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三农及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相关惠农扶持政策信息、补贴资金申请申报指南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政策工具,是国家公共财政最为主要的收入形势和来源,是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但有不少的从事农业工作的朋友不清楚国税部门在鼓励发展农业产业方面有优惠政策吗?农业企业按规定应该交纳哪些税?
2.对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生产销售农膜、除尿素以外的化肥、阿维菌素等农药免征增值税;
3.对生产销售除尿素以外的氮肥、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免征增值税;
4.对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等47种农药免征增值税。另外,国家为了进一步扶持农业,从2012年元月1日起,免征农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二、农业企业按规定应该交纳哪些税?
1.增值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2.办公用房要缴纳房产税、土地税(免征)。
1.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除外)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2.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营业税。
3.农业龙头企业、省级农业科技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如按规定纳税仍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相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农村、农场和农民个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将土地承包(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产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培训等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5.对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6.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和经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确认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及以社员自产自销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报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7.对为农村提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保洁服务取得的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8.对农村、农场和农民个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或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