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指导文件:《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生态农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龙农林发〔2018〕75号,附件1)
主管部门: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
一、申报对象
龙泉驿区农业科研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协会、农业园区等从事农业农村研发、生产、经营、技术推广等,在生态农业领域作出重要贡献或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个人。由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人员不纳入人才申报范围。
二、申报时间
2019年5月15日—2019年6月15日
三、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合同或其他形式智力支持服务协议,每年在我区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作出了实质性贡献的,可申请认定对应层次的“柔性人才”;4.人才成果产业化具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够实现重大突破,带来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5.申报依据纳税额奖励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负责人需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未受过刑事处罚;7.掌握关键技术且为我区重点发展产业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职务、年龄条件。
四、申报类别
A类:生态农业国家级领军人才
1.研发方向处于国家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前沿,与我区发展需求一致,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成果。
2.近5年内主持过高效生态农业方面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
3.担任过国家级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等创新创业平台主要负责人。
4.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涉农企业担任高级职务,主持过与高效生态农业相关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海外人才。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生态农业省级高端人才
1.研发方向处于四川省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前沿,与我区发展需求一致,获得过国家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2.近5年内主持过高效生态农业方面省级重大科研项目。
3.担任过省级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等创新创业平台主要负责人。
4.上一年度纳税额2000万元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负责人。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生态农业市级精英人才
1.近5年内主持研发过高效生态农业市级及以上的学术、技术项目,与我区发展需求一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2.担任过市级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等创新创业平台主要负责人。
3.所开展的项目有一定的带动性和示范性,获得过省级相关部门及以上表彰和奖励。
4.在我区新建农业高新企业、农业创业苗圃、农业孵化器、农业加速器、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创新载体并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5.精通一门或多门生态农业技术,农业服务面积达500亩以上并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可的技术带头人。
6.为我区生态农业做出过新的重大贡献,当年带来100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增收,并经相关部门认可的研发、销售、技能型人才。
7.上一年度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负责人。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五、申报方式
以个人为主体、单位或组织推荐的形式进行申报。填报申报书发送指定邮箱后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回复到相应的邮箱,待收到审核通过邮件后报送纸质档,双面打印,一式6份,加具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到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