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编时间:2015年5月25日;撰制人员:武汉兆联投资顾问公司12号小编。“广州市2016年度农业项目申报指南(广州市农业局)”由武汉兆联投资顾问公司12号小编经过校对与适当修改后为你贡献,文章来源于资金申请报告等相关的专题内容,其版权乃归于原文之作者。文章内容如下: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部署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需要,就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资金的支持方向
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农民收入较快增长,保障农产品稳定供给、质量安全和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努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繁荣发展,2016年项目资金主要支持方向是:
(一)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支持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范围内农业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蔬菜专业村建设、蔬菜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近郊菜地生产环境改造、蔬菜设施(薄膜大棚、喷灌)建设。支持粮食主产区规模化、产业化建设;支持粮产区提升农机装备水平;支持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各项农艺措施,鼓励种植马铃薯、甜玉米、番薯等粮食作物。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和“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加工、环保、检测、设施栽培等农业设施设备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兴办产业化扶贫基地,带动当地农民发展产业化经营。支持畜禽养殖基地标准化建设。
(二)支持观光休闲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重点扶持广州市观光休闲农业示范村、星级农家乐、休闲农业示范园、特色农庄示范点的各项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引导山区农村充分利用资源和环境优势,因地制宜发展“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和乡村旅游。
(三)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安全生产监管;支持农业标准化,健全完善标准体系,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以及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支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完善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制度,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体系建设,重点推进蔬菜基地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建设;支持水产品及苗种质量安全管理;支持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和农产品生产企业信用平台建设,支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监管、认证、检测设备建设。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及技术培训,支持创新农药经营使用推荐目录及补贴示范。
(四)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支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包括动物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注射补助、疫病监测、消毒、检疫监督、无害化处理、疫情应急、扑杀补偿等;支持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以从化无疫区为基础,继续拓展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支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支持兽医医政管理网络化和信息建设;支持兽药质量安全执法抽样检测。支持重大植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支持水产养殖病害防控与防疫检疫。支持牲畜屠宰管理、家禽集中屠宰供应保障和执法监管;支持病害猪无害化处理。
(五)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支持品种创新、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农业信息技术、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环保安全新型饲料等重点领域的科技合作、研发;支持特色优势种质资源的搜集、保护、鉴定、分析和开发应用,以及现代种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支持农业新技术的集成、示范与推广;支持市级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重点单位加强科研推广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配套设施建设;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科技进村入户。支持农业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技术和生态、循环、低碳农业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示范;支持各级农机推广机构配套设施建设。
(六)支持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积极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重点扶持“收购当地农产品、聘请当地农民工、带动当地种养业”成效显著的企业。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扩大规模、提高质量、清洁生产、改造技术而配套的生产、加工、环保等新增设施设备(不包括购买二手设施设备);支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开展农产品加工、储运、信息化工程、产销对接、冷链等项目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扩大规模、提高质量、清洁生产、改造技术而配套的生产、加工、环保等新增设施设备;鼓励合作社开展开拓市场,为社员提供培训、培育品牌、产品认证、建立农产品包装和标识。支持渔船更新改造和远洋渔业发展。
(七)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业立法、普法与执法及法律咨询服务,支持品牌培育建设和农业经贸发展,支持农业信息服务、农机安全监理、渔民培训等。
(八)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及社会管理。支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继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资金支持;支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加强对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管;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资产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九)支持农业(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支持农业(渔业)、海洋资源环境保护与监测,支持海洋与渔业资源保护区建设;支持规模畜禽场沼气等环保工程;支持休(禁)渔、增殖放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支持海洋综合管理服务。支持海域使用管理服务、海洋环境与生态修复,海洋执法监察,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逐级上报,区(县级市)农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省部属、市属单位可直接报送市农业局。
1.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和发展情况,以科学、合理为原则,做好2016年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收集申报依据;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基建类项目报市发展改革委立项;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项目报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审核等。
2.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广州市农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或报盘导入《广州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经区(县级市)农业部门进行审核后通过广州市农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市农业局。
3.市农业局审核。市农业局跟踪管理处室牵头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调研,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项目内容、环节以及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修改完善。对需要修改的项目,经广州市农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退回项目单位修改。
4.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定稿),经区(县级市)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加具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市农业局。2015年4月30日是区(县级市)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加具意见的纸质申报材料送达市农业局的截止日期,超过此限期送达纸质申报材料的项目,原则上当期不予立项,转入下年。
(二)项目申报材料。
书面材料统一报送市农业局(办公室)。
1.向市农业局申请立项的公文(一份)以及项目汇总表(一份,要求由项目库存导出)。区(县级市)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由区(县级市)农业部门统一出公文。
2.《广州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
按照申报书电子版“填写规格说明”的要求填写,不按要求填写的,不予以立项。特别是:
(1)凡有市委、市政府或发改、科信部门等批复文件号的项目,该批复文件作为申报依据之一,需在项目申报书的“申请理由”一栏中予以概括。
(2)项目申报书的“申请理由”一栏,应简要描述项目的申报原因、实施的主要内容,尽可能高度概括、精练简短。该栏是财政预算公开的内容,请勿在此填写资金具体构成和明细金额。
(3)“以奖代补”项目的财政专项分类统一选定为“一次性项目、扶持经济发展类项目”。
3.其他附件资料(一式2份)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申报项目,提供如下附件(书面材料用复印件,电子附件要求拍摄或扫描原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合作社注册登记证书。
②项目建设不得违反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需要使用土地的,须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永久性建筑设施用地需提供国土部门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租赁合同等。
③项目实施前现状照片。
④能反映经营状况的各种权威证书、证件。
(2)所有项目需填写《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说明表》、《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上报人大审议的项目说明》(请于项目库系统中下载模板)。
(3)申报“以奖代补”资金扶持的项目、申请财政资金1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项目(农业政策性项目除外)以及专业技术复杂的一次性项目,要单独附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4)基建类项目附市发展改革委立项意见;申请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信息系统建设改造项目和信息化运行维护类项目要附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审核意见。
(5)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项目,须提供环保评估报告和环保部门批准建设文件。
(三)关于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说明。
我局2016年部门预算中,关于“菜篮子”建设项目中畜牧、渔业等方面的扶持资金已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无需通过我局项目库申报,由各区农业(畜牧、渔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菜篮子”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5〕4号)的要求,制订资金实施方案,明确申报要求、补助方式等内容,确定具体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