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博白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博政(2018)10号]

本文隶属:可行性报告(农业与工商项目)(第62/188篇)

十一、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组织机构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本着精简、科学、高效、合理的原则,成立博白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培球    县长

常务副组长:刘鹏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叶  艺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莫  兵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陈  钊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李开宝    县发改局局长

廖  宇    县农业局局长

朱其斌    县林业局局长

江锡海    县环保局局长

黄庆宝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  挺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李  冰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  珊    县扶贫办副主任

各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挺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有关单位中抽调。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实施细则,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镇也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推进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畜牧、农业、发改、环保、财政、林业、国土、扶贫乡镇等政府部门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指导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具体工作。

1.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立项等内容。

2.县财政局:负责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3.县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不配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未实行干清粪、偷排、超标排放的规模养殖场进行严格处理;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予以处罚。

4.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本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

5.县农业局:负责配合做好有机肥厂建设实施方案,负责有机肥产能设计、确定有机肥厂建设内容等。

6.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规模养殖场及粪污加工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审批需求。

7.县扶贫办:负责协助在参与产业扶贫合作社、公司中推广使用有机粪肥,降低种植业成本,实现提质增效脱贫。

8.各镇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生猪小散养的监管。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顺利推进。

(三)制定落实相关制度

1.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

由水产畜牧部门联合环保等部门严格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制定并发布畜禽规模养殖环评指南,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相关项目进行文件指导,规范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切实协调好畜禽养殖规模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各个规模场要建设完善的粪污处理及综合利用设施,制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等。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予以处罚。

2.建立健全养殖污染监管制度

建立养殖污染监管制度,扎实推进监督管理。指导监督规模养殖企业下载安装农业部和广西养殖环节动态监管软件,如实录入相关信息,把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监管内容嵌入广西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体系,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互联互通的管理平台。设立畜禽养殖污染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处理畜禽粪污违规排放的举报投诉。建立项目实施进度跟踪制度,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向自治区报送实施进度。

3.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

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履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责任;农业部门履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环保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履行执法监督的主体责任。各镇人民政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承担起对畜禽养殖场选址把关、审核、申报和日常监管的职责,加强对本地畜禽养殖粪污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养殖场业主建设完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4.落实养殖主体责任制度

监督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通过与各规模养殖场签订了《规模养殖场(户)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规模养殖场的粪污防治主体责任,落实“谁污染、谁负责”的主体责任,规模养殖场是责任主体,法人是第一责任人。

5.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参照自治区农业厅考核县级政府绩效办法,结合管理平台信息内容,制定考核项目镇人民政府实施项目绩效办法。将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比例(总量)、规模养殖场配套设施比例列为重点考核内容,将环保达标、可持续运营作为工程验收的核心指标;绩效评价采取“销号制”,根据考核结果,过关一个、销号一个;对考核不达标的镇,要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6.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政策倾斜、资金扶持、信贷优惠等方式,鼓励养殖业主积极开展粪污处理、种养结合资源化利用,加大有机肥加工厂建设资金投入。探索出台使用有机肥补贴政策,制定种养循环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场评级标准,对满足条件,示范效果良好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通过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增施生物有机肥、商品有机肥、微生物菌肥,引导农民使用农家肥、沼渣沼液,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促进种养循环模式积极发展。

(四)推进落实相关政策

明确和推进资金整合、有机肥替代化肥、环保生态、土地使用、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特别要注重协调环境保护部门强化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监管力度,确保在制度上落实养殖业主防治养殖污染配合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主体责任,在操作实践中提升配合的主观能动性。

1.加快推进出台有机粪肥利用指导意见

加快推进出台有机粪肥利用指导意见,包括粪肥利用现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意义,利用方式指导,工艺改进、设施改造、扶持鼓励的标准等。

2.加快推进出台有机肥代替化肥鼓励政策

整合畜禽标准化养殖、果菜茶有机肥代替化肥等相关资金,加大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种植大户实行有机肥代替化肥,推进种养结合。

3.大力推进出台发展循环经济支持政策

推进秸秆、畜禽养殖等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循环经济。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加快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高效生态循环养殖示范场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等项目建设,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养殖废弃物有机化肥厂的建设。

4.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

落实国家支持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 以及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附属设施用地。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等生态绿色农业用地,给予大力支持。

县电力部门落实养殖用电、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设备用电鼓励政策,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五)落实资金保障

按照《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7〕10号)精神,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扶持。业主自筹资金部分通过要求各养殖业主签订建设承诺书,保证业主自筹资金的投入,按时完成建设改造,实现粪污全量化利用。

(六)加强监督管理

严格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管理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每个项目单位都要单独设立台账,形成“一场一策台账”,细化支出范围,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和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取得实效。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农业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建立项目监督检查小组, 对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资金管理等进行审核、监督检查,做到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项目计划和规定建设。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监督执法,严格要求各个养殖场杜绝采用水冲粪工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七)加强推进机制创新

1.创新激励机制:政府力所能及地给予适当帮助和扶持,通过整个各方面财政资金,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奖励能实现粪污全量收集并综合利用的养殖场,提高养殖户的积极性。

2.创新运营机制:采用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模式,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加大PPP模式支持力度,培育壮大第三方治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形成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的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全产业链

3.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同时利用微信、QQ、微博等现代网路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优惠政策,为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4.开展综合利用试点: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探索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综合利用技术模式,通过完善配套输送管网、贮液池等设施,打造一批种养一体化粪污综合利用示范点,加强典型示范引导。

(八)成立专家服务团队

围绕推进县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服务需要,成立由畜禽生态养殖、土壤肥力、有机肥加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专家服务团队,为畜禽规模养殖户提供环境承载力评估、治理模式优选优化、有机肥质量提升、新技术模式应用培训等技术指导服务。

附件:1.项目建设投资估算汇总表.doc;2.养殖粪污就地就近利用建设任务及投资明细表.doc;3.每个有机肥加工厂建设任务及投资明细表和四个有机肥加工厂建设任务及投资汇总表.doc

——文章来源:三农及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相关惠农扶持政策信息、补贴资金申请申报指南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