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隶属:07.污染治理土壤修复(第22/8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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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化解过剩产能。全面推进供给侧改革,加快完善“三去一降一补”的体制机制,推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淘汰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等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2020年,完成国家和湖北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3)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国家控制指标制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年度重点重金属污染排放量削减计划。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原则。2018年6月底前,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
(4)加强工业废物污染防控。加强对重点企业内工业废物堆存场所及集中式工业废物堆存场所监管,尤其要加大对涉重企业及可持续性有机物生产、排放企业危险废物的监管力度,保障工业废物堆存场所的相关设施和运行符合相关规章制度。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或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工业废物减量化、资源化研发。
(5)强化重点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意识。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行业企业自律机制。定期组织土壤环境重点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宣教工作,明确企业义务、责任以及环境违法行为的后果。自2018年起,加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监管力度,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监督企业自行开展厂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4.防范农业面源污染
(1)加强农药、化肥使用管理。定期对农药、化肥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梳理问题清单。采取集中大检查与日常监管并重的方式,限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生产和使用,禁止违法生产、销售、使用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土壤改良剂或添加物。制定落实化学农药、化肥的减量使用计划,大力推广有机肥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和化学农药使用量年均递减1-2%,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2)严格规范灌溉用水使用。制定污水灌溉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对灌溉水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对农业灌溉水水质进行检测,对于不达标灌溉水,查明其来源、灌溉范围及其对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3)鼓励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2018年底前,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等粮油和农产品生产重点区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工作。探索建立全市农药、肥料包装容器、农膜等废弃物回收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残留、废弃农膜、秧盘等农业废弃物的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2018年底前完成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企业排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
(4)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逐步实施禁养区养殖场的关、停、并、转,以及限养区内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畜禽养殖达到环保要求。加强对养殖重点区域环境污染的监测,建立规模化养殖企业档案。探索推广畜禽生态养殖模式,建设一批“清洁养殖”、“种养结合”示范工程。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处置设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5.控制生活源污染土壤
(1)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健全专项垃圾分类清运系统,将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可回收物等4类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实行专项清运。全面提高城乡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2)强化有害垃圾处置。积极构建城区有害垃圾处置系统,加快建成千子山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建立健全有害垃圾管理法规、标准和监管机制。农村有害垃圾交由专业单位统一收运、集中处置。
6.规范集中式处理处置设施
(1)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疏浚污泥处置。强化污泥处理处置企业设施建设、生产运营与处置监管,取缔非正规污泥堆放点。强化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监管,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亚行三期污泥处置项目、北湖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项目建设,探索管网疏浚污泥处置,推进青山、江岸疏浚污泥处理站项目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2)完善城镇垃圾处理体系。重点建设千子山、长山口、陈家冲三个固废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形成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利用新格局。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周边飞灰以及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理情况等方面监管,定期对垃圾处理设施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调查监测。开展已淘汰简易垃圾填埋场的生态修复,2018年底前完成岱山、北洋桥、紫霞观等简易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加强过程监管和效果评估。
(3)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水平。强化危险废物收集和处置经营许可,严肃查处非法倒卖、倾倒丢弃、转移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搭建产废单位与处置单位合作平台,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定期评估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规范管理情况,推动处置单位管理水平提升。加快推进蔡甸千子山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鼓励在工业园区内配套建设第三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中转平台。
(七)提升土壤污染防治能力
1.提升土壤环境监测监管基础能力
(1)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齐配强土壤环境监测人员和监测仪器设备,提高土壤环境监测水平。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标准化建设,保证土壤详查、区域土壤环境调查监测结果的准确性。2018年底前,完成分析测试设备引进工作以及相关实验室改造。
(2)加强土壤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土壤环境监察人员,每3年开展1轮环境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建立市、区、街道(乡镇)环境监管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搭建网格监控管理平台。
2.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控网络
形成国控、省控、市控、企业自控的土壤环境四级监控网络。配合省级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19年底前完成市控点位设置,基本建成覆盖农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高风险行业企业、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周边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土壤污染突出问题以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所有行政区和功能区。
3.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共享平台
(1)建立武汉市土壤环境信息共享的数字化管理平台。积极探索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共享的数字化管理平台,在满足国家和省级土壤数据库要求的基础上,全面构建武汉市土壤质量数据及重点监管企业信息库。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环境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共享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
(2)实现环境信息资源交换和共享。建立和完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信息部门共享机制,制定平台使用和管理办法,编制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实现数据共享和动态更新。拓展共享信息涵盖领域和范围,推动业务系统互通、互联,逐步将农业、园林与林业、科技经济信息、城乡建设、国土规划、水务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土壤污染防治科研成果、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与健康等关联信息统一纳入资源共享目录,形成多部门土壤数据共享、管理联动机制,真正实现一体化管理。
4.强化土壤污染执法力度
开展环保、公安、国土、农业、经信、安监等部门之间以及区域之间的联合执法,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严厉查处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依法处置涉危险废物和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等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对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违法企业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加强土壤污染应急能力建设
(1)建立土壤污染应急机制。发生土壤污染危害事件后,快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排查污染源,减少污染物扩散,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对环境的危害。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召集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土壤污染应急演练,开展信息报送流程演练和应急处置现场演练。
(八)深化远期重点措施
1.强化土壤详查成果应用。利用农用地土壤详查结果,开展耕地安全利用、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和治理修复。2025年底前全面消除农用地土壤污染,保障农产品安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与污染地块日常管理有序衔接,掌握重点关注区域,调整后续调查评估计划。积极谋划部署第二次土壤详查工作,适时对详查数据库进行更新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