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指南规定的格式报送。申报单位须于2018年6月1日前报省农业厅农业投资项目中心。相关项目:1.动物疫病防控项目;2.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3.草地畜牧业及畜禽品种保护项目;4.设施农业和农业先进机械装备采购及引进与区域性社会化服务项目;5.现代种业创新提升项目;6.特色桑树品种种植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粤农计〔2018〕16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省级项目申报工作,省农业厅制定了《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由本单位统一审核后直接上报。
二、网上申报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广东省农业厅通过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受理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前置审核,并在管理平台上公布专项资金申请受理情况。省直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平台(www.gdbs.gov.cn,点“法人事项”进入再点“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中统一录入通过本单位审核的项目申报信息。同时向省农业厅报送《项目申报汇总表》(同一单位申报的所有项目统一汇总报送),发送到邮箱gdntzx@126.com,nytfzjhc@163.com,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1日。
三、书面材料申报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指南规定的格式报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申报单位须于2018年6月1日前报省农业厅农业投资项目中心(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时间为准)。申报材料受理联系人:黄婉薇,联系电话:020-37289982。
相关项目及其联系人:
1.动物疫病防控项目:熊奎州,020-37288334;2.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张志平,020-37288951;3.草地畜牧业及畜禽品种保护项目:傅婕丹,020-37288900;4.设施农业和农业先进机械装备采购及引进与区域性社会化服务项目:谭琼,020-37288701;5.现代种业创新提升项目:何德银,020-37288067;6.特色桑树品种种植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彭福茂,020-37288989。
附件:1.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2.项目申报汇总表;3.相关表格及模板
广东省农业厅 2018年5月16日
附件1: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
一、动物疫病防控项目
(一)绩效目标。为省级开展的动物疫病净化评估工作提供第三方检测和复核,推进广东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实施。
(二)扶持内容。对省级开展净化评估的动物疫病进行检测。
(三)补助标准。扶持禽病净化复核检测项目1个,35万元;猪牛羊病净化复核检测项目1个,35万元。
(四)申报对象。省管兽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有国际、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体系等相关认证,受农业厅委托开展过动物疫病(猪伪狂犬、布病或禽白血病)检测复核工作)。
(五)其他要求。申报书(见附件3-1)应包括:
1.前期工作情况;
2.申请单位基础条件及实施项目实力,如人员、设备情况;
3.相应的资质文件。
(一)绩效目标。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高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能力。
(二)扶持内容、金额
1.监测项目
(1)风险监测,约690万元。包括例行监测、高风险农兽药残留风险评估监测、种植业/畜禽产品高通量风险排查和预警项目、“三品一标”专项监测以及其它各专项监测等。
(2)监督抽查,约11万元。包括应急监督抽查和监督抽查。(具体检测项目、检测依据、抽检地区、抽检样品量及监测资金见附件3-2)
2.项目汇总,约65万元。包括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的汇总;畜牧业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的汇总;及种植业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的分析。
3.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市县创建核查,约70万元。包括核查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创建活动落实情况及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能力验证,约80万元。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有关规定以及农业部和我厅的工作部署,开展2018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负责组织对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能力验证、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和违禁添加物检测能力验证。
(三)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法人授权检测机构)。
2.连续5年内参加省厅组织的种植业产品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满意及以上。
3.具有参加省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历,且连续3年以上承担过省级或以上农业监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三品一标”产品专项监测单位应是农业部指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定点检测机构。
4.具有满足监测条件的相关大型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如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等。
5.具有承担相应任务所必需的CMA、CATL(省级以上资质)专业技术能力,且相应的授权检测能力附表中规定的项目覆盖率达100%。具有相关资质的省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优先考虑。
6.高风险农兽药残留风险评估监测、种植业/畜禽产品高通量风险排查和预警监测项目由省部级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检测机构承担。
7.项目汇总承担单位应具有连续3年承担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汇总分析的经历,或具有组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开展会商分析的经历。
8.承担能力验证项目的机构应在近3年内具有组织省级能力验证工作的经历。
9.承担上一年度广东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中无差错事故。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文件;
2.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3)
3.申报单位企/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4.CMA、CATL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证书及其附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检测机构公章);
5.“三品一标”专项监测单位应提供与广东省农产品安全中心签订的广东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地环境定点检测机构委托协议书复印件(有效的);
6.其它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