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实施乡村振兴试验区创建行动。基本建成博鳌国家农业公园、红树林湿地公园和沙美村乡村振兴试验区,确保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前对外开放,努力建成全省乡村振兴样板,召开全省乡村振兴试验区建设现场会总结推广经验。推动文昌罗豆国家农业公园、临高博厚国家农业公园、儋州国家农业公园等加快建设。二、实施农业转型升级行动。三、实施质量兴农、品牌兴农行动。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畜牧、农技、农机、农业执法(局、委、中心、站、大队),厅机关各局,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七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王牌,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我省农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农业厅2018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海南省农业厅 2018年3月26日
海南省农业厅2018年工作要点——10大农业重点工作【琼农字〔2018〕1号】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七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打造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王牌为主攻方向,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着力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品牌兴农,做到存量调优、增量提质,实现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更大贡献。
一、实施乡村振兴试验区创建行动。基本建成博鳌国家农业公园、红树林湿地公园和沙美村乡村振兴试验区,确保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前对外开放,努力建成全省乡村振兴样板,召开全省乡村振兴试验区建设现场会总结推广经验。推动文昌罗豆国家农业公园、临高博厚国家农业公园、儋州国家农业公园等加快建设。
二、实施农业转型升级行动。在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三大类中分别扶持10个优势品种,培育优势特色产业。组建百香果产业联盟,推广1-2个百香果优良品种,创建2-4个标准化种苗基地。调减甘蔗12万亩,推广优质稻95万亩、特种稻3万亩、优质地瓜15万亩。指导澄迈县、陵水县完成“两区”划定试点任务,力争全省橡胶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完成60%以上。支持常年“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力争年种植面积突破230万亩。大力发展文昌鸡、嘉积鸭、东山羊、海南黑猪、海南和牛、海南山鸡、白莲鹅等特色品种,创建标准化养殖示范场,提升畜牧业发展质量。(责任单位:种植业处、畜牧业处)
三、实施质量兴农、品牌兴农行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争取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试点,指导海口市、乐东县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进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和植物检查站建设,强化饲料兽药监管,建设一批“三证”齐全畜禽屠宰场,确保春秋季应免畜禽强制免疫率达到100%。创建30家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30家“五好畜产品”企业,培育10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认证100个“三品一标”产品。办好第21届“冬交会”,力争签订并落实订单500亿元以上、招商引资金额200亿元以上、现场交易额1.5亿元以上。建立农业对外合作厅际联席会议机制,指导琼海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中-柬热带生态农业合作示范区提升建设水平,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责任单位:质量处、市场处、执法稽查处、兽医处、饲料兽药处、对外合作处)
四、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出台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举办两场招商推介活动,力争引进5-10家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落户海南,协调推动海航屯昌食品科技产业园、保亭益智加工园、海口琼台农产品加工园区等项目建设,继续实施槟榔初加工绿色升级改造工程,力争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突破400亿元。(责任单位:农产品加工处、对外合作处)
五、实施绿色兴农行动。组织开展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普查,制定《关于推进海南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海南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规划》,督促市县完成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任务和286家规模养殖场环保改造任务,实施化肥农药减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秸秆资源化利用、田间清洁工程,确保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支持屯昌、文昌、东方、临高、昌江等地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编印《海南省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模式汇编》,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责任单位:科教处、畜牧业处、种植业处、饲料兽药处)
六、实施农业科技提升行动。推进南繁科研育种核心区土地流转和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参与南繁科技城规划建设工作。组织科研院所围绕农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力争在槟榔黄化病防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取得突破。建设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基地,推广新品种50个以上、新技术100项以上,建设6-8个水肥一体化示范点。支持海口、三亚、儋州、琼海等地发展1万亩现代设施农业。新建4个互联网农业小镇,在每个行政村建设1个益农社,推动全省农业大数据平台上线运行,力争今年农产品电商交易额突破180亿元。(责任单位:科教处、种植业处、省南繁管理局、厅信息中心)
七、实施农业农村新动能培育行动。督导市县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省级验收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确保通过国家验收。指导东方市、海口市琼山区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国家级试点任务,其他市县全面启动清产核资工作,并在每个乡镇各选择3—5个行政村开展试点。创新农业投融资机制,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配合有关部门设立省热带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完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优化“农保贷”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新型农业保险,提高金融支农水平。(责任单位:农经处、投融资服务处)
八、实施共享农庄和三产融合发展行动。制定《海南共享农庄建设规范》,编制《海南共享农庄建设规划(2018-2025年)》,对2017年共享农庄试点进行验收,启动2018年试点申报工作,在北京、上海、广州举办3场推介会,提升共享农庄品牌影响力。继续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建设一批休闲农业星级企业和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力争全省休闲农业总收入达到140亿元。(责任单位:休闲农业处)
九、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行动。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组建产业联盟或牵头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力争新增省级农业龙头企业10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0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0家。新认定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0家,择优组织申报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培训+认定+扶持”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8000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责任单位:农经处、投融资服务处、科教处)
十、实施农民增收和产业扶贫行动。新增冬季瓜菜种植面积10万亩,推动10万亩撂荒地恢复生产,落实“冬交会”签约订单95%以上,建成海南农产品拍卖交易市场,力争实现5-8个农产品上市拍卖,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支持万宁、澄迈、昌江等地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示范点,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及时发放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开展农产品价格指数、气象指数等新型农业保险试点,提高农民增收稳定性。出台全省农业产业扶贫指导意见,围绕“一县一业”和“一村一品”,指导市县制定实施年度产业脱贫计划,做好资金、项目、技术、市场等综合服务,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力争每个市县发展和巩固3-5个脱贫主导产业,每个贫困村有1个特色产业,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都有1个产业增收项目,确保完成全年特色产业精准脱贫和巩固提升8.3万人。(责任单位:种植业处、计财处、农机化处、投融资服务处、产业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