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9年度实施方案

本文隶属:07.污染治理土壤修复(第23/83篇)

(七)完善保障体制,明确主体责任。

统筹资金使用,确保重点任务。加大土壤环境监测、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监督管理等工作的资金投入,重点向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倾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农业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参与)

加快科研投入,提升防治水平。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加大推广应用。支持开展土壤保护与修复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支持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产业链发展。(市科技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执法、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土壤环境应急系统,完善应急预案。结合土壤环境监管工作实际,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培训。(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水利水电局、市农业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参与)

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支持环保志愿团体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树立“保护土壤,人人有责”的意识,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公众通过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体新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参与)

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级协调、县(市、区)级落实”的原则,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十堰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十堰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协调小组),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月度调度工作制度,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市直相关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情况进行月度调度,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和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逐级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审计局参与)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制订出台本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十堰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环保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汇总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各地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十堰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十堰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根据工作安排,十堰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十堰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吴 烨 副市长

副组长:洪德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安龙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袁光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 新 市农业局党组副书记

王剑峰 市粮食局党组副书记

龚百林 市发改委副主任

高明忠 市经信委副主任

刘伟华 市科技局副局长

陈芳德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顺国 市公安局副局长

夏 涛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其乐 市住建委副主任

江永清 市水利水电局工会主席

权 力 市林业局副局长

詹 鹏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乃斌 市文体新广局副局长

高金龙 市卫计委副主任

刘立军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杨学林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李世耀 市供销社副主任

曹钟鑫 市畜牧兽医局总畜牧师

成 坤 丹江口市副市长

谭道军 郧西县副县长

范 奇 竹山县副县长

蒋 波 竹溪县常务副县长

王 玲 房县副县长

郝天斌 郧阳区副区长

顾衍波 茅箭区常务副区长

邹龙权 张湾区副区长

勾学平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部长

鲁 斌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土壤办)设在市环保局,夏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的协调、督办和落实。

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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