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大力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乡村振兴,加快助农取款服务点的规范化升级改造的资金投入,将符合条件的助农取款服务点升级改造成规范化管理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加载征信服务、金融消费维权、金融知识宣传等服务功能,加快对助农取款服务点与村淘服务点的共建融合,为“网货下乡、农产品进城”发挥融合服务点的作用。
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溪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指导意见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各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三农”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金融在松溪县乡村振兴中的生力军、加速器作用,推动我县农村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及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切实把支持“三农”发展作为县域金融工作的重中之中,有效发挥金融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积极作用,让农业发展有赚头、农业创业有奔头、让松溪农村成为广大农村群众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支持当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对相对弱势群体、贫困地区以及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更好地满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金融多样化的需求,努力促进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全面实现。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实施,取得成效,成立松溪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工作协调、推进、考核、督促等工作。
四、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能力。加大对我县促进金融业发展扶持激励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配合争取更多的金融机构在辖内设立分支机构,按照新设金融机构央行管理与服务指引的要求,为新设银行机构的筹建、开业等工作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促进新设机构尽快发挥作用。积极支持“引银下乡进村”工程,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向普惠金融服务需求旺盛且供给能力不足的乡镇布设网点。积极配合加快推进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符合条件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深化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金融事业部、“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认真执行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央行再贷款政策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县域、特别是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力度。
(二)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满足农村地区金融服务需求。把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与发展普惠金融有机结合,引导社会资金共同参与乡村振兴,实现生活富裕,产业兴旺,产业兴则百姓富。按照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智能金融产品更加普及,融资供求对接更加精准,金融生态环境更加优化,金融消费维权更加到位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实现松溪县普惠金融指标,特别是涉及“三农”的使用情况指标、可得性指标和质量指标3个维度得到全面提升、显著改善,切实让与乡村振兴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对象获得金融服务的耗时更少、距离更短、成本更低。
(三)大力支持脱贫攻坚,增强农村居民金融获得感。将金融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作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根据扶贫攻坚的统一部署、进度安排,做好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积极支持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大对产业扶贫的金融支持力度,增强贫困地区对金融资源的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征信+”的扶贫小额信贷运作机制,在巩固和扩大原有扶贫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牵头、协会(基金)担保、银行贷款”新的互动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金融管理服务网络,在信贷支农方式、管理服务上不断创新突破。
充分发挥央行扶贫再贷款支农导向作用,以央行再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引导法人金融机构支农贷款利率定价,降低涉农主体的信贷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工作重心更加下沉到贫困农村地区的金融网点,倾斜调配信贷资源,优化调整内部授权和绩效考核,更加贴近和满足贫困农户的合理需求。注重防范金融扶贫中的潜在风险,切实增强金融扶贫的可持续性。
深化“党建+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汇聚银行、乡镇(街道)、村三级党组织“三级联动”机制的合力,在充分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贷款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以产业扶贫为抓手,精准对接、加速推进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增量扩面、提质增效。
(四)建立绿色金融支持体系,大力支持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进绿色信贷。单列信贷资金加大对绿色农业、节能环保、新能源、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推动乡村绿色信贷产品和业务的发展;重点支持设施农业、循环农业、节水农业、有机农业等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着力支持绿色、低碳、高效、清洁、无公害农业发展模式;大力支持特色生态小(城)镇建设和“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推动生态旅游进一步发展;大力支持绿色经济林、林下经济、优质林产品生产加工等领域和林业产业链发展;积极推动辖区金融机构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森林碳汇等抵押融资创新业务。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积极拓展绿色债券市场,在推动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等工作中,更加关注农村地区,更好助力乡村振兴。
(五)创新多元化金融服务产品,提高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针对性。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立足实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针对三农、小微企业的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加快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积极推广“小微快贷”、“网捷贷”、“拍卖贷”等创新型、自助便利化业务,满足乡村振兴领域中各类不同主体的多元化金融需求,着力发展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村养老健康产业、农村教育医疗产业等。积极推动实施林权(抵押贷款)收储担保,有效解决林业资源“流转难、融资难、处置难”问题,拓宽林业资源信贷融资渠道,满足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推动政府部门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制度,建立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制和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等配套措施。建立金融机构信贷投入机制,稳妥有序加大“两权”抵押贷款投放力度,拓宽渠道解决农户“抵押难、贷款难”问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六)提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质效,优化乡村振兴金融支持环境。深入推进农村信用工程。主动对接各级政府诚信建设要求,整合金融部门信用评级工作资源,建立互联共享的农村信用信息平台,推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积极开展“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各金融机构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新型农村信用创建活动,以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创建为抓手,努力改善农村地区金融信用生态环境,为金融扶持“三农”、精准扶贫以及普惠金融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信用保障与信息基础。同时积极探索信用村创建过程历史旧欠账款化解新方式,采取“政府补助、村财筹措、金融让利”新模式消化各村历史旧欠问题,为创建“信用县”奠定良好社会环境,为推进金融服务“三农”发展,建设新型农村信用体系提供可复制样板方案。
健全“征信+”支持体系。在央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构建“征信+”支持体系,全方位地为融资领域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深化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征信+”信用体系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不断改善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可获得性。开展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积极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建档和评级结果的运用,实行差别化金融服务优惠措施,对信用良好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授信全覆盖。
(七)加快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大力提升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在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乡乡通”、金融便民服务点“村村通”的基础上,积极向农村地区推广现代支付工具,进一步打造乡村电子银行“户户通”,使农村金融服务逐步实现从“临柜”到“离柜”,从“线下”到“线上”的转变,实现乡村群众足不出户、随时随地即可办理转账汇款、代理缴费、贷款、理财等绝大部分金融业务,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大力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乡村振兴,加快助农取款服务点的规范化升级改造的资金投入,将符合条件的助农取款服务点升级改造成规范化管理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加载征信服务、金融消费维权、金融知识宣传等服务功能,加快对助农取款服务点与村淘服务点的共建融合,为“网货下乡、农产品进城”发挥融合服务点的作用,努力将服务点打造成集支付结算、便农缴费、惠农理财、电子商务、培训教育等于一体的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站,全面满足乡村客户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多渠道开展支付结算宣传,深入推进农村移动支付便民示范工程,加快推动银联“云闪付”的普及运用,加大对农村便民支付的宣传力度。持续开展农村电信网络诈骗等宣传力度,加强对农村支付结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
(八)打造“票亮”工程,净化农村地区人民币流通环境。按照“总量满足、结构优化、票面整洁”的要求,做好农村地区人民币现钞需求的监测、计划和调配力度,打造一批专职的反假货币宣传队伍,深入重点地区,偏远农村开展宣传。切实维护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与合理需求。健全农村反假网络,加大农村地区人民币反假力度,不断完善农村地区残损人民币兑换工作机制。加大农村地区小面额人民币投放力度,做好农付产品收购季节小面额货币供应和硬币自循环服务平台工作,保证小面额人民币充足供应,为农村地区农副产品收购流通交易提供支付和找零需求。
(九)优化国库便民惠农服务措施,提升惠农政策获得感。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快捷的清算网络优势,大力推广“一卡通”国库涉农补贴资金结算工具,提高农户贴补资金到账速度,增强农村地区群众对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惠农政策的获得感。积极推动依托银联“云闪付”平台办理税款缴交业务,积极引导涉农银行机构借助ATM、CRS等自助终端加载非税缴费功能,方便农村地区缴纳非税收入。在辖内所有乡镇推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为财政资金应用清算提供快捷、方便、安全的支付平台,促进农村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持续开展国库普惠金融工作,拓展国库普惠金融的深度和广度,让广大农民实实在在地享受到金融改革带来的实惠。
(十)构建金融素质教育长效机制,强化农村地区金融消费维权工作。加强政银沟通交流、协调合作机制建设,构建农村地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网络,健全农村地区金融消费维权投诉受理处理机制。着力构建乡村普惠金融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推动乡镇(街道)、村校园金融基础教育常态化。积极借助乡镇(街道)、村和社区宣传栏、活动室开辟和拓展金融宣传新阵地,延伸乡村金融普法宣传教育触角,深入开展“普惠金融 送法维权 进乡入村”普惠金融知识宣传,不断丰富金融宣传内容、形式,提高宣传频度、广度,真正使农村居民群体对金融知识“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
(十一)大力发展农村保险市场,提高农村地区保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单设三农保险事业部,通过自建、协办等方式向乡村两级延伸服务网点,配备保险专员,推进保险人员、产品、服务“三下乡”,实现服务网点对乡镇、保险服务对农户的全覆盖。支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支持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鼓励发展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产量保险、天气指数保险,逐步覆盖地租、人力等成本,争取省、市、县财政补贴等支持。支持创新推广各类涉农保险,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险需求,探索发展“基本险+附加险”模式。支持保险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林技术推广机构、农业服务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合作,提高保险服务能力。普及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大力推广农民家庭财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加快建立健全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缓解农民因病(返)贫、因灾致(返)贫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党建引领。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扬“能在现场就不在会场”的“廖俊波精神”,增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强化部门联动。构建金融和地方党政及相关职能部门、金融机构之间互动、联动机制,建立定期、不定期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增强工作合力和提升工作实效。
(三)强化检查考核。建立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相关统计指标,加强对金融机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价工作,纳入金融管理部门相关政策导向评估工作、地方政府的相关竞赛评比的激励机制。
松溪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
——文章来源:三农及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相关惠农扶持政策信息、补贴资金申请申报指南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