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三五”产业精准扶贫规划

本文隶属:13.湖北现代农业规划(第4/17篇)

3.10.4 市场营销环节

协调农超对接,延长产业链条。产业扶贫增收的关键是解决销售问题,将产品以合理的价格销售出去。牵头企业与武商量贩、中百仓储等大型超市对接,将产品作为各地大型超市的直供农产品,并由帮扶企业设立特产专柜,为贫困农户的特色农产品解决销路,进入超市连锁,实现帮扶项目的持续增收。

3.10.5 利益联结机制

以“公司+合作社+贫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带动贫困户从事特色生态养殖。由龙头企业发放种苗给贫困户,并签订代养合同。企业再以保底价向贫困户回购;同时,在养殖的过程中,根据贫困户的需要,企业可为贫困户先行垫付基础设施建设、种苗、饲料等养殖所需部分或全部资金,贫困户只需提供必要的启动资金和劳力,真正从源头做到精准扶贫。

鼓励农民按照自愿的原则,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社和销售流通组织,加强引导和扶持,提高中介组织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动员养殖大户进行扶贫帮扶,建立利益共享机制,采取“扶贫龙头企业+第一书记+合作社+大学生村官或村干部扶贫带头人+贫困户”的“五位一体”组织架构,真正做到把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结起来。

第四章 资金测算与筹措方案

4.1 资金需求测算

4.1.1 估算依据

以项目行业技术标准和典型设计为依据。核定种植业项目单位面积所需的种苗数量、物资投入量及整地、栽植、管护等工序用工量,测算出单位面积投资定额。对养殖业项目,核定单位数量种苗、饲料、圈舍等物资投入量及人工费用,测算出单位数量的投资定额。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和所需物资、劳力及设施机械进行估算,形成项目投资概算。

4.1.2 投资估算及构成

《湖北省“十三五”产业精准扶贫规划》共规划乡村旅游、茶叶、中药材、特色蔬菜食用菌、烟叶、特色林果、特色养殖(畜牧、渔业)等产业扶贫专项,概算总投资126.20亿元,其中:乡村旅游产业估算投资33.06亿元,茶叶产业估算投资26.75亿元,特色渔业产业估算投资15.18亿元,特色畜牧产业估算投资14.76亿元,中药材产业估算投资11.88亿元,特色蔬菜(含食用菌)产业估算投资11.84亿元,马铃薯产业估算投资4.61亿元,烟叶产业估算投资4.54亿元,特色林果产业估算投资3.58亿元。具体投资估算及构成见下表(略)。

本规划投资分四年完成,分年度投资需求计划如下:2016年投资12.62亿元,2017年投资50.48亿元,2018年投资37.86亿元,2019年投资25.24亿元。

4.2 资金筹措方案

规划所列项目建设总投资126.20亿元。统筹整合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创新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强化产业扶贫投入保障机制,县级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15%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各级财政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支持县级深化完善规划引导统筹、重点项目主导统筹、奖补资金引领统筹方式,采取“大类间统筹、大类内打通”办法,实行“部门出料、县级炒菜”。以财政资金统筹为主体,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等各种资金参与。建立贫困村产业发展基金、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扶贫基金、“双创”基金等。大力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统筹资金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有发展意愿、有资金需求的贫困户实现“10万元以内、三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基准利率的信用贷款全覆盖。探索采取政府配股、农户自愿入股为主的筹资方式,广泛吸收民间资本,再以小额信贷方式向贫困农户发放。

第五章 政策保障

5.1 土地支持政策

一是在摸清底数基础上,编制土地扶贫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等有机衔接。协调产业发展与土地利用关系,合理安排小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加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倾斜力度,重点支持促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等重大项目用地需要,保障其合理用地。加快土地整治进程,按照相关政策,加快立项、加快施工、加快验收、加快利用。加大村庄拆建力度,推动人口向县城、小城镇和有产业的中心村集中。坚持统筹推进,把土地整治、村庄拆建与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旅游协调推进。要确保土地扶贫工作规范有序推进,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培训,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管好用好资金,把土地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创新土地政策,科学合理用好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设施农用地支持等政策。实施增减挂钩,既可为搬迁农民安置提供用地保障,又能为搬迁农民建新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专项安排贫困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新增用地指标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助扶贫搬迁、整村推进、危房改造、产业发展等,指导贫困县结合贫困村实际,合理设置增减挂钩项目。开展增减挂钩的贫困地区,可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充分显化土地级差收益,加大对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支持力度。产生的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的,实行项目区分别管理。产生节余指标的县(市)可将拆旧复垦地块和本县域内的建新安置地块组成项目区,编制项目区实施方案;使用节余指标建新的县(市)可单独编制建新实施方案,说明节余指标来源。

三是研究制定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监管体系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政策措施,完善土地价格形成和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交易平台,统一交易平台,统一土地交易价格、资源配置、监督管理,实现国有与集体建设用地“同价、同权”的目标。确保土地收益主要用于脱贫攻坚。通过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风险防范机制,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四是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支持贫困地方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矿产资源。通过发展规模化特色农业,进行综合开发,形成水土保持、土地治理、产业开发、生态建设和城镇化建设 “五位一体”的扶贫开发和企业转型发展新格局。开展以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及其他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加大土地整治项目向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倾斜力度。

5.2 金融支持政策

大力发展金融扶贫工程,充分运用财政扶贫资金的杠杆作用开展扶贫招商引资。通过贷款贴息帮助企业解决土地、人力、财力等困难,以优惠的政策吸引省内外大型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发展产业,吸引成功人士回乡创业。引导实力较强、前景较好的龙头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

针对贫困地区区域发展和扶贫产业、龙头企业的不同要求,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延伸服务网络,增加贫困地区有特色、有潜力产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政府要加大企业与金融之间的沟通与协作,适度发展地方中小银行,充分发挥银行信贷的主渠道作用,适当简化贷款程序,降低放贷担保、抵押条件,延长贷款期限,提高信用贷款额度。尝试以林权抵押、基地抵押等新型信贷抵押模式。为龙头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中介服务,保障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要下沉服务重心,充分利用农村基层组织、驻村扶贫工作队、金融服务网格化工作站等资源,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提高贫困人口金融服务可及性和质量。推动金融机构网点向贫困乡镇和社区延伸,建立贫困农户个人信用档案,提高贫困户申贷获得率。通过有效拓展贫困地区抵押物担保范围,解决贫困地区贷款贵、贷款难等问题。创新金融帮扶方式,鼓励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扶贫小额信贷、扶贫贴息贷款、扶贫再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方式,加强对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的信贷支持。

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支持地方与有关金融机构开展合作。积极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民间借贷规范发展,大力扶持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多渠道拓宽产业发展融资平台。对规模小、经营困难的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盘活闲置资产。

大力发展果园、林权抵押、仓单、保单和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业务,重点加大对管理规范、操作合规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贫困村扶贫互助社和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等经营组织的支持力度。健全“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提高农业金融服务集约化水平。

5.3 产业支撑服务体系

产业扶贫要把扶贫与产业开发结合起来、扶贫与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用足用好用活省市支持涉及有关产业振兴和调整的政策,制定出台支持以高新技术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重点在产业准入、土地供应、资金供给等方面给予扶持和优惠;制定实施各类产业错位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形成特色鲜明、功能互补、人口与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产业格局;制定鼓励企业投资优势产业、节能环保项目的政策措施。

制定和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差别化产业扶持政策,优先考虑并重点支持生态环保型产业、旅游业、特色农业和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和扶持搬迁群众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包括农、林、牧、副、渔等,加大农业产业化建设力度,积极发展特色种养农业,实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运行机制,使贫困户在产业链上增收。对贫困户开展乡村旅游给予资金、产业发展优惠政策上的支持,鼓励旅游资源、扶贫资金入股参与旅游开发。加大特色产品生产基地和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建设高效环保、综合设施配套的农业循环产业链。鼓励和支持建档立卡搬迁户,通过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民俗工艺、乡村旅游等因地制宜开展创业。

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安排产业项目,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贫困地区转移,支持贫困地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形成产业化扶贫的特色产业体系,推进多元化的农业产业化扶贫事业,尽量避免同质竞争,防止产业趋同和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在推进农业产业扶贫过程中,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扶贫产业优势、产品需求弹性调查研究工作,把科学发展的理念贯穿于扶贫开发中,结合各地区位交通、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人员素质等优势,发挥比较优势,优化区域特色布局,制定切实可行的产业开发与扶贫规划,要根据各地不同的产业条件、贫困程度与致贫原因,明确产业化扶贫工作的重点、策略和措施,把产业化扶贫的规划目标转化为精准细致的扶贫分类指导方法,鼓励各地选择市场前景好、比较效益高,能够促进贫困户稳定脱贫致富的产业发展项目,推进贫困地区走出符合各地实际的产业扶贫路子,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把产业扶贫政策的含金量有效释放出来。为了充分整合各类扶贫资源,产业化扶贫既要以特定贫困区域为目标,又要鼓励贫困区域产业跨区域合作; 既要倚重特定主业,又要尽力拓展扶贫产业的经营范围与关联幅度。

构建面向市场的、具有竞争力的农业产业化扶贫运作体系。在区域产业化扶贫工作中,做好各个产业化项目的最佳规模效益评估、主辅业综合开发成本效益评估,保障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总体规模适度、产品质量标准较高、主辅业综合开发良性发展。积极采取兼并、重组、租赁、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等多种形式,壮大龙头企业,提高产业扶贫经济实体的规模效益。积极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社展开以产权为纽带的更为紧密的股份化合作,允许农户在承包期内依法有偿向龙头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以使用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龙头企业连片租赁、承包集体土地,最大限度地提升扶贫项目的规模效益。积极引导产业化扶贫经济组织健全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严格按照国家生产标准发展生态农业,注重食品安全检查与管理,开发绿色、无公害农业产品,打造绿色名优品牌产品。同时以一业为主进行多业综合开发利用,实现产业化生产、加工和销售一体化,完善扶贫产业农产品市场的多样化、系统化、国际化营销体系,最大限度地增强其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