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环保局公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征求意见稿

本文隶属:07.污染治理土壤修复(第22/83篇)

2.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根据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推进计划,按时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2025年底前完成需关注用地地块调查评估。

3.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定期补充更新污染地块名单,制定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时间表,2030年底前全面消除污染地块,确保人居环境安全。对于已通过验收的污染地块,实行跟踪评估,每3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

4.不断健全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土壤环境质量地方标准,积极开展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系列文件编制。

5.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科技创新。以武汉市污染场地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湖北省土壤及地下水修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平台,开展土壤修复技术的研发、交流和科技创新,促进土壤修复产业发展

6.开展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等农艺调控,推行轮作休耕,实现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建立农用地治理修复效果阶段性评估制度,设置评估节点。加强农产品产区土壤、农产品日常监测、协同监察,对农产品产地和修复后的污染地块每3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保障农用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优质农产品产出。

7.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和城市生态格局。推动武钢等重点企业逐步腾退,实现新增重点企业集中入园发展。保护各类生态要素功能复合生态网络。重点保护长江、汉江、东湖等主要水体,建立景观生态带并提升生态景观水平。

8.逐步引入“土、水、气”三要素协同防治理念,关注水、气污染严重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严控水、气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富集。

统筹考虑土壤与地下水高度关联性,形成相对统一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9.积极开展阶段性评估。2021年,以省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率、规划重点任务实施进展及规划项目推进情况为重点,进行阶段评估。2025年,以规划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规划目标可达性分析为重点,进行中期评估,及时调整规划任务,提出下阶段工作重点,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落实规划任务。区政府是本规划的落实主体,要把土壤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和解决本地区土壤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制订本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并逐一落实到部门、街道(乡镇)和重点企业。

(二)严格目标考核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区上年度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管理。评估和考核结果将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和竞争力。加大市、区级财政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资金投入,充分利用“以奖代补”资金的激励作用,促进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国家和省级土壤储备库项目按时保质实施。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资金。建立信贷、证券、保险等多元化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资金投入机制,探索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培育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市场

(四)鼓励公众参与

充分利用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土壤污染防治知识普及,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各部门综合决策能力,营造良好的土壤环境保护氛围。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土壤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激励公众献言献策,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扩大公众参与面。鼓励企业和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中,通过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形成绿色发展格局。

附表1 武汉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项目库

武汉市环保局公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