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湖北省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已于去年11月印发实施。这是湖北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个五年规划。
湖北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除前言外,该规划共十三章,分为总论、空间格局、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大板块。该规划把湖北省实施乡村振兴系列任务统筹细化成73项重大工程、重大行动、重大计划,按照江汉平原乡村振兴示范区、都市城郊乡村振兴先行区、扶贫片区乡村振兴试验区三大片区精准施策。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乡村振兴走在中部前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203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2050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强省全面建成。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规划提出了湖北乡村振兴“65432”重大行动:产业兴旺行动,将打造10条千(百)亿元特色农业产业链,建设20个省级以上全域旅游示范区,实现农村电商规模过千亿;生态宜居行动,将建设2000个美丽乡村,建成20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乡风文明行动,将保护和改造100个特色文化村和5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镇,重点保护100个传统村落;治理有效行动,使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过5万元的村达到60%以上,“雪亮”工程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生活富裕行动,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过2万元、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3%。
针对湖北省农业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规划提出加快推进中国农谷、中国有机谷、硒谷、虾谷、橘谷、药谷“六谷”建设;针对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提出实施长江、汉江、清江流域生态健康工程,大别山、秦巴山、武陵山、幕阜山“四山”生态保护工程,以及“千湖”碧水工程,彰显“千湖之省”本色,实现全省农村无害化厕所全覆盖,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
湖北美丽乡村规划编制的相关问题及建议
(一)新村建设规划
目前很多县新村建设,只简单编制了新村点的建设规划,规划编制深度和成果要求不符合有关规定。一些乡镇没有切实考虑客观规律和现有条件,急躁冒进,造成新村建设规模铺得过大。
建议对各县新村建设进行规范。对新村规划编制、新村建设立项、新村农民准入条件、新村用地、新村规划建设审批、新村建设监管和竣工验收等作出详细规定,避免新村用地和建设的随意性。
新村建设实行属地管理,由当地党委、政府负责新村规划建设管理,严格依法行政,杜绝违法建设。
严格控制城乡结合部的新村建设,防止“小产权”开发。城乡结合部的农民新村,要严格新村建设的准入条件,只允许本组的农民进入新村,严禁“空挂户”参与农民新村建设,要搞好土地调整和补偿,完善手续,严禁将农民新村房屋作为商品房买卖,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小产房”开发。
对新村所占土地的农民进行合理的土地补偿和安置。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农民新村建设占用土地,将会给被占地农民生产、生活质量带来影响。因此,要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地补偿标准给予合理的一次性补偿和安置,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县财政每年要预算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新村规划编制、新村基础设施的完善,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经县验收合格的可由县财政予以补助,从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建设新村的积极性,促进井研县新村建设跨越发展。
(二)集镇规划
1.集镇规划的总体定位与建设风格的确定方面,存在定位不够精准,过于笼统,建筑风格不明确,特色无法彰显,千镇一色,没有灵魂。应注意规划时结合地方特色,充分展示集镇个性。
2.规划编制深度不够,重点不突出,内容不够详尽,可操作性不强。应在规划编制时,突出重点,细化指标,明确实施要求,增强可操作性。
3.避免大拆大建。对历史上已建成的街区,适度裁弯取直是可以的,但要大拆大建,对道路骨架进行重新规划,难度太大。在道路要定走向、定宽度时应考虑可行性,充分尊重历史,保护文物。
4.规划难以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要么修建档次太低,要么投资过大,地方财政难以承受,规划成一纸空文。规划修编时应找到二者的平衡点,把超前性与现实可操作性有机结合,确保集镇规划的顺利实现。
5.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地方财力有限,资金严重不足,难以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和集镇风貌改造的投入,也导致集镇休闲广场及小品太少,集镇后期管理难以跟上。希望省、市加大对试点镇的补助投入,通过各方努力,采取经营集镇等方式解决集镇建设的资金瓶颈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