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三农及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相关惠农扶持政策信息、补贴资金申请申报指南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转发了《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省实际,2018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朴助标准在2017年的基础上新增40元,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2019年缴费标准上涨为220元。
根据文件要求,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的基础上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356元,地方财政人均补助按《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明确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执行。省属大学生中央财政人均补助356元、省级财政人均补助134元,各地要足额安排州市县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确保2018年9月30日前拨付到位。
同时,个人缴费标准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同步提高,2018年起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7年180元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达到220元。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和《云南省健康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要求将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