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经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本文隶属:07.污染治理土壤修复(第4/83篇)

——文章来源:三农及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相关惠农扶持政策信息、补贴资金申请申报指南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荥经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荥府办发〔2018〕20号

荥经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荥经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荥经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促进农业生态健康持续发展,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17〕70号)精神,对照《雅安市农业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暨畜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的通知》(雅农函〔2018〕3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的原则,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沼气和生物发酵为主要处理方式,以农用有机肥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加强科技支撑,扎实有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推动全县畜牧业生产转型升级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策引导,统筹兼顾。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以转变生产方式为突破口,突出抓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稳定主要畜产品市场供给;积极采取财政、金融、税收等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协同推进畜牧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

科技支撑,产业驱动。加快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围绕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加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新主体、新业态、新产业,创新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

机制创新,循环发展。积极发展生态循环畜牧业,科学合理布局畜禽规模养殖场,鼓励粪肥还田利用,推进种养循环发展。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机制,形成多路径、多形式、多层次推进畜禽养殖种养结合的工作新格局。

(三)  工作目标

2018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建种养殖循环示范场1个,建畜禽养殖标准化场2个。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机制。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病死生猪全面实现集中收集、统一交第三方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

二、工作措施

(四)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

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建设项目应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畜禽可行性研究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目录》分类开展项目环评工作。畜禽养殖数量达到畜禽养殖专业户标准以上、但在规模养殖场标准以下的养殖场(户),应在县环保局办理畜禽养殖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养殖规模场(户)应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以及其它养殖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县环保局依法予以处罚。(县环保局、县农业局)

(五)  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网格化”监管制度

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网格化”体系,明确“网格化”各级主体职责。各乡(镇)对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县级相关部门依法行使相应职权,各职能部门全力配合,整体联动,综合施策,按照网格化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开展好畜禽污染防治工作。

1. 网格体系

县人民政府负责构建畜禽养殖污染网格化防治体系,建立县统筹,部门联动,乡(镇)主体、村组参与的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并落实相应管理措施。

2.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县级行政区域为一级网格。

(2)二级网格:县级各有关部门为二级网格。

(3)三级网格:各乡(镇)、村(组)行政区域为三级网格。

3.网格主体与职责

一级网格:县人民政府为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明确各有关部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职责,指导、监督下一级网格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出台考核督查细则,负责对下级网格化建设情况的考核和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调查处理。

二级网格:各相关部门为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网格主体单位划分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职责,承担网格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对发现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和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或者立即通报本级相应职权部门,或上报上级网格责任主体调查处理。

三级网格: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三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乡(镇)长为本级网格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污染网格化防治办法,定期分析、研究和部署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监督检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信访化解、宣传教育等措施,充分发挥村、组基层联系监管作用,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下达到各行政村和养殖业主,及时掌握辖区内畜禽污染情况,及时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及时上报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及整治情况。

扎实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网格化”监管制度,建立信息直联直报系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根据省市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及畜禽养殖粪污利用要求,按照畜禽养殖废弃物土地承载力,结合辖区内畜禽养殖规模场(户)及粪污情况,制定畜禽养殖规模场(户)废弃物减排方案,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各乡(镇)要将畜禽养殖场(户)废弃物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重要依据,建立健全“一场(户)一策”“一乡(镇 )一册”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等;各乡(镇)要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减排核算制度,督促畜禽养殖场(户)对畜禽养殖中产生的废弃物种类、数量、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实行登记,于5月30日前、11月30日前报县农业局、县环保局门备案;乡(镇)发现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县环保局(同时抄报县农业局),建立畜禽养殖污染动态监管机制。〔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推进种养循环发展

以适宜土地承载力为主要依据,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大力发展种养循环农业推广农牧结合生态治理模式,精准引导畜牧和种植业协调发展。按照“以种带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原则,重点支持在种养殖配套、粪污高效处理、有机肥高效利用、生物饲料等方面推广应用。结合县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技术指南,推进种养循环、农牧结合生态治理模式,引导养殖场(户)因地制宜选择“市场大循环、区域中循环、畜场小循环、农户微循环”等循环模式〔鼓励兔、羊规模养殖场(户)将畜禽粪便销售到县外、市外,实现“市场大循环”利用;鼓励养殖场(户)流转承包周边农田林地,采用“养殖场(户)+种植基地”模式,将粪污就近还田利用,对不能就近还田消纳的养殖场(户)通过与种植基地签订协议,采用“养殖场(户)+种植基地农户)”模式,将粪污异地还田,实现“区域中循环”利用;鼓励散养户将粪污腐熟后,全部用于种植业,实现“农户微循环”利用〕,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主体合理收益。积极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建立健全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体系,初步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路线图,初步建立畜禽粪污“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追溯机制。(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发改经商局、县财政局)

(七)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根据养殖场(户)畜禽建设规模,结合畜禽粪尿排量及土地消纳量,综合科学确定配套建设的沼气池容量,通过合理布局,规范建设深入推进畜禽粪污沼气转化利用,实现生产消纳平衡。引导培育第三方市场主体兴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设施,支持第三方畜禽粪污治理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形成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推动畜禽粪污治理向社会化、高值化、利用方向发展。积极探索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治理PPP模式,建立政府、养殖场(户)、粪污治理企业三方共赢机制。(县农业局、县科知局、县发改经商局、县财政局)

以《荥经县“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荥府发〔2016〕4号)为基础,结合《荥经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规划》(荥府发〔2016〕6号)《荥经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荥府办发〔2017〕70号),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探索引进推广应用适合我县畜禽养殖生产的肥料处理和有机肥生产技术,支持发展以畜禽粪污为原料的有机肥产业,加强干粪加工、有机肥生产管理,从源头保证商品有机肥质量。加强商品有机肥生产后监管,进一步规范有机肥生产和经营行为。(县农业局、县发改经商局、县财政局、县科知局、县工商质监局)

(八)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按照部门职责和属地责任,县农业局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行指导和服务;县环保局对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乡(镇)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承担主体主责,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相关部门依法行使相应职权,各职能部门全力配合,整体联动,综合施策,因势利导推动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合力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强化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负具体责任,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不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县环保局对不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出现养殖污染违法行为的养殖场,依法进行处理。〔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   强化绩效考核

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县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县农业局和县环保局联合制定具体考核办法,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考核,对本行政区域同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把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参考,纳入干部工作调研、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目督办)

三、保障措施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大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工作力度,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县农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县政府报告。(县农业局)

(十二)加强财税政策支持

鼓励争取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补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要求,对应优化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县财政局、县发改经商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国税局等)

(十三)加强用电用地政策支持

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对规模养殖场内为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用电,视其动力负荷大小,执行普通工业或照明电价。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将符合要求的规模化养殖设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和有机肥生产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保障合理用地要求。(县财政局、县发改经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规建住保局、县工商质监局、国网四川荥经供电公司等)

(十四)强化科技支撑

推广应用科学、先进的规模养殖粪便、沼液处理利用模式,规范养殖企业的粪便处理行为。探索开展对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农作物有机肥使用和施肥方法。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有机肥使用技术指南,科学利用和促进有机肥产业发展。结合农业部发布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因地制宜确定本地主推模式,细化工艺技术并加以创新推广,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县农业局、县科知局)

(十五)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

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创建,做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升畜牧产业结构特色化水平。(县农业局、县发改经商局、县财政局)

附件:荥经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