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三农及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相关惠农扶持政策信息、补贴资金申请申报指南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当前,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依然突出,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8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总体要求、行动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出部署。
优先解决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
对这样一份新出台的文件,公众最关注的莫过于其想要解决的问题和要实现的目标。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告诉记者,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量大面广、基础薄弱,是一项长期任务。三年攻坚战聚焦的重点目标任务与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相关重大文件作了充分衔接,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优先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
“目标可以概括为,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苏克敬表示,“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
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这一原则,计划起草者之一、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环境管理研究所所长王亚男感受颇深:“既要让群众感受到明显改观,又要考虑到目前农村的治理能力,能干到什么程度确实是我们反复考虑的问题。”
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目标如何考虑现实,反映差别?行动方案明确,各地要根据环境质量、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任务,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
差异化目标体现在很多方面,王亚男介绍,比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要梯次推进,即便是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的农村,也只要求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对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对应的要求只是“乱排乱放得到管控”。
工作任务涵盖生产生活两方面,促农村面貌改观、农业绿色化转型
长期以来,环境保护部门偏重对城市及工业点源的污染防控,农业部门更注重对农业生产的管理调节,虽然住建、卫生等多部门有项目,但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缺乏统一部署。整合各方力量的行动计划,本身就是一个突破。
在行动计划部署的任务中,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等内容与农村居民生活紧密相关;而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等工作连着农业生产的方方面面,“全管”的行动计划将更全面地直面农村诸多环境问题。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任务繁重,结合行动计划,农业农村部将目光聚焦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菜篮子的安全饱受关注。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副司长李波介绍,在种植业污染防控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国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鄱阳湖和洞庭湖周边地区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10%以上。
跟环境、健康联系紧密的还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产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推进秸秆、农膜资源化等任务,这些工作都有量化指标,也都是难啃的硬骨头。
王亚男说,一方面要以生态环境治理解决目前一些地区农村存在的“脏乱差”问题,促进农村环境面貌的改观;另一方面以量化指标推动农业生产的绿色转型,期望农业尽早实现规范化、生态化的生产模式。
补农村环境短板投入,政策激励不可少,多管齐下保障目标完成
生态环境治理,需要资金、技术和人才,可对农村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来说,这些必备条件看上去样样不足。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如何确保实现?苏克敬表示,行动计划制定了六大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经济政策、加强村民自治、培育市场主体、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督工作等方面。比如,完善经济政策,就包括了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等等。
对治理的投入问题,苏克敬表示,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也是治理投入的主体。要建立地方为主、中央适当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环保、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同时,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合理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并向贫困落后地区适当倾斜,让农村贫困人口在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中受益。
“治理面大量多,不可能只靠中央资金解决问题,而地方差异大,确实有地方在财政上存在困难。”王亚男表示,令人欣慰的是,市场对行动计划反应积极,不少企业有意参与农村环境治理。
强化监督方面,行动计划要求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本省(区、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范围,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市县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同时,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