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2018年农业农村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摘要】69农业规划网.2018年广东省三农扶持政策资讯:关于印发《2018年农业农村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材料申报广东各县(市、区)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按申报指南规定的格式上报。各地级以上市请于2018年6月25日前将材料报省农业厅农业投资项目中心(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相关项目指定邮箱。书面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印发《2018年农业农村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农财〔2018〕9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农业局、有关省级农业教学科研单位:

  为做好2018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按照农业农村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促进化肥减量增效的通知》(农农(耕肥)〔2018〕13号)的要求,我厅制定了《2018年农业农村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申报指南》,请按相关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2018年中央1号文件,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主线,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绿色引领,扎实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和“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快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促进耕地资源永续利用,为实现我省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

  实行逐级申报制度。符合实施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所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上报,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上报我厅。财政省直管县(市)、省级农业教学科研单位直接向我厅申报。

  (二)材料申报

  各县(市、区)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按申报指南规定的格式上报。各地级以上市请于2018年6月25日前将材料报省农业厅农业投资项目中心(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gdntzx@126.com和相关项目指定邮箱。书面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择优安排

  省农业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遴选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联系人:

  黄婉薇,联系电话:020-37289982。

  相关项目联系人:

  1).2018年农业农村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项目,联系人:张满红,联系电话:020-37288382,邮箱:SOIL709@126.COM;

  2).2018年农业农村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项目联系人:汤建东,联系电话:020-37288083,邮箱:GDFLJSK@126.COM。

  附件:1.2018年农业农村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2.2018年农业农村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申报书

     3.2018年农业农村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样式)

广东省农业厅  2018年6月13日

  附件1:

2018年农业农村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一、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项目

  (一)建设内容和工作目标

  1.建设内容

  根据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和作物种类,在全省耕地土壤酸化较为明显的水稻、蔬菜果树等大宗作物种植区域,建立10个示范县。每个示范县必须完成2.5万亩以上土壤耕地酸化治理任务,建立5个总面积不少于3000亩的土壤耕地酸化治理和地力培肥核心示范区(树立标志牌),设立10个效果监测点(覆盖各种技术模式),并按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 1119-2012)的要求新建1个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

  2.工作目标

  全省建立25万亩以上土壤耕地酸化治理示范区,建成一年后土壤pH值提高0.1个单位以上;连续实施三年后土壤pH值提高0.2个单位以上,耕地质量明显提升。

  (二)资金扶持重点、用途和补助标准

  1.资金扶持重点

  重点扶持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开展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为实施主体,采取农企合作的方式,吸引有实力、有技术、有意愿的企业参与项目实施

  2.资金用途

  每个项目县补助资金2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土壤调理剂、秸秆腐熟剂、绿肥种子(根瘤菌)、机械碎秆补助、绿肥种植田间管理、技术培训、项目监测、效果评估、标志牌制作、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