复巢湖市环湖北岸2018年合肥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区等七个建设项目的通知》(合农〔2018〕274号)的要求。

实施要求:

1.实施主体按照市级2018年下达批复计划,规范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严格遵守农业农村部颁布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落实四制管理。

2.项目建设后,项目单位及时提交验收请示。严格执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等行业相关规定,进行初验,并填写初验报告。

3.根据《合肥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合政〔2018〕139号文)规定,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应在市级任务下达60日内,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任务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

监管措施:

1.加强管理。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监管,立项批复后,及时组织承建单位抓紧施工,跟踪项目进度和管理,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促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颁布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规范操作。

2.规范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后,项目单位及时提交验收请示,由县(市)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严格执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等行业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3.建立考核制度。县(市)农业主管部门依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指导实施主体完善档案资料,装订成册,自觉接受各级部门的考核、审计、验收等。验收完成后,应提交验收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将联合财政部门组织绩效考核,考核成效作为年度县级农业农村局目标考核的依据。

(十七)  对中小微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费补贴等。

奖补对象:1.市域范围内通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贷款的中小微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用途需用于农业生产;按期还本付息;信誉良好,无不良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记录。

2.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政策性融资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

奖补标准:对当年(今年1月至申报截止时间)通过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的中小微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担保费给予50%的补贴,对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对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差额给予50%财政补贴。对担保机构代偿超过40%的超额部分给予50%的财政补贴。

申报材料: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担保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3.银行借款合同和贷款到帐凭证;

4.贷款用途、相关项目建设情况的证明材料;

5.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

6.贷款担保合同和担保费结算单。

政策性融资贷款担保机构申报需提供《合肥市政策性融资贷款担保机构申请补贴汇总表》(附件2)、担保合同以及担保费结算单。

申报流程:1.县区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于当年11月前完成贴费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对上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同时负责将初审通过项目导入合肥市产业政策信息系统。

2.项目上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项目,公示无异议后联合财政部门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至市农委。政策性融资贷款担保机构申报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项目审核。市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照申报材料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确定年度补贴项目要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4.资金拨付。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上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拨付市农业主管部门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有关要求:申报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追回,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管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十八)  林业产业基地建设。

奖补对象: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生产的林业企业、组织和个人,符合项目扶持条件、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均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奖补标准:新增连片经果林或精品花木基地达到200亩,苗木品种、栽植密度、苗木规格、造林质量等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的,根据规模和质量择优65-95家,一次性奖补20万元。超过300亩,增加的面积按每亩不超过600元进行择优奖补。新增花卉生产基地达到40亩,花卉品种、种植密度、市场前景等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的,根据规模和质量择优5-10家,一次性奖补20万元,超过40亩部分按10元/平方米择优奖补。

建设标准:1.经果林或精品花木基地苗木品种、栽植密度、苗木规格、造林质量等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造林成活率85%以上。抚育管理措施到位。

2.新增花卉生产基地花卉品种、种植密度、市场前景等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主要包括鲜切花生产基地、优质名贵花卉工厂化生产基地、特色花境植物培育基地、标准化生产盆栽花卉及时令花草繁育生产基地。不包括观赏性花园、花圃、花海。花卉基地满植率大于80%。

实施要求:1.各县(市)、区、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在6月30日前,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任务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报市林业和园林局和财政局备案并组织实施。

2.各县(市、区)、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在11月20日前聘请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开展全面验收,整理保存项目档案。

3.各县(市)区、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项目,须经项目所在行政村、乡镇、县(市)区、开发区三级公示。

4.11月30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将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市林业和园林局。

监管措施:各县(市)区、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项目管理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完善管理程序,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监督;同时,对照项目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迎接市级绩效考核;12月10日前,市林业和园林局将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十九) 农业保险。

申报主体:各县(市)区财政局(农险办)。

申报、审核程序:支持条款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网上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6月份有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农险办)将申请特色农业保险保费的资金测算情况通过网上报至市财政局,市直各政策执行部门履行程序,于7月底前下达项目资金;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2.申报方法。

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农险办)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材料。

3.兑现流程。

市财政局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审核,并由申报主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提交市财政局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财政局部门网站、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合肥日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根据保险经办机构实际承保进度拨付相关资金。

整个流程将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全程体现,供申报主体查询、监督。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1.申报条件: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农险办)。补贴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特色农业保险资金测算表。

四、附则

本规程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林园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3538462(市农业农村局),63538488(市林园局),63532049(市财政局)。

本规程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附件:

1.合肥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担保补贴申请表

2.合肥市政策性融资贷款担保机构申请补贴汇总表

3.2019年林业产业基地项目申请表

4-1.2019年合肥市林业产业基地(经果林类)验收汇总表

4-2.2019年合肥市林业产业基地(精品花木类)验收汇总表

4-3.2019年合肥市林业产业基地(花卉类)验收汇总表

5-1.林业产业基地(经果林类)建设情况登记表

5-2.林业产业基地(精品花木类)建设情况登记表

5-3.林业产业基地(花卉类)建设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