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将开展“百万家庭农场”建设行动-附小农户的扶持措施

3月1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介绍《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司长赵阳一同出席发布会。

农业经营方式必须坚持宜大则大、宜小则小

韩俊介绍,2017年中央出台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文件,而这次专门出台扶持小农户发展的文件,体现了政策平衡性的考虑。在实践当中,既要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引领作用,又要注重稳定小农户家庭经营这个基本面,这样我们国家的农业现代化才能够走得稳、走得顺、走得好。

“我们是‘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小农户数量占到农业经营户98.1%,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超过70%。”韩俊表示,要彻底改变这种经营格局,是长期的历史过程。这些年,从政策层面来讲,我们强调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引领作用比较多,也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这些都是符合客观规律的,都是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

韩俊指出,在当前和很长一段时期内,一家一户小规模的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经营的基本面。各地农业资源禀赋差距大,特别是很多丘陵山区,要实行规模化经营需要很长的一个过程。“所以,我们的农业经营方式必须是坚持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不能搞一刀切,不能搞强迫命令。”韩俊提出,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要加强针对小农户的扶持政策,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

那么,针对小农户扶持,国家在财政金融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吴宏耀介绍,财政支持政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要强化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制度,按照世贸组织规则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稳定和完善普惠性的、直接对农民的补贴政策。

二要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计划今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0万人以上。

三要大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

四要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支持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吴宏耀说,在金融支持上,主要通过健全小农户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体系,探索完善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农户小额信用信贷,鼓励发展产业链金融,依托核心企业提高小农户融资可贷性,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全面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推动从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逐渐实现覆盖完全成本的农业保险。鼓励地方建立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制度,加快研究出台中央财政对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政策。

提高小农户组织程度是必须做好的大文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10年来,农民合作社发展成效非常显著,在组织农民闯市场、为农民服务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针对文件提出的 “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赵阳解释说,目前全国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家庭农场已接近60万家,与其他新型经营主体相比,家庭农场的发展是不充分的,远远不能满足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

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就是要把发展立足点放到小农户上,通过财政、金融、保险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形成鼓励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的良好氛围,让那些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小农户能够稳步扩大经营规模,逐步发展成为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

农业农村部将开展百万家庭农场建设行动,进一步推动我国小农户提挡升级,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切实保护好小农户土地承包权益

发展现代农业,如何保护好小农户土地权益,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的法律和政策。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长久不变、对引导农村承包土地规范流转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法律规范。

韩俊指出,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切实保护小农户土地承包权益,主要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第一,完成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已开展了五年,到去年年底基本完成。目前,这项工作共涉及2838个县(市、区)及开发区,3.4万个乡镇、55万多个行政村。经过五年的努力,我们实测的承包地面积达到16.7亿亩,确权面积14.8亿亩。今年农业农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工作,全面排查证书有没有发到农户、确权过程中有没有存在突出的矛盾。通过给农民颁发确权登记证,把农民有多少承包地真正搞清楚,真正给农民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让农民真正吃上一颗长效“定心丸”。

第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只有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依法保障小农户对承包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各项权利,只有确权,农民才能安心,农民才能放心,农民才能定心,农村才能真正长治久安。在这方面,中央已经明确了政策要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以后,再延长30年,一轮土地承包15年,二轮土地承包30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以后再延长30年,累计加起来就是75年了。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指导各地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体办法。

第三,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范管理和服务。我们现在农村土地方面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重大的政策创新和实践创新,就是承包土地的“三权”分置。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承包权是集体成员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可以分离,要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要放活土地的经营权。这方面,我们要健全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市场,规范市场运行机制。这方面特别要强调,一定要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第四,保护好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权益。现在很多地方出台了政策,吸引农民到城里落户。农村的承包土地和宅基地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让农民带着土地权利进城成为新市民,这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中央反复强调,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当然,适应农民进城落户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等更大的处置权,各地可以积极探索农民承包地的退出机制,允许在城镇有稳定的就业和定居的农户转出承包地,但必须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绝对不能搞强迫命令。

“因为小农户要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土地流转是一项重要工作。”韩俊补充说,“土地流转是个必然趋势,但不是说规模越大越好,不能片面地求大,也不能片面地求快。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要防止土地经营规模过于细碎、过于细小,同时也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人为‘垒大户’,这是我们一贯的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