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广东惠州市是如何助推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工作的?

【摘要】广东惠州市是如何助推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工作的?研究出台程序简化、方便快捷的省定贫困村创建示范村项目建设的管理办法,允许施工类单项合同400万以下、设备材料类采购单项合同200万以下不走招投标程序,进一步简化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鼓励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有利于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加快推动项目进展。

近期,惠州市认真总结查找以前在推进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工作中遇到的矛盾问题,在创建示范村工作中着眼于调动镇村积极性,简化审批程序,理顺组织指挥关系,强化驻村“第一书记”地位作用,推动省定贫困村创建示范村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简化审批程序,畅通创建工作中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路径。今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实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对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惠州市纪委监委对2013年到2015年期间以市纪委、市监察局名义下发的涉及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废止《广东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农政通告》等4份文件。同时,惠州市发改局按照国家发改委新的文件精神重新制订修订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研究出台程序简化、方便快捷的省定贫困村创建示范村项目建设的管理办法,允许施工类单项合同400万以下、设备材料类采购单项合同200万以下不走招投标程序,进一步简化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鼓励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有利于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加快推动项目进展。

二是归口统一管理,理顺创建工作中各层级的组织指挥关系。惠州市建立了市委农办牵头抓总和“第一书记”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市成立省定贫困村创建示范村工作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市委农办负责统筹协调,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市直部门为成员单位,重点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挥部下设以市委农办主要领导为主任的创建示范村工作委员会,“第一书记”、相关县分管领导、县直部门负责人和镇、村书记为成员,统筹推动贫困村创建示范村工作。村里由“第一书记”一抓到底,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贫困村脱贫攻坚和创建示范村工作。归口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市委农办牵头成立的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第一书记”和贫困村创建示范村工作,这种“扁平化”管理把农办的协调能力转变为“第一书记”的协调能力,既使“第一书记”找到了协调解决示范村创建问题和困难的“娘家”,也使牵头抓总的市委农办能够第一时间全面掌握创建示范村进展情况。

三是强化“第一书记”地位作用,提升创建工作中一线组织指挥的效力。驻村“第一书记”是新时期我们党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支点,也是推进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和乡村振兴工作的中坚力量。建立“第一书记”晋升机制。惠州市在全市乡村振兴工作会议上明确,把脱贫攻坚一线作为选拔培养干部的重要阵地,对工作表现突出、考核成绩优秀的“第一书记”,一部分充实到基层,进入当地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一部分回市直单位提拔任用。建立“第一书记”“召回”机制。由市委组织部联合市扶贫办,对原有46个省定贫困村的“第一书记”队伍进行全面摸排,能胜任的继续使用,不能胜任的立即撤换。近期,惠州市“召回”6名省定贫困村“第一书记”,重新选派优秀党员干部“补缺”,较好提升“第一书记”队伍战斗力,为精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巧立“第一书记”话语权。积极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惠州市设立村和“第一书记”的共管账户,创建示范村奖补资金的使用需经村和“第一书记”双重批准确认,确保省有关示范村创建考核标准和要求落地,确保用好1500万创建奖补资金。通过赋予“第一书记”话语权,实现了“第一书记”从只建议、不参与到切实投身基层、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工作的转变,真正发挥“第一书记”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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