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10.全面推进质量兴农。坚持品质提升,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强化种业创新,开展联合育种攻关,加快选育一批优质、专用、特色新品种,扶持建设优质特色良种扩繁基地20个以上,推进南繁育种基地建设,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和畜禽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优质专用率达85%以上,水产良种覆盖率达80%以上。强化科技支撑,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提高农业科技园建设水平,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推进农业机械化,推广具有我省特色的先进、适用农机具。强化质量安全,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新建农业标准化规模生产基地3000个以上,加快农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两个监管信息平台推广应用,推进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销售,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无缝对接机制,实现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

11.加快发展数字农业。建设福建“农业云131”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产加销各个环节的应用,逐步实现育种、栽培、灌溉、施肥、用药、采摘等生产环节的精确化、信息化管理。2018年新建10个以上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省市县三级建设一批农业物联网示范点,开展农业互联网小镇建设试点。加快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到2020年实现益农信息社主要行政村基本覆盖。

12.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与闽台合作。支持农业走出去,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到境外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仓储、物流设施等建设。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扩大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推进福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促进闽台农业深度对接,提升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渔业产业园、闽台农机合作产业园、海峡两岸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等建设水平,加强两岸青年农民交流,吸引台湾青年农民来闽投资、创业和发展。

13.打响“清新福建·绿色农业品牌。大力发展品牌农业,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支持发展一村一品,培育发展安溪茶叶、平和蜜柚、古田农产品、连江水产等一批特色产业产值超百亿的一县一业。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力争到2020年全省“三品一标”达4000个以上。提升福建百香果、富硒农产品等特色农产品品牌效应,2018年组织评定10个福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0个福建名牌农产品,到2020年福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福建名牌农产品总数达150个以上。开展“清新福建·绿色农业”主题宣传和“闽茶海丝行”活动,不断扩大福建农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围绕生态宜居,建设清新富饶美丽乡村

14.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梯次推动乡村山水林田路房整体改善。继续开展“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到2020年实现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全覆盖。推进乡镇污水收集和处理,新建和改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引导农民树立集约建房的住房消费理念,简化审批程序,落实用地保障,实施全域管控,遏制违章建设,推动裸房整治和居住环境改善。实施乡村绿化行动,全面保护古树名木。坚持不懈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推动全省村庄农房配备三格化粪池,加快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

15.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优化和保护国土生态空间,保持生态功能稳定,完善生态安全格局,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施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大力开展“三带一区”造林绿化,2018年完成植树造林100万亩、森林抚育300万亩、封山育林200万亩,到2020年完成环城一重山等重点生态区位林分改造10万亩,力争实现国家森林城市覆盖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实施“清洁土壤”工程,以耕地为重点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设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类别划定并实行分类管控。以闽江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工程为重点,通过土地整治、植被恢复、河湖水系连接等手段系统恢复生态功能。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全面落实河(湖)长制。落实水电生态电价政策,建立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每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万亩,力争到2020年全省水土流失率下降到8%以下。完善海洋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实施“蓝色海湾”和红树林种植修复工程,开展岸线和海岛整治修复,到2020年完成不符合养殖规划设施的清退工作。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落实县乡两级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16.打造乡村生态旅游产业链。实施乡村旅游“百镇千村”提质升级行动,建设“一镇一品、一村一景”工程,发展休闲农业和森林生态旅游,构建乡村旅游精品体系,创建一批休闲农业示范基地,推出一批中国美丽乡村,培育一批乡村生态旅游品牌,到2020年打造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乡村旅游休闲集镇40个、特色村150个、“水乡渔村”160个,乡村旅游精品线路10条。积极开发观光农业、游憩休闲、健康养生、生态教育等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打造绿色环保的生态旅游产业链。

17.完善城乡防灾减灾体系。实施常态化水库除险加固,加强水利水毁设施修复,推进万里安全生态水系、防洪防潮工程、蓄水工程、引调水工程、流域综合整治等项目建设。加强森林防火,强化森林专业消防队伍建设,完善森林防火预警体系,积极开展航空护林。落实重大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制度,实施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行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推进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优化城乡及海洋气象监测网,推广应用新一代天气雷达。加强渔港避风能力建设,完善海洋观测网,实施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提升海洋灾害预警报能力。

五、围绕乡风文明,繁荣兴盛农村文化

18.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村入户,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和队伍建设,创建农村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示范乡镇,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移风易俗行动,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弘扬诚信文化,净化社会风气,树立文明乡风。抵制封建迷信,加强农村科普。启动新一轮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到2020年县级以上文明村、文明乡镇比例达50%以上。

19.弘扬八闽优秀传统文化。切实保护好优秀农耕文化遗产,积极培育新乡贤文化,大力弘扬红色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朱子文化、船政文化、海丝文化、海洋文化、福建书院文化、畲族文化、闽都文化和陈靖姑文化等。深化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非物质文化传承发展。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等。

20.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强化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乡镇实体书店和数字影院建设,提升行政村农家书屋管理水平,加强乡村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建设。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贴近农民,推出具有乡村特色、深受农民欢迎的优秀文化作品和文化产品。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丰富农村文化业态,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

六、围绕治理有效,夯实农村基层基础

21.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抓乡促村,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创新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推进“跨村联带”“千企帮千村”工作,推行乡镇干部“住村工作法”,落实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完善“168”农村党建工作机制和“六要”群众工作法。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推进农村本土化人才培养工程。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完善选派干部驻村工作机制,实施第五轮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整村推进帮扶工作,驻村第一书记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全覆盖、少数民族村应派尽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自我保障能力。落实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活动场所、报酬待遇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建立农村党员定期培训制度。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

22.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坚持自治为基,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乡镇纪检组织监察职能,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社区治理创新,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联动机制。维护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

23.加强乡村法治建设。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机制。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24.提升乡村德治水平。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开展农村道德评议活动,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家庭等活动。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

25.推进平安乡村建设。从2018年起用5年时间开展更高水平平安乡村建设,力争到2022年全省90%以上的乡镇(街道)和95%以上的村居达到新一轮平安创建标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乡镇(街道)治安巡防队伍建设,强化乡村治安巡防力量配备。按照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目标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努力实现城乡视频监控一体化。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开展“村霸”问题专项整治。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治理。加强农村警务、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乡村综治中心建设,2018年实现省、市、县、乡综治中心全覆盖。加快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建设,2020年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并与综治中心联动运作,为广大农民群众搭建畅通快捷的服务平台和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七、围绕生活富裕,增强广大农民获得感幸福感

26.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大规模、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健全农民创业创新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推进台湾农民创业园和省级农民创业园建设,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入园创业。开展福建省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企业主、农业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人才回乡下乡创业创新。

27.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继续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畅通多元投融资渠道,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加快农村公路、供水、环保、电网、物流、信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建设效率和运营管护水平。建立农村公路路长、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以示范县、示范乡镇为载体,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力争到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集中供水率提高到90%以上。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网供电可靠率提高到99.93%。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步伐,实现包括海岛在内的所有行政村通高速宽带。

28.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乡村中小学和必要教学点标准化建设水平,推进中小学信息化。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快建设普惠性幼儿园。推进农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一体化村卫生所达标建设,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和保障提升工程,开展健康家庭行动和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设区市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实现统筹层次、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四统一”,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加大公共租赁住房有效供给,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医养结合融合发展。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盘活用好乡镇敬老院,加快建设一批农村幸福院,到2020年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以上,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村卫生院有能力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服务。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构建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适度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逐步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