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意见

(四)大园区升级行动计划。

围绕产业集聚,优化产业园区空间布局,推进园区转型升级,提升园区载体功能,突出“两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打造若干在全国一流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

1.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采取改造提升与新建相结合的方式,全市建成覆盖不同产业类型、不同地域特色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以县(市、区)为主,实行一次规划、逐年建设、滚动发展。整合资源要素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抢抓国开行项目、市现代农业示范区专项资金项目等机遇,重点扶持20个省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到2021年,建成环境优美、设施先进、技术领先、品种优新、高效开放、绿色发展的市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50个。(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粮食局、市畜水局、市水务局)

2.大力促进加工集聚区升级。实行分类指导、定位发展,利用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加快建设七个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肥东县经济开发区食品工业园、长丰县双凤食品工业园、合肥经开区食品加工集中区、巢湖市环巢湖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庐江县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示范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和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休闲食品、粮油加工、主食加工、农产品,培育农产品加工业新的增长点,实现加工水平、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双提升,形成6个研发能力一流、创新能力一流、加工能力一流、年产值过百亿的加工集中区。(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开发区、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畜水局、市水务局)

3.全力主攻农业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力度,围绕高效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流通等重点领域,着力引进一批国内外大集团、大企业、大公司和大项目入驻我市,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创新农业对外合作模式,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市外和境外开展农业合作开发。“谋划一批、推介一批、引进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项目,强化项目的调度和推进,以大项目的引进和投产促进农业产业大提升。(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粮食局、市畜水局、市水务局、有关县市区、开发区)

(五)大品牌创优行动计划。

实施品牌商标战略,坚持做大做强“品种优、品质高、品牌响”的特色产品,全面提高“合”字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到2021年,累计认证“三品一标”910个、产地认证面积300万亩,产品认证覆盖率达75%;获得中国驰名商标35个,省级著名商标250个。

1.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加强应用主体培育,强化标准实施和应用管理。落实生产经营主体和属地监管责任,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和非法添加投入品行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建立农药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制度。稳步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质量追溯、退出召回等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加强生产全过程管控和质量监测,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水局、市粮食局、市食药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2.加大品牌开发和创建力度。大力建设“三品一标”产品基地,推进整县整乡整体认定无公害产地,扩大“三品一标”产品总量和产业规模。以粮油、蔬果、禽蛋茶叶、农产品牌为基础,分类别、分品种开发系列品牌产品,推动同类品牌向强势品牌集聚。鼓励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制订,支持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建设一批高端、优质、绿色的农产品知名品牌。整合同类优质农产品品牌,有效创建区域公共品牌。推进出口型龙头企业品牌创建,支持申请商标国际注册。(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畜水局、市粮食局)

3.扩大品牌农业市场影响力。以龙头企业为主体,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优势品牌的有机整合,对同类产品逐步实行统一注册商标、统一宣传广告、统一设计包装、统一质量标准。搭建品牌农业营销推进平台,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推介活动,提升“合”字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加大“合”字号区域品牌、行业品牌、产品品牌的形象宣传和产品营销力度,挖掘品牌文化内涵,提高农产品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益。(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市畜水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

(六)大融合创新行动计划。

聚焦都市农业,推进农业“生产、生活、生态”多功能融合开发,推进现代农业与美丽乡村、特色小镇、新型城镇化等深度融合,推动农业与休闲旅游文化创意、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跨界融合,构建共创、共享、共赢的产业融合体系。

1.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与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深度契合,打造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物联网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以“邮乐农品”等为重点,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依托第三方知名电商平台,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进网营销,建立县市区特色馆。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领域三产融合,推动农业体验、文化旅游生态资源的电子商务融合化发展。到2021年,全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年均交易额增长35%左右,农业企业电商销售普及率达85%,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电商销售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粮食局、市畜水局、市供销社)

2.推进农业与休闲旅游等产业跨界融合。坚持“优化布局、拓展功能、提升品质、打造特色、创新发展”的要求,重点做好山、水、泉、花果、民宿农耕节庆、养老、农产品、毅行等十篇文章,推进扶持十大休闲农业品牌节庆,创建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示范县(点),建设一批结构合理、特色明显、功能配套、服务优良、发展规范的示范园区、特色村镇。到2021年,全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接待游客数量突破4000万人次,综合营业收入40亿元以上,“环城、沿湖、依山、戏水”四大休闲农业集聚带基本建成。通过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带动20%以上的贫困人口脱贫。(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林园局、市文广新局)

3.完善农业经营性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种、育、播、耕、防、收、烘、储、销”全程化和农技物技融合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开展农资供应、销售、服务三位一体服务、农机植保全程化服务。积极扶持良种良法服务、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服务。推进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改造升级和现代物流中心建设。落实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建设。支持经营主体相互联合就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储运、配送等配套设施和冷链物流基地。到2021年,服务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达35%,主要农作物良种实现全覆盖,大田粮食作物全程社会化服务面积占6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

三、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多渠道整合和统筹支农资金,切实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支持力度。完善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通过财政贴息、财政金融产品、项目奖补等方式,对农业产业化各类经营主体从原料基地、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电子商务等领域,涵盖农业生产到销售全产业链进行奖补扶持。农机购置补贴要对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烘干、初加工机械倾斜。(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二)保障用地需求。积极支持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其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配套生产的设施用地,依据国土部、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按设施农用地管理,满足经营主体的合理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农委)

(三)强化金融支撑。引导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适当提高信贷额度,放宽担保条件,扩大担保范围,增加涉农信贷投放,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在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并购、农产品收购、“走出去”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提供专业化、特色化、便利化的金融服务。在现有政策性保险基础上,积极稳妥增加农业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承保范围,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委)

(四)落实优惠政策。落实农产品加工税收优惠政策、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享受农业用电政策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被认定为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要出台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合肥供电公司、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开发区)

(五)支持技术创新。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农业企业建立科研机构,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刻认识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调整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形成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推进农业产业化政策措施落实。市农产办要充分利用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农业产业化发展形势,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二)强化项目建设。优化整合各种要素资源,大力推进投资50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搭建项目建设服务平台,工业集中区(开发区)要把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作为招商引资和新上项目的重点。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搭建“政产学研推”技术协作平台、农产品加工企业服务平台、创业创新服务平台,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服务支撑。发挥龙头企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服务会员和农户

(四)强化改革创新。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农村金融等改革,引导优质资源要素流向农业,不断激发发展活力。

(五)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监测考核力度,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对规模以上农产品产值、增长率、龙头企业数及增长率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本实施意见自文件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