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4年11月7日;撰制编写发文:武汉兆联投资顾问公司51号小编
文章主题词:湖南省(长沙市)2015年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湖南省(长沙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由武汉兆联投资顾问公司51号小编经过校对与适当修改后为你贡献,文章来源于资金申请报告等相关的专题内容,其版权乃归于原文之作者。文章内容如下:
湖南省2015年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事项
一、支持重点
1、文化金融平台建设。引导金融行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鼓励文化企业用活用足金融政策,对于获得银行贷款、省文化旅游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担保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2、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鼓励传统媒体加强内容创新,大力发展新媒体新业态。
3、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发展工业设计、建筑城规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等创意设计,鼓励文化产业与体育产业、休闲农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4、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扶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支持利用数字技术、移动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支持转企改制国有电影公司数字影院建设,支持印刷业绿色环保原辅材料研发及推广。
5、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演艺剧目制作、特色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
6、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培育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优势和创新意识,推进小微文化企业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小微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面向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方式,拓宽小微文化企业的筹资渠道。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企业,从事行业在国家统计部门2012年发布的 《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类别名称》之列。
2、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申报单位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2012年8月31日前注册成立(转企改制文化企业可适当放宽),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0%(小微文化企业不在此限)。
4、除转企改制单位或相关文件明确重点支持的产业项目外,2014年度前获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仍未完成的法人单位不具备申报资格。
5、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已申请中央或省级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市州、县市区和省属项目均实行网上申报;纸质申报材料依据评审结果逐级上报;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15日。
(一)市州、县市区文化企业项目申报
1、县市区项目经同级宣传、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市州宣传、财政部门。
2、市州属单位项目直接报同级宣传、财政部门。
(二)省属文化企业项目申报
1、省属文化企业认定范围: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及其子公司;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文化企业。
2、省属文化企业按照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类别分别报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三)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分别负责对各市州和省属文化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推荐。初审推荐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5日。
四、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湖南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湖南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申报书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指定网站公布的申报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2015年度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进入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www.hnczt.gov.cn)“重要公告”专栏阅览。
(二)网上注册登录申报等相关文本下载地址为:http://113.240.249.181:8080/prjlib/login.xhtml。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文化类项目联系人:刘元斌 电话:0731-85286025
广播电影电视类项目联系人:徐跃超 电话:0731-84801035
新闻出版类项目联系人:谢 执 电话:0731-84405008
长沙市2015年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申报事项
根据《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长沙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2015年度长沙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己经开始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抓紧时间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14年8月8日—9月2日(逾期不受理)
二、企业申报流程:
1、申报人登陆平台(http://61.187.135.174/rap/)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完成企业注册,在注册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单位负责人提供相关资料原件至信息产业园产业发展局面审(己注册的企业用原用户名及密码直接申报)。
2、登陆进入平台,按统一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按封面目录、申报表格、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统一用A4纸按顺序胶装成册,加盖公章,提交一式两份纸质材料至信息产业园产业发展局。
地址:长沙市青山路668号力合科技研发楼七楼产业发展局
联 系 人:彭巧勤 联系电话:88992708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原则上为2014年1月1日后立项或实施的项目。
2、项目的承担主体应是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单位或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60%,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3、申报的项目须设专帐单独核算,会计核算规范。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引导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一致。
4、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长沙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竞争力提升起到推动作用。
5、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及自筹等方式解决。项目资金须基本筹措到位。
6、按有关规定程序,项目已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实施方案切实可行。
二、支持重点
重点扶持文化艺术服务、广播影视、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动漫和网络文化等文化核心产业,包括创意设计、影视传媒、动漫游戏、数字资讯、出版印刷、演艺娱乐、文化旅游、文博会展、工艺美术等主要文化门类的发展。包括:
1、移动互联网(手机文化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和科技融合项目,以及能促进传统文化产业提质升级,促进新兴文化业态发展,原创性强,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2、与文化主题公园、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人文历史等深度融合,具有强大产业带动力的文化与旅游融合项目,以及社会贡献度大,特别是增加税收、扩大就业的项目;
3、在全国有影响力、竞争力的行业骨干文化企业实施的项目;
4、新型文化创意业态小微企业项目;
5、有助于文化企业上市的项目;
6、文化企业“走出去”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
三、资助方式
1、资助方式分贷款贴息、投资补助两种。为充分发挥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文化产业项目通过贷款等方式进行筹资,优先支持贷款贴息项目。
2、企业申请项目补助的,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企业集团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项目,合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企业集团上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0%。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在长沙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申报,完成相关流程后,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5年度长沙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申报表格;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单位介绍、项目内容与规模、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示范性与创新性、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等);
3、企业投资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须提供核准或备案文件;
4、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和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5、项目应设专帐管理。项目已启动的,需提供有效投入(含设备或资产购置和租赁、办公场所租赁、购买原材料、设施建设支出等)的正式发票和合同及明细单据;
6、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贷款合同文本、借款借据以及已支付利息单据;
7、其他开展项目所需具备的资质许可文件或证件;
8、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以上纸质材料由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行政区域(湘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各区、县(市)文产办)报送2份,经所在行政区域审核盖章后集中送至市委宣传部文产办。市直单位项目由单位盖章后直接送至市文产办。