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环保局公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征求意见稿

本文隶属:07.污染治理土壤修复(第22/83篇)

2.编制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2019年底前,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汉南区作物基地和“菜篮子”基地所在区制订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明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农用地污染源管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治理修复等方面的措施。

3.加强对蔬菜基地、产粮油重点区域保护

(1)强化蔬菜基地保护。加强对蔬菜基地土壤环境质量常规调查、监测,做到土壤污染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禁止在蔬菜基地内新建、扩建产生污染的工程,禁止倾倒固体废弃物和排放有毒有害污水,保障蔬菜基地土壤环境安全,实现蔬菜安全持续供应。

(2)加大产粮油重点区域保护。在基本农田集中区、1000亩以上连片油茶基地、“双低”油菜基地等农产品主产区,通过采取植树划界等措施安置隔离防护带,设置防护区域,保护产粮油重点区域土壤安全。

4.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

(1)调整为永久基本农田。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调整为永久基本农田,按照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办法实行最严格的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区,依法采取预警、约谈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2)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立完善农业灌溉水源、灌溉输配水和排水等水利保障体系,整合完善建设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

(3)严控新增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现有相关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提标升级改造。对工艺技术落后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转产或搬迁。设置隔离防护带,禁止新、改、扩建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项目,完成防护带内高风险行业项目的关停搬迁工作。

5.推进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1)制定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2019年底前,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明确技术措施、安全利用要求、农产品质量抽查及定期检测制度,经批准后实施,并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2)探索中、轻度污染耕地农艺调控措施。利用种植重金属低积累作物、调节土壤理化性状等农艺措施对耕地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进行调控,减少污染物向作物特别是可食用部分的转移,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2020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

6.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要求

(1)划定重度污染耕地禁止生产区域。根据重度污染耕地污染现状、农产品品种特性、用地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和区域实际,依法提出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禁止生产区域内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原料类植物,采取推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的措施。

(2)开展种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落实国家严格管控类耕地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意见,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计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主体和分年度实施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目标任务。

(3)加强重污染耕地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规范重度污染耕地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审批。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重度污染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明确管控措施。

(五)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方案

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各区组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方案制订,江岸区、~口区、青山区、江夏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率先完成。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建立项目库,指导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

2.明确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责任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治理与修复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确的,由土地所在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3.制订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原则

合理确定修复目标和修复需求,避免场地过度修复。通过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在充分保障人体健康的基础上使修复需求最小化。加强污染移除及处理后土壤的管理和再利用,最大程度节约成本。统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同步修复,避免二次污染。

4.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开展污染地块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加强对古田生态新城1135片治理修复工程的督促指导,严格落实修复时间表,确保2019年底前完成修复目标任务。积极探索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管理规范、监管机制创新。

(2)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实施。2018年底前完成武昌区滨湖机械厂一分厂场地治理修复工程。2019年底前,启动江岸区武汉冶炼厂场地治理修复工程,完成~口区古田生态新城1135片和青山区青江化工厂场地治理修复工程。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葛店化工厂、武昌汽车标准件厂场地治理修复工程。

(3)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监管。对古田生态新城1135片、武汉滨湖机械一分厂等场地治理修复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4)强化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治理修复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组织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的修复结果载入土地登记文件档案。针对通过验收的污染地块,每3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

5.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推进农用地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推进安山街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的开展,督促相关单位完成调查评估和治理与修复工程,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试点项目,为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的开展提供经验和借鉴。

(2)加强农用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针对污染情况,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现状及土壤质量、农作物类型等开展调查,合理选用钝化修复、植物修复等治理修复措施,降低重金属的迁移性,改善农用地土壤质量,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6.实施重点工程

2018年-2020年,全市实施七类重点工程,涉及项目25个,投资需求金额总计26.3亿元。资金来源呈财政、企业、社会等多元化。规划项目库实行动态调整,重点工程根据详查结果进行增补。

(1)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涉及项目总数4个,投资需求为1.307亿元。项目实施后可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查清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2)土壤污染预防。涉及项目总数1个,投资需求为0.160亿元。项目实施后可有效减少武汉市化肥、化学农药施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